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趾
《序》:“《麟趾》,《關雎》之應也。《關雎》之化行,
則天下無犯非禮,雖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時也。”
古人婚禮納徵,用鹿皮爲贄。《儀禮·士婚禮》“納徵,玄纁束帛,儷皮”,注“皮,鹿皮”,崔駰《婚禮文》“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説文·鹿部》“麗……從鹿丽聲,禮麗皮納聘,蓋鹿皮也”。然以《野有死麕》篇證之,上古蓋用全鹿,後世苟簡,乃變用皮耳。《説文·鹿部》“慶,行賀人,從心從
,吉禮以鹿爲贄,故從鹿省”,此據小篆爲説,殆不可信。慶,金文《秦公
》作慶,
文曰“以受屯魯
多釐,釁壽無疆,
疐在天,高弘又(有)慶,竈囿四方”,慶與疆方爲韻,宋人釋慶最碻。
其字於卜辭則爲麐之初文,
辭曰“□(原文此处为□)戌卜貞……王……慶駁
……”字與駁
連文,諸家釋麐亦不可易。是慶與麐古爲同字。《爾雅·釋獸》“麐,麕
身牛尾一角”,又“
,大麃,牛尾一角”。而《史記·武帝本紀索隱》引韋昭曰“楚人
谓麇爲麃”(麇麕同),是麐與麠一物也。
(慶)
聲類同,
蓋即
(慶)之後起形
聲字,慶則麐之訛變。然《説文》
之重文作麖,而從京之字如涼倞諒等均讀來母,故麐
又讀來母,而孳乳爲慶。
麐與麟同,鹿類之中,莫尊於麐,故古禮納徵用贄,麐爲最貴,因之麐遂孳乳爲慶賀字。
《爾雅·釋獸》“麐麕,身牛尾一角”,《説
文·鹿部》“麇,麞也”,籀文作麕,是麋與麞同類。《易·豐》五六爻辭“來章有慶”,
疑章當讀爲麞。(《考工記·畫繢之事》“山以章”,亦以章爲麞。)以來章爲有慶,亦
麐慶同字之證。喜慶之慶,乃慶賀之慶之引申義耳。
知納徵本用麐爲贄,而《二南》復爲房中樂,
《詩譜》周南、召南譜,《儀禮·燕禮》注,《鄉飲酒禮》注。
其詩多與婚姻有關,則《麟之趾》篇之麟,或係納徵所用。麐麕同類
詳上
,《麟之趾》篇之以麟爲贄,猶《野有死麕》篇之以麕爲贄矣。且《序》曰“天下無犯非禮”,此禮字當即指婚禮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諸所以防淫佚、禁暴亂之節文。《漢廣序》曰“江漢之域,無思犯禮,求而不可得也”,《野有死麕序》曰“雖當亂世,猶惡無
也”,《氓序》曰“
義消亡,淫風大行,男女無别,遂相奔誘”,《有狐序》曰“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大車序》曰“
義陵遲,男女淫奔”,《東門之墠序》曰“男女有不待
而相奔者也”,《東方之日序》曰“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
化也”,《載驅序》曰“(齊襄公)無
義,……與文姜淫”,《猗嗟序》曰“不能以
防閑其母”,
謂魯莊公不能防閑其母文姜。
凡《序》言禮,十九皆謂爲男女大防之禮。《麟趾序》亦以禮爲言,是已暗示此詩與婚姻有關,因知所謂“無犯非禮”者,正謂夫家能行納徵之禮,不以强暴相陵,而求急亟之會耳。此《麟趾》爲納徵之樂歌,證諸本序而益明者也。至《序》又謂《麟趾》爲《關雎》之應,及《傳》所謂“麟信而應禮,以足至者也”,并以麟爲瑞獸,則俗師怪迂之談,無足深論,固知以讖緯説詩,不特齊學爲然矣。
又案詩曰“公子”,“公姓”,“公族”者,謂此納徵者乃公之子姓,公之族嗣也。《文選》王融《曲水詩序》張銑注曰:“《麟趾》,美公族之盛也。” 王先謙定爲韓詩説 則誤以獨體名詞爲集體名詞,故爾爲此肊説。此亦不可不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