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理发展道路的选择是由中国独特的历史与国情决定的,受到所处的历史阶段、发展条件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世界各国的发展目标都是要消灭贫困、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成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历程也都是要经过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以及政治上的民主化,但是就发展的途径来说,则没有现成的可以照搬的发展模式 。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上下经济凋敝、社会停滞不前,中国人均资源的极度匮乏,所处的国际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以及中国的大国地位和心态,使它在20世纪50年代选择了强大的政府主导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通过全体人民“勒紧裤腰带”来加快工业化进程,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利用有限的资源推进现代化建设,因而迅速创建了以单位制的管理体制为主、以基层地区的管理体制(街居制和人民公社制)为辅的社会治理模式,将全社会都纳入各种各样“单位”的管理之下,并以单位作为最基本的社会调控单元和资源分配单元。
国家成为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全能国家”。在城市,逐步建立了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管理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国家在城市主要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管理城市居民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或称之为“单位办社会”和“企业办社会”,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纳入国家行政体系之中,实现国家对社会成员的整合与控制。对于少数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的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由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和居委会进行管辖,从而实现对城市全体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整合,达到社会稳定和巩固政权的目的。在农村主要通过合作社这种政治经济合一的组织以及严格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统购统销控制农民并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服务。
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要探索适合中国自己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1956年8月,毛泽东在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和修改中指出:“ 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们不但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 ”
在这个阶段里,建立起统一的就业和工资福利制度、统购统销制度、计划生育制度、以政治意识形态为导向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治安管理制度,以及政经社合一的单位体制和合作社体制,等等。农村合作社和城镇单位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这一时期的社会因缺乏结构、功能和利益的分殊化和多元化而被称为“整体性社会”,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区组织均为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权,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私人利益和特殊利益受到批判和压制。这一时期的国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行政手段是主要的管理手段,政府管理、强制秩序、政府包揽、政府统管的高度一元化管理成为这一时期社会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
从适应当时形势任务的发展,将人民群众组织和动员起来,到针对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命题,再到把加强民生建设作为减少和化解各种矛盾的治本之策,并最后落脚到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一路走来,虽十分不易,但也成效卓著,为创造性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实现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1972年,英国学者汤因比在与日本学者池田大作的对话中,认为中国和东亚在“人类统一”中可能发挥主导作用,“ 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统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 ”这一时期中国对自己的社会治理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也正如其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