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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縫

羔羊之 〔《羔羊》〕《傳》:“縫言縫殺之大小得制。”

詩一章曰“羔羊之皮”,二章曰“羔羊之革”,三章曰“羔羊之縫”,皮革一義 《傳》:“革猶皮也。 ”則縫亦當與之同。縫依字似當作 。《集韻》引《字林》“ ,被 也”,被 之訓,或係後起,字從革作,本字當爲皮革之異名,《字林》以被 ,被謂之縫,亦猶皮謂之 矣。又案金文革作 《鄭虢仲 》霸字偏旁 ,皮作 《者減鐘》《 □句鑃》 ,王國維謂 者革之半字,從又持半革,故爲剥去獸皮之名。 《史籀篇疏證》 案王説至塙,皮革不特古字形近,古語音亦近。嘗疑革古讀滂母,與皮爲雙聲,故 從革聲而讀若膊, 《説文·雨部》“ ,雨濡革 也,從雨從革,讀若膊”,案當云從雨革聲。 又孳乳爲霸。 《癸 》“既生 ”,不 從月。 知皮革古爲雙聲字,則《詩》之皮革縫皆一語之轉,故字雖三變,義則一而已矣。《傳》釋縫爲“縫殺之大小得制”,失之。 yZIeUq+H/JMW8ZmDcrnEi/q1JtoB56fFREibgtbOXkljPb1qTjvbOE4OoPhUUm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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