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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汜 沚

江有 〔《江有汜》〕《傳》:“决復入爲汜。”

湜湜其 〔《谷風》〕《箋》:“小渚曰沚。”

《江有汜》篇一章曰“江有汜”,二章曰“江有渚”,三章曰“江有沱”,《傳》曰“水歧成渚”, 今本上有“渚,小洲也”四字,釋文 云“本或無此注”,陳奂云當據删,今從之。 又曰“沱,江之别者”,歧别義同,是渚與沱皆江之枝流也。渚沱之義如此,汜亦宜然。《漢書·叙傳》“芉疆大於南汜”,注“汜,江水之别也”,最爲塙詁。《傳》曰“决復入爲汜”。水决則歧出,以决釋汜,固無不可耳。“復入”二字則斷非汜義,特因下文“其後也悔”,而傅會之耳。 《説文》“汜, 水别復入水也”,水别猶言水之别枝,汜之義祇此,“復入水”三字承毛之誤。 然則詩稱江汜云云者,究何所取義乎?曰:此當與《氓》篇參互求之。《氓》篇“淇則有岸,隰則有泮”,《箋》曰:“言淇與隰皆有厓岸以自拱持,今君子放恣心意,曾無所拘制。”案婦人蓋以水喻其夫,以水道自喻, 以佛洛德學説觀之,此自爲一種象徵。 而以水之旁流枝出不循正道者,喻夫之情愛别有所屬。詩意謂淇隰有厓岸以自拱持,故得循其正道,而不旁流枝出。人亦當以禮自拘制,勿使其情汎濫而不專一,今君子二三其德,情愛旁移,斯淇隰之不足喻耳。《江有汜》篇取興與此略同。詩人蓋以江水之别出而爲汜爲渚爲沱,喻夫德之不專,下文“之子[于] 從魯詩增 歸”之子,新人也,“不我以”,新人歸則舊人棄也。《氓》篇以淇隰之不别出諷夫以守正,《江有汜》篇以江之别出喻夫之失德,雖語有反正,而所以取喻者則同。二篇之喻意既明,乃可以讀《谷風》。《谷風》篇曰“涇以渭濁,湜湜其沚,宴爾新昏,不我屑以”,下二句與《江有汜》“之子[于]歸,不我以”,語意適同。《箋》曰“小渚曰沚”,渚即《江有汜傳》“水歧成渚”之渚,因之,沚亦水之枝流也。實則已止聲同之部,義本相通,沚即汜字耳。《詩》曰“涇以渭濁,湜湜其沚”者,以讀爲與,謂涇與渭同流則濁,及其溢爲枝流,則湜湜然清,以喻夫與己居則異心,與新人居則和樂,下云“宴爾新昏,不我屑以”,即申此義也。此亦以水爲喻,而造意與前二篇微異。《箋》曰“涇水以有渭,故見渭濁,……喻君子得新昏,故謂己惡也,己之持正守初如沚然不動摇”,殆不可從。 eotvVw4KOr5185noi0dGOB6wRI3WS9xF186xqoPVFGYEf/JV25qY5soVBxvE5z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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