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梅 〔《摽有梅》〕《傳》:“摽,落也。”
摽,即古拋字。《玉篇》曰“摽,擲也”,《説文》新附曰“拋,棄也”,重文作摽。《公羊傳·莊二年》曰“曹子摽劍而去之”,《孟子·萬章下》篇曰“摽使者出諸大門之外”,二摽字并即拋。字亦作僄,《荀子·修身》篇“怠慢僄弃”,僄弃即拋棄也。 又作暴,《孟 子·離婁上》篇“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爲也”,自暴自棄即自拋自棄。 擲物而棄之謂之摽,擲物以擊人亦謂之摽。《説文·手部》曰“摽,擊也”,又“扚,疾擊也”,案扚即拋字,當爲摽之重文,《廣雅·釋詁三》、《一切經音義》三引《埤蒼》,十六引《字林》并曰“拋,擊也”,可證。 今有兵器曰鏢,曰鏢槍。案鏢之言摽也。皆擲出以擊人之謂也。此 義古亦借暴爲之,《穀梁傳·宣二年》“靈公朝諸大夫而暴彈之。觀其避丸也”,謂飛彈 以擊之也。又以同聲孳乳爲礮。《文選·閒居賦》“礮石雷駭”注“礮石,今之拋石也”, 案拋出以擊人之石也。 擲物以予人亦謂之摽,《詩》曰“摽有梅”是也。《木瓜》篇曰“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爲好也”,當是女之求士者,相投之以木瓜,示願以身相許之意,士亦嘉納其情,因報之以瓊瑶以定情也。 《丘中有麻》曰“彼留之子,貽我佩玖”,《女曰鷄鳴》 曰“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 凡以玉爲贈者,莫非男贈於女,(《渭陽》以“路車乘黄”與“瓊瑰玉佩”并贈,不屬此例。) 此詩報瓊琚者,亦當爲男報女。知報者爲男,則投者必女矣。秦嘉《留郡贈婦詩》“詩人 感木瓜,乃欲答瑶瓊”,陸機爲《陸思遠婦作詩》“敢忘桃李陋,側想瑶與瓊”,何承天 《木瓜賦》“願佳人之予投,想同歸以託好,願《衛風》之攸珍,雖瓊瑶而匪報”,最合 《詩》旨,或係三家舊義。 《摽有梅》篇亦女求士之詩,而摽與投字既同誼,梅與木瓜木桃木李又皆果屬,則摽梅亦女以梅摽男,而以梅相摽,亦正所以求之之法耳。意者,古俗於夏季果熟之時,會人民於林中,士女分曹而聚,女各以果實投其所悦之士,中焉者或以佩玉相報,即相約爲夫婦焉。《晉書·潘岳傳》“岳美姿儀,……少時常挾彈出洛陽道,婦人遇之者,皆連手縈繞,投之以果,遂滿載以歸”,蓋猶有古俗之遺意歟? 《左傳·莊二十四年》曰“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 《禮記·曲禮下》曰“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疏“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 味甜美”),并《古微書》引《春秋元命苞》“織女星主瓜果”,似亦與此俗有關,姑附 著之,以俟續證。 《傳》訓摽爲落,而以梅落喻女色浸衰,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