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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枚

伐其條 〔《汝墳》〕《傳》:“枝曰條,幹曰枚。”

施于條 〔《大雅·旱麓》〕《傳》:“葛也,藟也,延蔓於木之 枚本而茂盛。”

枚之言微也, 《東山傳》“枚,微也”,《閟宫》“實實枚枚”《文選·南都賦》 作微微。 故枝之小者謂之枚。《説文·木部》曰“條,小枝也”,《廣雅·釋木》曰“枚,條也”,《太玄》二《達》“陽氣枝枚條出”,宋衷注曰:“自枝别者爲枚,自枚别者爲條。”是條也,枚也,皆小枝也。《汝墳》篇二章“伐其條肄”,《傳》曰“斬而復生曰肄”。案斬而復生之枝亦小枝詩一章曰“伐其條枚”,二章曰“伐其條肄”,條枚猶條肄矣。《旱麓》篇“施于條枚”義同。《汝墳傳》訓枚爲幹,《旱麓傳》訓枚爲本,并非。 lhbDYaRmYIoR2lApiyRxwOovOIkUhk40f90yH3X92Ku7ckMnmBOJ1YR374VK+1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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