从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开始,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无疑,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照中共八大确定的路线,从1957年至1966年5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在这十年中,由于对迅速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缺乏足够的思想理论准备,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加上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迅速完成和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提前实现,由此产生了—种盲目乐观、急于求成的情绪,结果导致党在主观指导上发生了失误,造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应有的损失。当然,在此期间的错误还属于局部性的错误,并且十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党的指导方针基本上是正确的。正因如此,才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遭受挫折的情况下仍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新中国的继续建设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而就我国的政治制度来说,在这十年中同样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在党的八大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党能够冷静地对待和分析国际国内新情况和新形势,积极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出了许多极其宝贵的思想观点,营造了一个较为健康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使新中国在总体上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形势,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巩固和发展。
1956年是国际国内形势均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从国际上看,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出现了经济大发展的势头。同时,美国加紧了它的冷战政策,企图消灭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了新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1956年2月召开的苏共二十大及赫鲁晓夫所做的秘密报告,同年夏秋发生的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不仅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造成了混乱,而且给帝国主义煽动反共反人民的世界性风潮提供了可乘之机。从国内看,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推进,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状况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对这一深刻的社会变革,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人们自然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反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新的社会制度热烈拥护,并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也有一些人不能很快适应这种变化,甚至有极少数人留恋旧社会,对社会主义制度持敌视态度。这些情况使我们党认识到搞社会主义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必须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以积极慎重的态度,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关于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从1956年4月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到同年9月党的八大,直至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都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主题,较全面地阐述了党的基本理论观点和实际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既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经验,也总结了我国自身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提出了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由于党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出了正确的路线和工作指导方针,继续倡导和发扬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建设事业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得到了初步的巩固与发展,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加强。一届人大一至四次会议均如期召开,讨论和决定国民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通过制定一批重要的法律法令,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也都得到了发展。所有这些,对稳定国内政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后不久,党中央决定在党内开展一次整风运动,目的是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克服党内日益滋长的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倾向,努力改进党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以便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服务。然而,由于反右派斗争的开展以及“左”的错误的滋长,使党的指导方针逐渐偏离正确轨道,社会主义建设受到严重干扰,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也由此发生了曲折。从1957年夏至1966年“文革”前,由于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的大规模进行,国家的各级政府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变成了党的决策的执行机构。更由于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不仅形成了以党代政,而且造成党内个人专断,从而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各项政治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被削弱;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难以很好执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虽然一直在坚持,但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样没有严格按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认真慎重地贯彻落实。就整个十年中政治制度的发展情况看,总的趋势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很不健全,很不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