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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紽 沱 差池 杝

素絲五 〔《羔羊》〕《傳》:“紽,數也。”

江有 〔《江有汜》〕《傳》:“沱,江之别者。”《箋》:“岷山 道江,東别爲沱。”

其羽 〔《燕燕》〕《傳》:“燕之于飛必差池其羽。”《箋》: “差池其羽,謂張舒其尾翼,興戴媯將歸,顧視其衣服。”

析薪 〔《小弁》〕《傳》:“析薪者隨其理。”《箋》:“杝謂 觀其理也,必隨其理者,不欲妄挫折之。”

《羔羊》篇釋文出它字,云“本又作佗,……或作紽”。馬瑞辰曰佗即古他字。他者,彼之稱也,此之别也,由此及彼,則其數爲二。《管子·輕重甲》篇“(則是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一束十他”,他一本作倍, 多案《小弁傳》“佗,加也”,《莊子·養生主》篇釋文“倍,加也”, 是他倍同義,灼然無疑。《管子》書多古字,此蓋本作他,後人注其義於旁,故傳寫又有 作倍之本。 《墨子·經上》篇“倍爲二也”,他與倍通,則他亦二數矣。《柏舟》“之死矢靡他”,猶云有死無二也,《小旻》“人知其一,莫知其他”,猶云知其一,不知其二也。紽通他,蓋二絲之數“當云絲之二數”。案馬説精覈。紽有二義,則與兩同, 兩亦倍也,《小爾雅·廣度》“倍端謂之 兩”。 絲謂之紽,猶帛謂之兩,《周禮·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毋過五兩”,絲稱五紽,亦猶帛稱五兩矣。紽義既明,二章之緎,三章之總,可以隅反。原本《玉篇·系部》引韓詩説曰“緎,數也”。《毛傳》“總,數也”,《西京雜記》鄒長倩《遺公孫宏書》曰“五絲爲 ,倍 爲升,倍升爲緎,倍緎爲紀,倍紀爲 ,倍 爲繸”, 與總同。紽有倍義,而緎總均爲倍數,故得與紽并舉而爲互文。 紽緎 總之實數雖異,其遞進之率,皆取倍數則同。三字并舉,則但論其同,不論其異。詩人用 字不拘,往往如此。 凡從它聲之字,多有二義,馬氏已舉《柏舟》《小旻》二他字證之矣。今案《江有汜》篇之沱,《小弁》篇之杝,以及《燕燕》篇“差池”之池,字亦皆從它,而義爲二之引申。《江有汜傳》、《箋》并以别訓沱,蓋水有别流,則一水歧而爲二,故謂之沱也。此詩本以江有别流,喻夫之情不專一 詳“汜沚”字條 ,則詩曰“江有沱”者,充其寄意所在,亦猶《氓》篇之曰“士貳其行”矣。《小弁》篇曰“析薪杝矣”,直謂一薪析爲二耳,《傳》《箋》所説,咸失之鑿。《燕燕》篇曰“差池其羽”,差池者,《左傳·文二年》注“忒,差也”,釋文“差,二也”,池即沱字,沱有二義,已見上文,則二字連文,正合聯綿字上下同義之例。差池并有二義,於此當訓兩翼舒張之貌。鳥飛則兩翼見,故曰“燕燕于飛,差池其羽”。《傳》説甚允,《箋》云“張舒其尾翼”,尾字可省。 yzaNMubQMtmLTaM/qCPdpOEeK3gb9uIem9536IyhUN0ejpI1FlfFUi3yHkWxrX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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