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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正确处理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雇员双方关系良性发展的关键,合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能降低员工流失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因此,合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成为企业HR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本书清晰明了地讲解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帮助企业HR全面掌握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方法。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同时,劳动者的劳动仲裁成本也越来越低。相反,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相应在增加,劳动用工风险也逐渐加大。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劳动用工风险成为用人单位必须直面和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树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风险管理模式来化解用工风险。事前防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详尽的劳动合同,建立招聘、入职、离职、考勤、财务等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行。作为用人单位不但应当重视规章制度实体内容的可执行性,同时应当重视制定程序,保证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必须经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才能表决通过,且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一定范围、程度的公示,才能在发生争议时作为适用依据。事中控制,要求用人单位重视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的规定加以执行,认真审查应聘人员的简历及资格,确保不招用不合格员工和问题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阶段,审查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行为,如有违反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及时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续期前,及时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要求员工根据意向书的规定及时作出回复,避免用人单位陷入被动;或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前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价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采用事后救济的方式,在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往往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不但造成额外成本的增加,且对企业自身形象、长期发展均有害无利。并且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往往具有示范性,会带来连锁反应。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风险管理模式要求用人单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经办劳动事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与控制用工风险,使得企业在经营中不会因为劳动用工的纠纷占用太多的资源、精力和财力,从而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平稳前行。 G7Qmi3cjo3q/iU7FlafjFk1wZpS2uJtjdhJefHqEJtY/JpmjV/T6iDmGwAO8YH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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