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中国城市社会中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社会调控形式,即基本的社会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 ,或者可以视为传统公有制下的基本细胞。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 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为特征 。单位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实现国家现代化而逐渐形成的,是新中国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和保障。各级单位代表国家管理着社会的生产和工作,也是治理、改造社会的工具,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新中国的单位有着特殊的形成发展过程,因此而获得了特殊的意义,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单位。这样的单位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和组织革命战争的过程中,为了革命战争的需要而建立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服务和文化教育的组织和机构,这些组织和机构都隶属于党政军机关。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后,这些组织和机构也就成为所谓的单位。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健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奠定政党和行政体制,以快速、简捷的方式将高度紧密、纯洁的行政单位体系构筑起来,逐步实现对革命后社会的整合和治理。党领导国家工作的制度初步形成。单位制保证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全社会的政治领导作用,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迅速有力的贯彻执行。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为了保证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上述决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均予以实行。党组制度由中央国家机关推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各级政协组织、人民团体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和规模大小设党委或者党总支部、党支部。单位党组织通过单位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将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到基层,对单位的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即国家的一切干部都要按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原则实行统一的管理。 除军队干部实行单独管理外,其余所有干部都统一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管理 。党组织还通过发动政治和经济运动,组织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宣传鼓动和组织整顿,保证各个单位进而保证全社会的政治动员和稳定。 到1952年,新中国已经巩固了自己对所有省份和边远地区的行政控制 。
另一方面,国家又建立了许多与这些单位性质一致的单位,同时还通过政权力量将城市社会中既存的各种经济和社会、文化组织改造成为这样的单位。在这些单位的基础上,为了将人民“进一步组织起来”,“ 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单位,其中单位化程度最高的是党政群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它们作为国家组织及其附属物,既受到国家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又受到国家全面而直接的保障; 其次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它们依照国家计划的分类,由国家“归口”管理 。 从单位的级别来说,单位组织按照科层制原则都被纳入了统一的国家行政序列之中,并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从而在行政权力、资源分配、利益和机会的获得上均表现出明显的级差 。
这种社区最早是以“军队大院”“干部大院”等形式出现的。20世纪50年代初,先是在一些党、政、军机关集中的城市中,出现了一块块被圈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单位社区,这些社区有高高的围墙和气派的大门以及森严的门卫。“大院”的里面则是一个“小社会”:工作区、家属区、食堂商店、娱乐体育场所等几乎一应俱全。 随着“单位制”的形成和普及,城市基层出现了与传统的街坊社区完全不同的单位社区 。
这样一来,单位就遍及整个城市社会,既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单位。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三大改造完成后,分散于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私人企业和个体农民经济,被汇集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中,由国家实行“条”和“块”两大系统的计划统一管理。“条”是指国家自上而下按照行业划分的系统;“块”是指按照地域的划分,除了中央直属单位外,工厂的职工、生产资料及生产利润,都属于地方管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各个单位都要接受“条”和“块”的双重交叉领导。这样,各级单位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工作,单位之间相互协作,实行全国一盘棋,通过经济调拨做到效益最大化,避免了重复建设和积压资源等浪费。单位呈现社区化发展,就业场所与生活场所重合及单位功能复合性发展。
从国家对资源调配的角度看,单位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初期,在物质和文化资源总量匮乏的条件下,采用政府调控形式的产物。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是单位社会的显著特征。单位将经济控制权力和国家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为社会管理机构对各种社会力量的调节和控制提供了新的制度架构 ,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优越性。只有当千千万万的单位服从国家统一的指令性安排之时,才能保证达到在短时期内实现扩充社会资源总量的目的,为中国的现代化向纵深方向发展提供保障。用陈云的话来说就是:“ 为了战胜暂时的财政困难,在落后贫困的经济基础上前进,必须尽可能地集中物力财力,加以统一使用。 ”致力于社会资源总量的扩充就成为单位体制的实践起点。这种在国家权威支配下的单位体制曾经爆发出巨大的能量,但也滋生了至今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当社会资源总量富足到一定程度时,当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扩充超过了单位体制所容纳的限度时,单位制的改革也就提上议事日程了。正如马克思所说:“ 当社会生存的物质条件发展到迫切需要变革它的官方政治形式的时候,旧政权的整个面貌就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应对单位体制给予客观的、历史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