羔羊之
〔《羔羊》〕《傳》:“縫言縫殺之大小得制。”
詩一章曰“羔羊之皮”,二章曰“羔羊之革”,三章曰“羔羊之縫”,皮革一義
《傳》:“革猶皮也。
”則縫亦當與之同。縫依字似當作
。《集韻》引《字林》“
,被
也”,被
之訓,或係後起,字從革作,本字當爲皮革之異名,《字林》以被
訓
,被謂之縫,亦猶皮謂之
矣。又案金文革作
《鄭虢仲
》霸字偏旁
,皮作
《者減鐘》《
□句鑃》
,王國維謂
者革之半字,從又持半革,故爲剥去獸皮之名。
《史籀篇疏證》
案王説至塙,皮革不特古字形近,古語音亦近。嘗疑革古讀滂母,與皮爲雙聲,故
從革聲而讀若膊,
《説文·雨部》“
,雨濡革
也,從雨從革,讀若膊”,案當云從雨革聲。
又孳乳爲霸。
《癸
》“既生
”,不
從月。
知皮革古爲雙聲字,則《詩》之皮革縫皆一語之轉,故字雖三變,義則一而已矣。《傳》釋縫爲“縫殺之大小得制”,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