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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会计核算
——应收款项与预付款项

本章导读

应收款项与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债权。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预付款项则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对方的款项,如预付账款等。

应收款项若无法按时收回,就会产生坏账。本章将介绍在正常情况下发生与收回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的会计核算,以及发生坏账时的处理方法。

本章将解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包括哪些种类?

(2)收到应收票据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3)应收票据贴现与转让时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4)应收票据到期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5)产生应收账款时,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6)如何提取坏账准备?怎样对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

5.1 应收票据就是商业票据

5.1.1 什么是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商业汇票关系中,包括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商业汇票、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人;付款人则是商业汇票上载明的、受托承担付款义务的人,付款人进行承兑后,则成为承兑人;收款人是汇票上载明的、有权持有汇票并接受付款的人,而从收款人处依法受让汇票并取得付款的人,则为持票人。通常情况下,汇票上所载收款人也就是第一持票人。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后者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5.1.2 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的票款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取得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是有所区别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转让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票据,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借方和贷方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核算

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在我国,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应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1)应收票据贴现额的计算。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利率×贴现期

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以上公式中,贴现利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贴现期按银行规定计算,通常是指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1日的时期。

票据有带息与不带息之分,到期值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即票据面值,而带息票据到期值等于票据面值与票据到期利息之和。票据到期利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票据到期利息=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在以上公式中,票面利率有年、月、日利率之分。如需将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每月统一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时间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到票据到期之日止的时间间隔。时间通常有以下两种表示方法。第一种以月表示,即按月计息。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如从3月15日至4月15日)为一个月;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的月末为到期日(如1月31日签发票据,期限为一个月的票据于2月28日或29日到期,期限为两个月的票据于3月31日到期)。计算利息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第二种以日表示,即按日计息。计算时在票据生效之日和票据到期之日这两天只取一天,即“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2)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4.收回到期应收票据的会计核算

商业汇票到期之后,应及时要求对方付款。收到对方付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5.2 对方公司欠钱还没还

5.2.1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依据应收账款的概念,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

(1)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及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应收账款是具有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

(3)应收账款是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但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保证金等。

5.2.2 折扣有几类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是为鼓励客户购买本企业的产品而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

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手段。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要在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影响。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债务人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例如,买方在10天内付款可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用符号“2/10”表示;在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用符号“1/20”表示;在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用符号“ n /30”表示。

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要预估现金折扣发生的比例,并相应扣除后确认收入。之后再根据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来调整收入确认的金额。

5.2.3 做好应收账款管理

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应计入应收账款,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金额。

在与应收款项相关的会计核算中,计提坏账准备、进行债务重组也是非常常见的经济业务,这些业务的会计核算将在以后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

5.3 先交钱,再收货——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金额;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金额。

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5.4 借钱给他人,别人总是要还的

5.4.1 其他应收款是个“杂货铺”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5.4.2 其他应收款应该这么处理

为了反映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金额。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应按应收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5.4.3 有人要出差,来借差旅费

1.备用金的概念

在其他应收款的会计核算中,备用金的会计核算比较常见。很多企业为了使频繁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摆脱常规的逐级审批及逐项签发支票的复杂手续,建立了定额备用金制度。

2.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的管理内容如下。

(1)会计部门核定金额,规定使用范围。

(2)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

(3)支付零用现金时,必须由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同意。

(4)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有关收据、发票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

(5)按规定凭有关凭证向财务部门报销,补足定额。

3.备用金的账务处理

(1)发放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定期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年末备用金尚未用完。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4)年末备用金已经用完,尚有费用没报销。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5.5 收不回欠款怎么办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计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5.5.1 确认应收款项减值

企业确认应收款项减值时,应遵循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各种应收款项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讲,企业的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应收款项减值: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应当指出,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5.5.2 估计坏账损失

企业进行坏账核算时,首先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

1.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和估计的坏账率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为下年度应保留的坏账准备金额,因此,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并不一定等于计算出的金额。提取坏账准备时需考虑提取前“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但“坏账准备”科目的年末余额一定在贷方,即计算出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金额。

年末时提取坏账准备办法如下:

(1)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原先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没能足额冲销已发生的坏账,需在提取时补提,实际提取数等于应提取数加上借方余额数。

(2)如为贷方余额,则需区分两种情况:

①原贷方余额大于应提数,表示原坏账准备金过多,应冲销多余数;

②原贷方余额小于应提数,则应补提不足部分。

2.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账龄的长短来估计坏账的方法。账龄指的是欠款的时间。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利用“账龄分析表”所提供的信息,确定坏账准备金额。这种方法下,企业应按各类账龄分别估计应收款项可能成为坏账的部分。

3.销货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是以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的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过去的经验和有关资料,估计坏账损失与赊销金额之间的比率,也可用其他更合理的方法进行估计。

5.5.3 收不回欠款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

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计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rzp371Pac8vUziwONi97UiZ97YDBbyes2C3srXGbZ8m1E2mqLVqN2iiJ7Q8XsC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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