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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层次

1.7.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的

美国风景园林师西蒙兹认为,绿地系统规划的本质不仅仅是纠正技术和城市发展带来的污染和灾害,更是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由此可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最终要实现城市绿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发挥,即确保安全、健康的城市环境,引导和限制城市形态,提供户外游憩场所,创造具有特色的优美城市景观,加强人们与城市仅有自然的接触,培养市民的乡土意识和人性回复。展开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城市绿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重点需要解决的是在规划中给出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目标,以及规划城市绿地类型、定额指标、空间布局结构和各类绿地规划、树种规划与实施规划的措施等重大内容。随着以上主要内容在规划方案中的确定,实际上一个城市在近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在绿地建设各方面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实施措施等也就明确了。

2.保障城市各项绿化建设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方案一旦获得批准,即具有了法律效应,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绿化建设措施同时也就有了相应的法律保证。这在制度上保证了城市绿化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3.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国策。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的诸多措施中,除了降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控制和治理各种污染等措施,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且必不可少的举措。通过绿地系统规划,最终要实现城市绿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发挥,确保安全、健康的城市环境。近20年来,随着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提升,虽然我国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显著增加,截至2020年底已达到14.8m 2 ,但世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8.32m 2 ,我们尚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而北美洲、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的城市公园绿地面积则更大。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的建设,还应加强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绿地及生态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为城市构筑一道靓丽的“生态防护墙”。

4.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城市的风貌和形象,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每个城市都应根据自身的城市性质、职能定位、风貌特征、自然景观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等因素,确定城市的特色定位,塑造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城市形象的塑造贯穿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主要通过城市设计的手段来实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总体规划中一项重要的专项规划,对于城市特色形象的塑造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一些富有生态特色的城市,其城市形象的塑造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合理性,以及城市绿化的大力建设。如风景优美的大连和青岛、魅力十足的深圳和珠海等城市,无一不印证了这一点。

1.7.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依据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依据主要由以下几个层次组成。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最为重要的规划依据,是法定依据。目前,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等,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条例、绿化条例、绿地系统编制办法等。

2.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家或行业内各类技术标准规范也是规划编制必不可少的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法定依据,那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是从技术的角度对编制规划作出相应的规定。主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 51294—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等。

3.相关各类规划成果

已经获准的与绿地系统相关的规划(多指上一层次的规划),也是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依据。例如《××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林业规划》《××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均可以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依据。但是,专门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有一定深度的专项规划,既要把相关规划作为自身的规划依据,又要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内容的深化,对相关的规划提出合理的修改或调整意见,做到相关规划更加完善。

4.当地现状基础条件

当地自然、经济、社会等现状条件是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依据,它贯穿着整个规划的全部过程,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基本规划依据写入规划文字说明中。

1.7.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1.尊重自然、生态优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以生态学知识为指导,尊重自然地理特征和山水格局,优先保护城乡生态系统,维护城乡生态安全,因地制宜,使城市绿地能够充分发挥其改善城市环境的生态功能。

2.统筹兼顾、科学布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与城市其他组成部分统筹安排,从城市社会、经济、物质出发,既要有远景的目标,也要有近期的安排,合理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做到远近结合,协调规划,合理布局。

3.以人为本、功能多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应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生活、工作、旅游等多方面的需求,统筹规划各类城市绿地的建设方向,提高绿地游憩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综合功能。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挖掘地域特点,根据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和城市现状,依托各类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合理布局城市绿地系统,塑造绿地景观风貌,并且把乡土树种作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主体,充分凸显城市地域特色。

1.7.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从属

根据内容的详细程度,规划可分为总体规划、分区(期)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不同层次。根据规划对象和涉及的地域范围不同,规划可分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城市道路网专项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雨水工程专项规划、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等)五大类发展规划。就规划层次的从属关系而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 fe64TDpz3hIVdIDLQ/G/oa+9rvz8iWOzW5jcRXNETqXFyg8i+I4F0106gK8SrN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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