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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

3.2.1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的内涵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是包括市域内重要的生态资源、生态空间及维持生态流动和生物多样性网络格局在内的空间系统,是城市赖以维护生态安全的本底条件,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识别和保护,以便充分发挥其以生态为主体的多元功能。

从过往和当前的规划建设管理经验来看,不断蔓延增加的城乡开发建设是影响市域生态安全的根本因素。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与涉及各类建设行为和生产、生活行为进行空间布局的空间政策范围进行统筹协调。

3.2.2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的统筹要点

1.相关概念

1)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即通过识别整合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提出分级分类管控策略、制定保护管控措施,以限制绿色生态空间内部的城乡建设行为,促进绿色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生产空间的协调。其中,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是绿色生态空间统筹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明确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生态控制线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类型,以及各类要素叠加后的空间范围边界。

2)生态控制线

生态控制线指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目标,在市域内划定的重要生态空间的边界。生态控制线内的地区为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包括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空间。对生态控制线实施管控,其本质上是对各类建设行为和生产、生活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换言之,就是对土地开发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3)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

5)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及各类开发区等。

2.理论基础与技术手段

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的理论基础与技术手段,包括麦克哈格的“千层饼模式”理论、景观生态学中的“廊道—斑块—基质”理论、斯坦尼兹的生态安全格局理论等。其中,生态安全格局分析是大尺度生态规划最为常用的技术手段,景观生态学中的“廊道—斑块—基质”是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网络构建的重要理论基础,而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网格构建是开展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的前提条件。

3.统筹要点与相关规定

①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以保护市域重要生态资源、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统筹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格局为目标,识别绿色生态空间要素,明确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方案和管控要求,保护各类绿色生态空间。

②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协调。

③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自然地理特征、生态本底条件、自然保护地分布、生态格局发展演化的趋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区域水文、生物多样性、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自然景观资源等主要内容的生态因子和生态过程,识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的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及其空间分布。

a.区域水文过程分析:应识别对流域雨洪安全、水源保护地、地下水补给、湿地保护等具有重要价值的空间区域。

b.生物多样性保护分析:应根据本地生态系统的特点,综合考虑生物物种的代表性、受威胁状况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全格局分析的指示物种;应通过对指示物种的栖息地适应性分析,根据指示物种水平迁徙规律的缓冲区和廊道分析,确定生物保护安全格局,包括指示物种的栖息地核心生境、缓冲区、迁徙廊道和踏脚石等。

c.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防治分析:应分析和识别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裂缝的易发区和危险区,以及水土流失敏感区域。

d.自然景观资源保护分析:应识别各类自然和人文风景资源集中分布的空间区域,根据资源特征和价值重要性划分等级,并识别各类以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的绿色开敞空间之间的联系路径。需对风景资源进行视觉保护的,可开展视觉安全格局分析。

④市域绿色生态空间统筹应根据绿色生态空间要素及其空间分布,提出生态控制线的划定方案和分级分类管控策略,并根据管控需求,在生态控制线内明确严格管控的范围。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宜符合表3-6中的要求。

⑤生态控制线的分级管控应遵循叠加从严的原则。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不得规划集中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范围内不得规划布局与绿色生态空间要素主导功能定位不符的用地和建设项目。

表3-6 生态控制线及其严格管控范围的生态空间要素一览表 II37yvShZ2mUvw1IgOvXmTI5vgfpkqcwMIZ4J/Zwgos2mlONB+7ppPvF8Ab1M8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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