寔 不同 〔《小星》〕《傳》:“命不得同於列位也。”《箋》:“謂 諸妾肅肅然夜行,或早或夜,在於君所,以次序進御者,是其禮命 之數不同也。凡妾御於君不當夕。”
寔 不猶《傳》: “猶,若也。”《箋》:“不若,亦言尊卑異也。”
彼倌人 〔《定之方中》〕
不知 也 〔《蝃蝀》〕《傳》:“乃如是淫奔之人也,不待命也。” 《箋》:“又不知昏姻當待父母之命。”
舍 不渝 〔《鄭·羔裘》〕《箋》:“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 見危授命之類。”
我聞有 〔《唐·揚之水》〕《傳》:“聞曲沃有善政命,不敢以 告人。”
《蝃蝀》篇“不知命也”,《傳》、《箋》并釋爲父母之命,最塙。 《傳》、 《箋》此解,常以讀知爲待爲先决條件。知待古通,有説别詳。 自餘諸命字則皆謂君命。金文令命同字,經傳亦每通用,《小星》篇二命字實即《東方未明》篇“自公令之”之謂。《禮記·玉藻》:“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此詩蓋以急事特召,早於常時,故曰“寔命不同”,“寔命不猶”。《東方未明》與《小星》情事本同,二詩合讀,詞旨自明。 參閱上條 金文屢言“舍命”,其義與敷命,施命同。 林義光、于省吾俱有説, 不備引。 《羔裘》篇“舍命不渝”,戴震以命爲君命,證之金文而益信。《揚之水》篇“我聞有命”《傳》曰“聞曲沃有善政命”,是亦以命爲君命。《定之方中》篇“命彼倌人”之爲君命於臣,無待詮釋。以上《國風》中諸命字,用爲名詞者五,用爲動詞者一,要皆謂人事中上施於下之命令,而非天道中天授於人之命數,如修短之期,窮達之分諸抽象觀念。《小星傳》曰“命不得同於列位”,《羔裘箋》曰“見危授命”,皆以人事之命爲天道之命,斷不可從。 《箋》釋《羔裘》 之命爲禮命,亦非。《周禮》小宰之職“五曰聽禄位以禮命”,先鄭注曰“禮命謂九賜 也”,後鄭彼注曰“禮命,禮之九命之差等”。《箋》既以賤妾進御於君釋此詩,不知九 賜九命之事與賤妾何與? 若朱子訓《蝃蝀》之命爲“正理”,則又以宋儒心性之學説詩矣。《詩》中命字凡數十見,自來於《國風》中一部分之命字,誤解最深,即《雅》、《頌》中諸命字,雖多屬天道之命,然核其涵義,亦與後世微異。今先取《國風》中諸命字,最而論之,去其氛障,求其通誼,以備治先秦思想者采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