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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史的两个话题

葛兆光

文学史本质上并不属于文学而属于历史学科,当年顾颉刚先生在《当代中国史学》一书就把文学史的写作列为学史之一枝,介绍了胡适、郑振铎等人的成就。同样,今天我们检讨文学史的研究,也应该听一听历史学家的意见,特别是关于早期的中国文学史即涉及考古学者治学的领域,我们似乎更应当了解今天考古学的成就。

关于古代中国文学源流,过去的文学史对此通常是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比较传统,即按照旧观念在传世文献中寻找依据,把文学起源看成一种由文字而文章的自然过程,一方面论述文字的产生,一方面引述神话传说的记载,合起来把中国文学追溯到五经之前,甚至五帝时代,这是沿袭和接受旧的历史学记载而来的说法。另一种是比较后起的方法,写作文学史的人常常按照一种理论,比如文学起源于劳动的先行观念,承认口头文学是更重要的源头,然后再在文献中寻找证据,一般都说到《诗经》,最多在其他一些古代文献中再找断简残篇以证明古代流传有劳动者的歌谣。其实,除了观念方面的变化原因外,当时文学史家在讨论文学起源时受到的影响主要来自历史学的研究,罗根泽所谓“旧说的努力提前”和“新说的努力拉后”,其背后主要是当时史学界的“信古”、“疑古”辩论之影响。所以,文学史家关注历史学的研究,是由来已久的事情。那么,我想,如今的文学史研究也应当注意史学界的研究特别是近来考古学界的成就。

比如1970年马王堆帛书出土,其中有一篇《称》,它来源不会很晚,大约在战国中期,而《逸周书》中的一篇《周祝》则来源更早,大约要在西周时期。据李学勤先生《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的研究,这两篇东西性质很接近,可能都是祝卜巫史一类人的作品,是集录了很多类似于今天的格言、警句、秀语、妙词,以备作文时使用的东西。他暗示,甚至连《老子》都有可能是这类集录的文字。我还可以指出,今天可以看到的《韩非子》的《外储说》,《淮南子》的《说林》、《说山》,也是这一类东西,也就是我们文学研究者很忽略的《兔园策》一流著述,其实,很多类书如《初学记》、《白氏六帖》就是这一类东西的孑遗,像李商隐、李贺大概平时都自己准备这种东西,只是他们不公之于众罢了,把各种各样的隽语佳句集中起来,有利于应付各种场合之需要。

那么,这一类东西在早期是用来做什么的?李学勤先生没有继续讨论,只是点到即止地说了,它可能与《周礼》中所记的太祝“六辞”有关,这使我们联想到刘师培《文学出于巫祝之官说》中“六祝六辞”为“文章各体”之原始的说法。前两年,邓国光在《周礼六辞初探》中指出,太祝要懂得许多知识,如《国语·楚语》所说的什么“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而且太祝掌“六辞”,涉及各种文体,正如《周礼》郑玄注引郑众所说,六辞都是“文雅辞命,难为者也”。那么,这类集合了很多隽语妙词的东西,会不会就是太祝一类文化官员平时积累下来以备不虞之用的“兔园策”?当然,《周祝》也罢,《称》也罢,《老子》也罢,《说山》也罢,它要比单纯丽词的《兔园策》高明得多。

《论语·宪问》中曾经说到,六辞之一的“命”是很难写的,也是需要反复琢磨的,孔子说:“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而《仪礼·聘礼》中又说到,“辞无常,孙(逊)而说(悦),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辞多则史的“史”,郑注说“史谓册祝”,古代的祝史草辞大多是在祭祀、盟会、祈禳等仪式上应用。所谓“孙”,是在神灵之前的谦恭;所谓“说”,是使得神灵愉悦;所谓“修饰”、“润色”,也是为了神灵阅读时的喜欢;“辞多”而且要“达”,恐怕不能临时匆匆撰写,必须早有储备。《礼记》的《表记》中说“情欲信,辞欲巧”,不只是人际交往,也是人神沟通的必要,那么,这类集录的文字很可能就是“储说”、“说山”,以便随时取用,使辞既“巧”且“达”而“多”的东西。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关于文学史上源的一些看法是否应当重新考虑,比如说,自觉的文学是否最早来源于祝卜巫史之类文化人?是否很早人们就自觉意识到文词需要修饰了?而修饰文词是否最早是为了取悦于神,然后才意识到要取悦于人?

其实考古的发现对文学史的启发绝不止于此。比如已经公布的临沂汉简《唐革(勒)》和还没有公布的战国楚简《兰赋》(拟名)等等,就为辞赋的溯源寻流提供了依据;又比如甘肃放马滩一号墓秦简《墓主记》,据李学勤先生的分析,就是一篇基本成形的志怪小说,“故事中主人本不应死,被司命遣回人间,复活后讲述了死时在另一个世界的种种见闻”,这对中国小说史的研究无疑是有启发意义的,它并不仅仅是一份普通的文献;再比如近年在连云港出土的汉简中有一篇《神乌傅(赋)》,其中纯粹动物寓言的形式和关于“死生有期,各不同时”的叹息,似乎可以给研究汉代文学与思想的学者以一份很可深入分析的文本。我们常常沿用古人的话说“文史一家”,但是自从文学与历史在近代被分为两个学科,研究者似乎成了各管一段的铁路警察,学生在大学也被分成了各有课程的两个系,文学与历史真的还能彼此携手么?文学史研究与写作真的还能关心考古的新发现么?

最近大陆文学史研究界有一个不大不小的话题,就是过去所传司空图《诗品》是否明代人伪作,因为五代宋元各种文献从未有过记载或征引。关于这个问题的是非,还可以讨论,但这一问题的提起,让我产生两个联想。

首先,是关于中国古代文学史文献考辨的“立场”或者说是“态度”。过去,虽然也有无征不信、孤证不立的说法,崔述《考信录》虽然也很有些全面确认史料资格的意思,但是大体上对于上古文献还是相信的,所以过去才有一些文学史著作追溯尧、舜甚至五帝,就是说,这种态度是,在史料没有被“证伪”之前,先相信了再说,但是后来古史辨兴,疑古风起,所谓“科学”的历史方法就使文学史家采取了另一种态度,即胡适“截断众流”,凡没有被证实的史料都不采用,也就是说,有疑则阙疑,把可疑的文献先搁置起来,先怀疑了再说。前一种态度仿佛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它的好处是可以尽可能地运用文献,不是因噎废食,以一些疑问而废弃史料,将来一一再作甄别;后一种态度仿佛法律上的“有罪推定”,它的好处是可以使论述可靠,不至于因为掺入可疑的史料而影响结论,等证实之后再一一采纳。但是,它们又各有各的缺点,从相信出发的文献学方法有可能误信,从怀疑出发的文献学方法又可能误疑,过去上溯五帝渺茫时代的文学史现在证明它有问题了,但过去把所有各种文献一概置于被审讯位置的文学史就没有问题么?近来的考古发现在大陆引起一种“走出疑古时代”的说法,引出重新确认一些被“证伪”文献的合法身份的“平反”风气,那么,对于《二十四诗品》的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因为没有直接的证伪材料而暂时把它当做唐代文学思想史料,是从相信出发对待文献;因为宋元文献无引征的缘故把它当做“伪作”,是从怀疑出发对待文献。关于《二十四诗品》,现在还不能说真伪已经确定,那么是先放进文学史还是先剔出文学史?这里所涉及的绝不是仅仅一个《二十四诗品》的问题。

其次,假定说《诗品》真是一个明代人的伪作,那么我们过去看上去很成体系很有逻辑的文学思想史脉络就突然缺了一节,好像本来构想的一座长桥突然断了一节,那么,常常被视作有“来源”、有“继承”、有“影响”的逻辑链条如何重续?其实所谓文学史的线索、脉络,常常是写文学史的人,为了处理文学历史时主观构造的一种历时性的观念性的东西,而很多观念又常常来自其他的一些人的解释、叙述、选择。我觉得很多今天我们文学史的一些写法就是来自明清人的,比如说唐代诗人的等级高低、诗歌的风格特征、文学的时代背景,有多少是今天写文学史的人自己琢磨出来的,有多少是受了明清人的暗示、启发甚至误导?恐怕现在还不清楚。我希望有人能告诉我们,今天的文学史家的结论中有多少明清人遗留下来的东西?近来,国内学者提倡学术史研究,其实目的之一也就是为了搞清学术的积累情况,梳理观念的沿袭传承。那么,像《二十四诗品》这样的,由明清人给我们文学史家造成的误会——如果它真是伪作的话——是否还不少呢?而作为今天的文学史研究者,是否还有一个工作要做,那就是清理一下过去的文学史中有多少是“层层积累”的观念。

(刊登时间:1997年3月24日。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 2ki0CFBt4s8o8bkV91fY8yyLZG1MDJIATJU1miGtusHR6ciUpyBWp6dDPpiMk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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