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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治历授时

古人立国,以测天为急;后世立国,以治人为重。盖后人袭前人之法,劝农教稼,已有定时;躔度微差,无关大体。故觉天道远而人道迩,不汲汲于推步测验之术。不知邃古以来,万事草创,生民衣食之始,无在不与天文气候相关,苟无法以贯通天人,则在在皆形枘凿。故古之圣哲,殚精竭力,绵祀历年,察悬象之运行,示人民以法守。自羲、农,经颛顼,迄尧、舜,始获成功。其艰苦愤悱,史虽不传,而以其时代推之,足知其常耗无穷之心力。吾侪生千百世后,日食其赐而不知,殊无以谢先民也。

历算之法相传始于伏羲。

《周髀算经》:“伏羲作历度。”

《汉书·律历志》:“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

至神农时有历日,

《物理论》(杨泉):“畴昔神农正节气,审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

而《史记·历书》不言黄帝以前之法,

《历书》:“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

惟《索隐》谓黄帝以前有《上元》《太初》等历。

《历书》:“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索隐》:“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

据《汉书》,《上元》《太初》历,距汉武帝元封七年,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不知为何人所制也。

《汉书·律历志》:“乃以前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

洪水以前,历法之详备,当推黄帝之时。黄帝之历曰《调历》。

《史记索隐》:“《系本》及《律历志》:黄帝使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综此六术而著《调历》也。”

置闰定岁,

《历书》:“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建子为正,

《史记索隐》:“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

说者谓其时已分二十四气,

《历书》:“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孟康曰:“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时,分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

然《左传》称少皞时以诸鸟定分至启闭。是古只分四时,未有二十四气之目也。

《左传》昭公十七年:“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

少皞之后,历法尝再乱。

《历书》:“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祸菑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

至唐尧时,复定历法,而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之制,遂行用至四千余年。

《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工,庶绩咸熙。”

考其定历之法,以实测于四方为主。

《尧典》:“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而羲和以世官之经验,掌制历之事,则步算尤其专长矣。

《历书》:“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郑玄曰:“尧育重黎之后,羲氏、和氏之贤者,使掌旧职。”

制历之关系,莫先于农时,《书》称“敬授民时”,以民间不知气候,定播种收获之期,则为害乎民事匪鲜也。《尚书大传》释授时之法最详。

《尚书大传》:“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谷。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种黍。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敛。……田猎断伐,当上告之天子,而下赋之民。故天子南面而视四星之中,知民之缓急,急则不赋籍,不举力役。故曰‘敬授人时’,此之谓也。”

农时之外,一切行政,亦皆根据时令。故《书》有“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之说。《大传》亦释之,而其文不全,然其意可推而知也。

《尚书大传》:“天子以秋命三公将率,选士厉兵,以征不义。决狱讼,断刑罚,趣收敛,以顺天道,以佐秋杀。以冬命三公谨盖藏,闭门闾,固封境,入山泽田猎,以顺天道,以佐冬固藏。”

推测步算,必资器具。世传古有浑仪,

《事物纪原》:“刘氏历曰:高阳造浑仪,黄帝为盖天。则浑仪始于高阳氏也。”

《春秋文耀钩》:“黄帝即位,羲、和立浑仪。”

然未能详其形制,以《尚书》考之,舜时有璇玑玉衡。

《尧典》:“璇玑玉衡,以齐七政。”

马、郑之说,皆以为浑天仪。

马融曰:“璇,美玉也;玑,浑天仪,可转旋,故曰玑。衡,其中横筒,所以视星宿也。以璇为玑,以玉为衡,盖贵天象也。日、月、星皆以璇玑玉衡度知其盈缩退进所在。”郑玄曰:“璇玑玉衡,浑天仪也。”

而蔡邕说其制较详。

《史记正义》引蔡邕云:“玉衡长八尺,孔径一寸,下端望之,以视星宿。并县玑以象天,而以衡望之。转玑窥衡,以知星宿。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而强也。”

疑汉代史官,固有相传之古器,邕曾见之。其为虞舜之物与否,未能定也。

《晋书·天文志》:“汉灵帝时,蔡邕于朔方上书,言宣夜之学,绝无师法。《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状,多所违失。惟浑天近得其情,今史官候台所用铜仪,则其法也。” 《晋书·天文志》:“《虞书》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考灵耀》云:‘分寸之晷,代天气生,以制方圆。方圆以成,参以规矩,昏明主时,乃命中星,观玉仪之游。’郑玄谓以玉为浑仪也。《春秋文耀钩》云:‘唐尧即位,羲和立浑仪。’此则仪象之设,其来远矣。绵代相传,史官禁密,学者不睹,故宣、盖沸腾。”

诸书又传刻漏始于黄帝。

梁《刻漏经》:“肇于轩辕之日,宣于夏商之代。”

《隋书·天文志》:“昔黄帝创观漏水,制器取则,以分昼夜。其后因以命官,《周礼》挈壶氏,则其职也。其法,总以百刻,分于昼夜。冬至昼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春秋二分,昼夜各五十刻。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没后,二刻半乃昏。减夜五刻以益昼,谓之昏旦,漏刻皆随气增。冬、夏二至之间,昼夜长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昏旦有星中,每箭各有其数,皆所以分时代守,更其作役。”

疑亦史官世守之器,以定日夜之时刻者也。

古代星历之事,掌于史官,世传其学,往往守之历千百年。汉、晋之人,犹及见古历。

《汉书·艺文志》:“《黄帝五家历》,三十三卷。《颛顼历》,二十一卷。《颛顼五星历》,十四卷。《夏殷周鲁历》,十四卷。”

虽推验多所不合,

《长历说》(杜预):“自古以来,论《春秋》者,多述谬误。或用黄帝以来诸历,以推经传朔日,皆不谐合。《春秋》四十七日蚀,《黄帝历》得一蚀,《颛顼历》得八蚀,《夏历》得十四蚀,《真夏历》得一蚀 ,《殷历》《周历》得十三蚀,《真周历》得一蚀,《鲁历》得十三蚀。”

然算术古疏后密,未可以不合遽斥为伪。惜晋以后诸历多不传,遂无由知其历式矣。 V/J0F3CrVsUUOT1aSP5MOdNAkyN7tUFHgMgHco5G7sFI7Ax66+l2rY8FKuHcQP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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