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体系:有关城乡规划的各项制度安排的统称,包括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系、城乡规划运行体系。也可以视为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所组成的整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确定的城乡规划体系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
风景游憩体系:由各类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构成,通过绿道、绿廊及交通线路串联,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游憩服务的空间系统。
公园体系:由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合理配置的,满足市民多层级、多类型休闲游览需求的游憩系统。
规划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以及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成区:城市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城市绿化: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区域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
城区绿地系统:由城区各类绿地构成,并与区域绿地相联系,具有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发挥绿地生态、游憩、景观、防护等多重功能的绿地网络系统。
市域绿地系统:市域内各类绿地通过绿带、绿廊、绿网整合串联构成的,具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有机网络体系。
园林绿地面积:城市中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的总和。
城市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市民平均可享有的城市绿地面积,即每人平均可拥有的绿地面积。
三维绿量:绿地中植物生长的茎、叶所占据的空间体积的量,三维绿量是应用遥感和计算机技术测定和统计的立体绿量。
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公园服务半径:公园为市民服务的距离,即公园入口到居民住地的距离。
防灾避险绿地:在城市灾害发生时和灾后救援重建中,为居民提供疏散和安置场所的城市绿地。
点状绿地:集中成块的绿地,如不同规模的公园或块状绿地,或一个绿化广场、一个儿童游戏场绿地等。
带状绿地:城市沿河岸、街道、景观通道等的绿色地带,也包括在城市外缘或工业地区侧边的防护林带。
楔形绿地:从城市外围嵌入城市内部的连续、成片绿地。
环状绿地:在城市内部或城市的外缘布置成环状的绿道或绿带,用以连接沿线的公园等绿地,或是以宽阔的绿环限制城市向外进一步蔓延和扩展。
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管理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和建成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城市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黄线: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道路红线:由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城市道路用地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化用地等。
建筑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布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是衡量土地开发强度的一项指标。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城市道路网:城市范围内不同功能、不同等级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道路网密度:每平方千米城市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城市道路总长度(单位:km/km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