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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明之文物

历代史书,所志艺文、经籍,大抵兼举前代及当时所有之书籍,惟《明史》不志前代之书,第述有明一代之著作。

《明史·艺文志》:“四部之目,昉自荀勖,晋、宋以来因之。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

其数为十万零五千九百七十四卷。观其一朝之人著作之富,则其当时之文化,可以推想。史称北京文渊阁贮书近百万卷,

《明史·艺文志》:“明太祖定元都,大将军收图籍致之南京,复诏求四方遗书,设秘书监丞,寻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乐四年,帝御便殿阅书史,问文渊藏书。解缙对以尚多阙略,帝曰:‘士庶家稍有余资,尚欲积书,况朝廷乎!’遂命礼部尚书郑赐遣使访购,惟其所欲与之,勿较值。北京既建,诏修撰陈循取文渊阁书一部至百部,各择其一,得百柜,运致北京。宣宗尝临视文渊阁,亲披阅经史,与少傅杨士奇等讨论。……是时秘阁贮书约二万余部,近百万卷,刻本十三,抄本十七。”

盖宋、辽、金、元之书,悉萃其中,故卷数之富,为历代馆阁所未有也。秘阁之外,行人司藏书亦富,

《识小录》(王夫之):“翰林名读中秘书而实无一书之可读,惟行人司每一员出使,则先索书目以行,购书目中所无者,多至数册,少亦必一册,纳之司署,专设司吏一人,收贮简晒,故行人司藏书最富。”

盖古者太史采风陈诗之遗也。其他贵族缙绅儒流士庶藏书之家,尤指不胜屈。若朱睦

《明史诸王传》:“镇国中尉睦 字灌甫,镇平王诸孙,被服儒素,覃精经学。”《万卷堂书目跋》(睦 ):“余宅西游息之所,建堂五楹,以所储书环列其中。仿唐人法,分经、史、子、集,用各色牙签识别。经类凡十一:《易》《诗》《书》《春秋》《礼》《乐》《孝经》《论语》《孟子》、经解、小学,凡六百八十部,六千一百二十卷;史类凡十二:正史、编年、杂史、制书、传记、职官、仪注、刑法、谱牒、目录、地志、杂志,凡九百三十部,一万八千卷;子类凡十:儒、道、释、农、兵、医、卜、艺、小说、五行家,凡一千二百部,六千零七十卷;集类凡三:楚词、别集、总集,凡一千五百部,一万二千五百六十卷。编为四部。”

叶盛、

《乾隆苏州府志》(习嶲):“昆山叶文庄公盛宅,在东城桥西。公生平嗜书,手自雠录,至数万卷。”

《静志居诗话》(朱彝尊):“文庄储藏之目为卷止二万余,然奇秘者多,亚于册府。”

杨循吉、

《澹生堂藏书训》(祁承 ):“杨仪部君谦 ,性最嗜书,家本素封,以购书故,晚岁赤贫,所藏十余万卷。”

何良俊、

《列朝诗传》:“何良俊字元朗,少而笃学。……每喟然叹曰:吾有清森阁在东海上,藏书四万卷。”

王世贞、

《少室山房笔丛》(胡应麟):“王长公 ,小酉馆在弇州园凉风堂后,凡三万卷,二典不与,构藏经阁贮焉。”

胡应麟、

《澹生堂藏书训》:“婺州胡元瑞以一孝廉,集书至四万二千三百八十四卷。”

黄虞稷、

《黄氏千顷斋藏书记》(钱谦益):“虞稷之先人,少好读书,老而弥笃,自为举子,以迄学官,修脯所入,衣食所余,未尝不以市书也。藏书千顷斋中,约六万余卷。余小子裒聚而附益之,又不下数千卷。”

《红雨楼家藏书目序》(徐 ):“合先君子、先伯兄所储,可盈五万三千余卷。”

毛晋、

《同治苏州府志》:“毛晋世居迎春门外七星桥,少为诸生,性嗜卷轴。湖州书舶云集于门,邑中为之谚曰:‘三百六十行生意,不如鬻书于毛氏。’前后积至八万四千册,构汲古阁、目耕楼以庋之。”

谢兆申等,

《笔精》(徐 ):“邵武谢兆申好书,尽罄家资而买坟籍,藏蓄几盈五六万卷。”

皆收藏至二三万卷以上。其范氏之天一阁,

《茶余客话》(阮葵生):“范钦号东明,喜购旧本,两浙藏书以天一阁为第一。”

钱氏之绛云楼,

《绛云楼书目题词》(曹溶):“虞山宗伯所积,几埒内府,视叶文庄、吴文定及西亭王孙或过之。……晚岁居红豆山庄,出所藏书,重加缮治,区分类聚,栖绛云楼上,大椟七十有三。”

尤为目录家所艳称。士大夫咸以嗜书殖学为务,故能上绍唐、宋,而下开有清之文治焉。

官书之风,以明为盛。

《书隐丛说》(袁恬):“官书之风,至明极盛。内而南北两京,外而道学两署,无不盛行雕造。官司至任,数卷新书与土仪并充馈品,称为书帕本。”“孙毓修曰:明时官司衙署刊本,周弘祖《古今书刻》略载之。明祖分封诸王,各赐宋板书帖,诸王亦能于养尊处优之余,校刊古籍,模印精审,至今见称。如沈、唐、潞、晋、徽、益诸藩,皆有传刻。”

南北两监,藏板至夥,历代正史,一再雕印。

《南雍志》(黄佐):“梓刻本末《金陵新志》所载集庆路儒学史书梓数,正与今同。则本监所藏诸梓,多自旧国子学而来 。自后四方多以书板送入。洪武、永乐时,两经修补,板既丛乱,旋补旋亡。成化初,祭酒王懙会计亡数,已逾二万篇。弘治初,始作库供储藏。嘉靖七年,锦衣卫闲住千户沈麟奏准校刊史书,礼部议以祭酒张邦奇、司业江汝璧学博才裕,使将原板刊补。其广东原刻《宋史》差取付监,《辽》《金》二史原无板者,购求善本翻刻,以成全史。”“后邦奇、汝璧迁去,祭酒林文俊、司业张星继之,方克进呈。”

《善本书室藏书志》(丁丙):“北监二十一史,奉敕重修者,祭酒吴士元、司业黄锦也。自万历二十四年开雕,阅十有一载,至三十四年竣事,皆从南监本缮写刊刻。”

书坊之多,以燕京、江、浙为盛。

《经籍会通》(胡应麟):“今海内书凡聚之地有四:燕市也,金陵也,阊阖也,临安也。闽、楚、滇、黔则余间得其梓,秦、晋、川、洛则余时友其人,辇下所雕者,每一当浙中三,纸贵故也。越中刻本亦希,而其地适当东南之会,文献之衷,三吴七闽,典籍萃焉。吴会、金陵,擅名文献,刻本至多,巨册类书,咸会萃焉。自本方所梓外,他省至者绝寡。燕中书肆,多在大明门之右,及礼部门之外,及拱宸门之西。武林书肆,多在镇海楼之外,及涌金门之内,及弼教坊、清和坊,皆四达衢也。金陵书肆,多在三山街及太学前。姑苏书肆,多在阊门内外及吴县前,书多精整,率其地梓。……凡刻之地有三:吴也,越也,闽也。蜀宋本称最善,近世甚希。燕、粤、秦、楚今皆有刻,类自可观,而不若三方之盛。其精,吴为最,其多,闽为最,越皆次之;其直重,吴为最,其直轻,闽为最,越皆次之。”

工匠刻书,价值亦廉。

《茶香室续钞》(俞樾):“明刘若愚《酌中志》云:刻字匠徐承惠供,本犯与刻字工银每字一百,时价四分。因本犯要承惠僻静处刻,勿令人见,每百字加银五厘,约工银三钱四分。今算妖书八百余字,与工银费相同。按此知明时刻书价值至廉,今日奚翅倍之也。”

然如《永乐大典》之巨书,当国家财力全盛之时,亦未能付诸雕板,是亦至可惜之事也。

明代儒臣奉敕编辑之书至夥,而卷册最富者,无过于《永乐大典》。

《明史·艺文志·类书类》:“《永乐大典》二万二千九百卷。原注:永乐初,解缙等奉敕编《文献大成》既竣,帝以为未备,复敕姚广孝等重修,四历寒暑而成,更定是名。成祖制序,复以卷帙太繁,不及刊布。嘉靖中,复加缮写。”

其书以韵为纲,而以古书字句排列于下,以便检寻。而体例不一,至有举全部大书悉纳于一韵之一字中者,与前此类书割裂原文以事相次者有别。故元以前佚文秘典所不传者,转赖其全部全篇收入,得以复见于世。

《四库全书总目》:“《明实录》载成祖谕解缙等:尝观《韵府》《回溪》二书,事虽有统,而采摘不广,纪载太略。尔等其如朕意,凡书契以来经、史、子、集百家之书,至于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之言,备辑为一书,无厌浩繁云云。故此书以《洪武正韵》为纲,全如《韵府》之体。其每字之下,详列各种书体,亦用颜真卿《韵海镜原》之例。惟其书割裂庞杂,漫无条理,或以一字一句分韵,或析取一篇以篇名分韵,或全录一书,以书名分韵,与卷首凡例多不相应,殊乖编纂之体。……然元以前佚文秘典世所不传者,转赖其全部全篇收入,得以排纂校订,复见于世。”

当明之世,南北二京,仅有写本三部。

《四库全书总目》:“《永乐大典》: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七卷,目录六十卷。……明永乐元年七月奉敕撰,二年十一月奏进,赐名《文献大成》。总其事者,为翰林院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解缙,与其事者,凡一百四十七人。既而以所纂尚多未备,复命太子少保姚广孝、刑部侍郎刘季篪,与缙同监修。与其事者,凡二千一百六十九人,于永乐五年十一月奏进,改赐名曰《永乐大典》 。并命复写一部,锓诸梓,以永乐七年十月讫工 。后以工费浩繁而罢 。定都北京以后,移贮文楼 。嘉靖四十一年,选礼部儒士程道南等一百人,重录正副二本,命高拱、张居正校理 。至隆庆初告成,仍归原本于南京 。其正本贮文渊阁,副本别贮皇史宬 。明祚既倾,南京原本与皇史宬副本并毁。今贮翰林院库者,即文渊阁正本,仅残阙二千四百二十二卷。顾炎武《日知录》以为全部皆佚,盖传闻不确之说。书及目录共二万二千九百三十七卷,与原序原表并合。《明实录》作二万二千二百一十一卷,《明史·艺文志》作二万二千九百卷,亦字画之误也。”

议者虽请镌印,颁发国学,讫未实行。

《野获编》(沈德符):“甲午春,南祭酒陆可教有刻书一疏,谓文皇帝所修《永乐大典》,人间未见,宜分颁巡方御史各任一种校刊汇成,分贮两雍,以成一代盛事。上即允行,至今未闻颁发也。按此书至二万余卷,即大内止写本一部。至世宗重录,以备不虞,亦至穆宗朝始告竣。效劳诸臣,俱叙功优升,若付梨枣,更岂易言。”

至清仅存残本一部,修《四库全书》时,曾就其中辑录古书数百种。

《四库全书总目》:“今裒辑成编者,凡经部六十六种,史部四十一种,子部一百三种,集部一百七十五种,共四千九百四十六卷。”

然其可采者尚多,翰林之嗜古者,往往从而抄辑。至光绪庚子之乱,毁于兵燹,今只存六十四册。

《京师图书馆善本书目》:“《永乐大典》六十册 ,明解缙等撰,嘉靖重录正本,存二支、九真、十八阳、十九庚、二十尤、六姥、四霁、五御、一屋、二质等韵。”“此书尚有四册,留教育部。”

尚有零册散入外国,颇为外人珍视,美之图书馆曾以珂罗版影印一册焉。

京师图书馆藏有美国图书馆长勃特兰博士所赠珂罗版印《永乐大典》一册,自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五卷至一万九千七百八十六卷,仅一服字韵中,绘衣服图甚多。

明代取士,专重科举,试以制义,至清犹沿其法,此世所诟病也。

《明史·选举志》:“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诗》《书》《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曰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廷试,以三月朔。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会试,于礼部。主考,乡、会试俱二人,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司官。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晚未纳卷,给烛三支。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地。弥缝编号,作三合字。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誊录用朱,谓之朱卷。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

然明初立法,实非专尚时文。

《日知录》(顾炎武):“《太祖实录》:洪武三年八月,京师及各行省开乡试,初场《四书》疑问本经义及《四书》义各一道 ,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中式者后十日复以五事试之,曰骑、射、书、算、律。骑,观其驰驱便捷;射,观其中之多寡;书,通于六义;算,通于九法;律,观其决断。……此真所谓求实用之士者矣。至十七年,命礼部颁行科举成式。……文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余年,非所以善述祖宗之意也。”

其后展转流变,士益不务实学,至有“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之叹。

《日知录》:“十八房之刻,自万历壬辰《钩玄录》始。旁有批点,自王房仲选程墨始。至乙卯以后,而坊刻有四种:曰程墨,则三场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则十八房进士之作;曰行卷,则举人之作;曰社稿,则诸生会课之作。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数百部,皆出于苏杭。而中原北方之贾人,市买以去,天下之人,惟知此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此之谓士人,而他书一切不观。昔丘文庄当天顺、成化之盛,去宋元未远,已谓士子有登名前列,不知史册名目、朝代先后、字书偏旁者,举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读,读之三五年,而一幸登第,则无知之童子,俨然与公卿相揖让。而文武之道,弃如弁髦。嗟乎!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昔闵子马以原伯鲁之不说学而卜周之衰。余少时见有一二好学者,欲通旁经而涉古书,则父师相交谯呵,以为必不得颛业于帖括,而将为坎坷不利之人,岂非所谓大人患失而惑者欤!”

盖人心嗜利苟得,有可以简陋而得虚荣者,则相率从之,而目务实用者为迂远。虽有善法,不时时为之改良,其归宿亦犹是耳。

明初最重学校,以学校为科举之本;而出身学校者,可不必由科举。

《明史·选举志》:“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

观明初国学之制及国子生之盛,殆远轶于唐、宋。

《明史·选举志》:“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初,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改建于鸡鸣山下。既而改学为监,设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廪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靴。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余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米月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其优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惟朔望给假,余日升堂会馔,乃会讲、复讲、背书、轮课以为常。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每日习书二百余字,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帖为法。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夜必宿监,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监丞置集愆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禁例。司教之官,必选耆宿。”

各地土官,及日本、琉球、暹罗诸国,皆有官生入监读书。

《明史·选举志》:“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云南、四川皆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络绎。至成化、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续文献通考·学校考》:“洪武三年,高丽遣其国金涛等四人来学,次年涛成进士归。自是日本、琉球、暹罗诸国皆有官生入监读书,朝廷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云南、四川等土官时遣子弟民生入监者甚众,给赐与日本诸国同,监前别造房百间居之。”

《长安客话》(蒋一葵)曰:“国初高丽遣金涛等入太学,其后各国及土官亦皆遣子入监。监前别造房居之,名王子书房。今太学前有交趾号舍,盖成祖设北监以来,所以处交趾官生者。”

其学生最盛之时,几及万人。

《南雍志·储养考》(黄佐):“永乐十八年,监生九千五百五十二人。”“十九年,九千八百八十四人。”“二十年,九千九百七十二人。”“二十一年,九千八百六十一人。”“二十二年,九千五百三十三人。”

而整理田赋,清查黄册,兴修水利等事,皆命监生为之。

《南雍志》:“洪武二十年春二月戊子,鱼鳞图册成。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苏松富民畏避徭役,以土产诡寄亲邻佃仆,相习成风,奸弊百出。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随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量其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丈尺四至,编类为册。绘状若鱼鳞然,故名。至是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隶、苏州等府县册成进呈,上喜,赐淳等钞锭有差。”“二十四年八月乙卯朔,初令监生往后湖清查黄册。”“户部所贮天下黄册,俱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其官员监生合用饮馔器皿等项并膳夫,俱于国子监取用。如不敷,于都税司并上元、江宁县等衙门支拨。其后奏准本监惟供给监生,凡官员监生吏卒人匠等,每五日一次,过湖晒晾。”“二十七年八月乙亥,遣监生及人材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给道里费而行。”

或缮写书籍,或学习翻译,

《南雍志》:“永乐二年十月丁巳,翰林院进所纂录韵书,赐名《文献大成》。上以其未备,遂命重修,以祭酒胡俨兼翰林院侍讲及学士王景等为总裁,开馆于文渊阁,礼部简能书监生缮写。”“五年三月癸酉,命礼部选监生胡敬、蒋礼等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译书。人月给米一石,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馆于长安右门之外处之,以四夷字学,分为四斋,命都指挥李贤以锦衣卫军守门,务令成业。”

或以特事遣使,或以巡狩从行。

《南雍志》:“永乐元年四月,颁敕二万道,令监生马宗诚等赍之,赐道里费。”“二年正月丁未,遣监生刘源等三十三人分行郡县,访求高皇帝御制诗文。”“七年二月壬午,巡狩北京,车驾发京师,择吏部历事监生四十人,译写四夷文字监生十三人以从。”

而分部历事,

《南雍志》:“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壬寅,初令监生年长者分拨诸司,历练政事……建文二年十月,定监生历事考核法。历事各衙门者,一年为满,从本衙门考核,分上中下三等引奏。上等不拘选用,中等、下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材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

随时任官,尤为重视。

《续通考》:“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擢监生六十四人为布政使等官。先是天下初定,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尝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既而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至是乃尽擢刘政、龙铎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 。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时虽复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盖明之国学,第为储才之地,并无毕业之期。以师儒督其学,以世务练其才,随时选任,不拘资限,斯实从古以来惟一重用学校人才之时代。世徒以明祖定八股试士之制,遂谓其欲使天下英雄腐心于无用之空文,岂知当时事实,并不如是。第其后偏重科举,而学校又有纳粟之例,流品日杂,学生始不为天下所重耳。

《续通考》:“宣宗以后,进士日益重,荐举浸废,举贡日益轻,迨开纳粟之例,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明代国学,有南北两监,

《续通考》:“成祖永乐元年二月,设北京国子监。……在城东北隅,即元国学遗址。明初为北京府学,至是改焉。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之分矣。”

此外府、州、县、卫无不有学,教养之法甚备。

《明史·选举志》:“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

学有额田,

《续通考》:“洪武十五年四月,赐学粮,增师生廪膳。”“初制,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至是命凡府、州、县田租入官者,悉归于学,俾供祭祀及师生廪膳。仍定为三等,府学一千石,州学八百石,县学六百石,应天府学一千六百石。各设吏一人以司出纳,学生月给廪膳米一石。”

教有规定,

《续通考》:“洪武二十五年,定礼、射、书、数之法。(一)颁行经、史、律、诰、礼仪等书,生员皆须熟读精通,以备科贡考试。(一)朔望习射。于学校外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莅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鹄饮二爵。(一)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一)数学,务精通《九章》之法。”

《颜氏学记》(戴望):“祁州学碑刻洪武八年颁学校格式,六艺以律易御,礼、律、书为一科,训导二员教之。乐、射、算为一科,训导二员教之。守令每月考试,三月学不进,训导罚俸半月。监察御史、按察司巡历考试,府生员十二名,州八名,县六名。学不进者,守令、教授、训导罚俸有差,甚多则教官革职,守令笞四十。三代后无此学政,亦无此严法,谁实坏之?……王源曰:三代以后,开创帝王可与言三代治道者,明太祖一人而已。”

学生名额,复迭有增加。

《明史·选举志》:“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士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

惜其后学生仅务考试,而埋首于时文,明初善制,以渐而废。提学者亦只分诸生等第,不复问六艺之科目耳。

《明史·选举志》:“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

府、州、县学之外,又有社学。

《续通考》:“洪武八年正月,诏天下立社学。……诏曰:‘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于是乡社皆置学,令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二十年,令社学子弟读诰律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英宗正统元年,诏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社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法。”

官吏之留心民事者,恒以兴举社学为务。

《王文成全书·兴举社学牌》:“看得赣州社学乡馆教读,贤否尚多淆杂,是以诗礼之教久已施行,而淳厚之俗未见兴起。为此牌仰岭北道督同府县官吏,即将各馆教读,通行访择,务使学术明正、行止端方者,乃与兹选。官府仍籍记姓名,量行支给薪米,以资勤苦;优其礼待,以示崇劝。其各童生之家,亦各通饬行戒,务在隆师重道,教训子弟。毋得因仍旧染,习为偷薄,自取愆咎。”

社会教读,且与有地方风化之责。

《王文成全书·颁行社学教条》:“先该本院据岭北道选送教读刘伯颂等,颇已得人。但多系客寓,日给为难,今欲望以开导训诲,亦须量资勤苦,已经案仰该道通加礼貌优待,给以薪米纸笔之资。各官仍要不时劝励敦勉,令各教读务遵本院原定教条,尽心训导,视童蒙如己子,以启迪为家事;不但训饬其子弟,亦复化喻其父兄;不但勤劳于诗礼章句之间,尤在致力于德行心术之本。务使礼让日新,风俗日美,庶不负有司作兴之意,与士民趋向之心。”

观王文成《训蒙大意》,亦可见当时教读督责幼儿之法,及儒者研究教育之学说焉。

《王文成年谱·训蒙大意》(钱德洪)示教读刘伯颂等曰:“今教童子者,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其培植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戏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之读《书》者,非但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沉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讽颂以宣其志也。若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彼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矣,求其为善也得乎?”

宋、元之间,书院最盛,至明而浸衰。盖国学网罗人才,士之散处书院者,皆聚之于两雍,虽有书院,其风不盛。

《续通考》:“初太祖因元之旧,洪武元年立洙泗、尼山二书院,各设山长一人。宪宗成化十二年,命江西贵溪县重建象山书院。孝宗弘治元年,以吏部郎中周本言,修江南常熟县学道书院。武宗正德元年,江西按察司副使邵宝奏修德化县濂溪书院,其时各省皆有书院,弗禁也。”

其后国学之制渐隳,科举之弊孔炽,士大夫复倡讲学之法,而书院又因之以兴。王阳明讲学之所,若龙岗书院,

《王文成年谱》:“正德三年在龙场……夷人日来亲狎,以所居湫湿,乃伐木构龙岗书院以居之。”

若贵阳书院,

《王文成年谱》:“正德四年在贵阳……提学副使席书聘主贵阳书院。”

若濂溪书院,

《王文成年谱》:“正德十三年在赣……九月修濂溪书院……四方学者辐辏,始寓射圃,至不能容,乃修濂溪书院居之。”

若稽山书院,

《王文成年谱》:“嘉靖三年,在越……辟稽山书院,聚八邑彦士,身率讲习以督之。于是萧璆、杨汝荣、杨绍芳等来自湖广,杨仕鸣、薛宗礼、黄梦星等来自广东,王艮、孟源、周衔等来自直隶,何秦、黄弘纲等来自南赣,刘邦来、刘文敏等来自安福,魏良政、魏良器等来自新建,曾忭来自泰和。宫刹卑隘,至不能容,盖环坐而听者三百余人。”

若敷文书院,

《王文成年谱》:“嘉靖七年,巡抚两广……兴南宁学校……委原任监察御史降揭阳县主簿季本主教敷文书院。”

既皆随处经营,隐然以复古学校为己任。而同时如邹守益之筑复古书院,

《王文成年谱》:“邹守益谪判广德州,筑复古书院以集生徒,刻《谕俗礼要》以风民俗。”

湛若水之建白沙书院,

《明史·湛若水传》:“若水生平所至,必建书院以祀献章。”

又与阳明相应和。比阳明殁而建书院以祀之者尤夥,

《王文成年谱》:“嘉靖四年十月,立阳明书院于越城。……门人为之也。在越城西郭门内光相桥之东。后十二年丁酉,巡按御史门人周汝贞建祠于楼前,匾曰‘阳明先生祠’。”“嘉靖九年,门人薛侃建精舍于天真山,祀先生。”“十三年,邹守益建复古书院于安福,祀先生。” “十六年,佥事沈谧建书院于文湖,祀先生。”“十九年,周桐、应典等建书院于寿岩,祀先生。”“二十一年,范引年建混元书院于青田,祀先生。”“二十三年,徐珊建虎溪精舍于辰州,祀先生。”“二十七年,万安同志建云兴书院,祀先生。”“陈大伦建明经书院于韶,祀先生。”“二十九年,史际建嘉义书院于溧阳,祀先生。”“三十三年,刘起宗建水西书院,祀先生。”“三十五年,赵镗修复初书院,祀先生。沈宠建仰止祠于崇正书院,祀先生。”“四十二年,耿定、罗汝芳建志学书院于宣城,祀先生。”

学校性质几变而为宗教性质,世宗因言者请毁书院而严禁之,殆以此故。

《续通考》:“世宗嘉靖十七年四月,吏部尚书许讚请毁书院,从之。……十六年二月,御史游居敬疏斥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倡其邪学,广收无赖,私创书院,乞戒谕以正人心。帝慰留若水,而令所司毁其书院。至是讚复言抚按司府多建书院,聚生徒,供亿科扰,亟宜撤毁,诏从其言。”

然一方面撤毁,而一方面依旧建设 ,是其时社会势力,固不下于政府也。万历间,张居正当国,再申严禁,亦未尽革。迄居正败,其事复兴。

《野获编》(沈德符):“书院之设,昉于宋之泰山、徂徕及白鹿洞,本朝旧无额设明例。自武宗朝,王新建以良知之学,行江浙、两广间,而罗念庵、唐荆川诸公继之,于是东南景附,书院顿盛。虽世宗力禁,而终不能止。嘉靖末年,徐华亭以首揆为主盟,一时趋鹜者,人人自托吾道。凡抚台莅镇,必立书院,以鸠集生徒,冀当路见知。其后间有他故,驻节其中,于时三吴间竟呼书院为中丞行台矣。今上初政,江陵公痛恨讲学,立意剪抑。适常州知州施观民以造书院科敛见纠,遂遍行天下拆毁,其威令之行,峻于世庙。江陵败,而建白者力攻,亦以此为权相大罪之一,请尽行修复,当事者以祖制所无折之,其议不果行。近年理学再盛,争以皋比相高,书院聿兴,不减往日。李见罗在郧阳,遂拆参将衙门改造,几为武夫所杀,于是人稍有戒心矣。至于林下诸君子相与切磋讲明,各立塾舍名书院者,又不入此例也。”

明末书院之著者,曰首善,曰东林。以讲学者忤魏阉,遂并天下书院毁之。

《续通考》:“神宗万历十年,阁臣张居正以言官之请,概行京省查革,然不能尽撤。后复稍稍建,其最著者,京师曰首善书院,江南曰东林书院。”

《燕都游览志》:“首善书院在宣武门内左方,天启初,都御史邹元标、副都御史冯从吾为都人士讲学之所。大学士叶向高撰碑志,礼部尚书董其昌书。党祸起,魏忠贤矫旨毁天下书院,搥碎碑,嗣即其地开局修历。”

《春明梦余录》(孙承泽):“东林,无锡书院名也。宋儒杨时建,后废为僧寺。万历中,吏部考功郎顾宪成罢归,即其地建龟山祠,同志者为构精舍居焉。乃与行人高攀龙等开讲其中,及攀龙起为总宪,疏发御史崔呈秀之赃,呈秀遂父事魏忠贤,日嗾忠贤曰:‘东林欲杀我父子。’既而杨涟、左光斗交章劾忠贤,益信呈秀之言不虚也。于是遂首毁京师书院,而天下之书院俱毁矣。”

魏阉败,儒者复立书院讲学。刘宗周之证人书院,其尤著者也。

《明史·刘宗周传》:“宗周始受业于许孚远,已入东林书院,与高攀龙辈讲习。冯从吾首善书院之会,宗周亦与焉。越中自王守仁后,一传为王畿,再传为周汝登、陶望龄,三传为陶奭龄,皆杂于禅。奭龄讲学白马山,为因果说,去守仁益远。宗周忧之,筑证人书院,集同志讲肄。且死,谓门人曰:学之要,诚而已,主敬其功也。”

明儒讲学之所,自书院之外,复有寺观祠宇之集会,月有定期,以相砥砺。

《王文成年谱》:“嘉靖四年,先生归姚江,定会于龙泉寺之中天阁,每月以朔、望、初八、廿三为期。书壁以勉诸生曰: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承诸君之不鄙,每予来归,咸集于此,问学为事,甚盛意也。然不能旬日之留,而旬日之间,又不过三四会,一别之后,辄复离群索居,不相见者,动经年岁,然则岂惟十日之寒而已乎?若是而求萌蘖之畅茂条达,不可得矣。故予切望诸君勿以予之去留为聚散,或五六日,或八九日,虽有俗事相妨,亦须破冗一会于此,务在诱掖奖励,砥砺切磋,使道德仁义之习,日亲日近。则势利纷华之染,亦日远日疏,所谓相观为善,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者也。相会之时,尤须虚心逊志,相亲相敬。大抵朋友之交,以相下为益,或议论未合,要在从容涵育,相感以成。不得动气求胜,长傲遂非;务在默而成之,不言而信。”

阳明门人,集会尤盛。

《王文成年谱》:“嘉靖十一年正月,门人方献夫合同志会于京师。……欧阳德、方献夫等四十余人始定日会之期,聚于庆寿山房。”“十二年,门人欧阳德合同志会于南畿。……远方志士四集,类萃群趋。或讲于城南诸刹,或讲于国子鸡鸣,倡和相稽,疑辩相绎。”

徐阶灵济宫之会,听者至数千人。

《明史·罗汝芳传》:“汝芳为太湖知县,召诸生论学,公事多决于讲座。迁刑部主事,历宁国知府。民兄弟争产,汝芳对之泣,民亦泣,讼乃已。创开元会,罪囚亦令听讲。入觐,劝徐阶聚四方计吏讲学,阶遂大会于灵济宫,听者数千人。”

《明儒学案·徐阶传》(黄宗羲):“先生受业聂双江,故得名王氏学。及在政府,为讲会于灵济宫,使南野、双江、松溪分主之,学徒云集至千人。其时癸丑甲寅,为自来未有之盛。丙辰以后,诸公或殁或去,讲坛为之一空。戊午何吉阳自南京来,复推先生为主盟,仍为灵济之会,然不能及前矣。”

当时讲学之巨子,所至集会开讲,至老不衰。

《明史·钱德洪传》:“德洪既废,遂周游四方,讲良知学。时士大夫率务讲学为名高,而德洪、王畿以守仁高第弟子,尤为人所宗。”《陈时芳传》:“年八十余,犹徒步赴五峰讲会。”《王畿传》:“畿既废,益务讲学,足迹遍东南,吴、楚、闽、越皆有讲舍。年八十余,不肯已,善谈说,能动人。所至听者云集,每讲杂以禅机,亦不自讳也。”

随时举示,亦无定法。

《明儒学案·耿定理传》:“京师大会,举中义相质,在会各呈所见,先生默不语。忽从座中崛起拱立曰:‘请诸君观中。’因叹曰:‘舍当下言中,沾沾于书本上觅中,终身罔矣。’在会中因有省者。其机锋迅利如此。”

樵夫、陶匠、农工、商贾,无人不可听讲,无人不可讲学。

《明儒学案》:“樵夫朱恕,泰州草堰场人,听王心斋讲,浸浸有味,每樵必造阶下听之。饥则向都养乞浆,解裹饭以食,听毕则浩歌负薪而去。”“陶匠韩乐吾,兴化人,以陶瓦为业。慕朱樵而从之学,久之,觉有所得,遂以化俗为任,随机指点。农工商贾从之游者千余,秋成农隙,则聚徒谈学。一村既毕,又之一村,前歌后答,弦诵之声,洋洋然也。”

斯实前世之所未有也。

明人之集会讲学,盖本于文士之以诗文结社。自元季以来,东南士夫盛联诗社,

《明史·张简传》:“当元季,浙东西士大夫以文墨相尚,每岁必联诗社,聘一二文章巨公主之。四方名士毕至,宴赏穷日夜。诗胜者辄有厚赠。”

至明而其风不衰。

《明史·林鸿传》:“闽中善诗者称十才子,鸿为之冠,闽人言诗者悉本于鸿。……无锡浦源,慕鸿名,逾岭访之。造其门,鸿弟子周元、王元请诵所作,曰:‘吾家诗也。’鸿延之入社。”《谢榛传》:“李攀龙、王世贞辈结诗社,榛为长,攀龙次之。”《李攀龙传》:“攀龙之始官刑曹也,与濮州李先芳、临清谢榛、孝丰吴维岳辈倡诗社。王世贞初释褐,先芳引入社,遂与攀龙定交,明年先芳出为外吏。又二年,宗臣、梁有誉入,是为五子。未几,徐中行、吴国伦亦至,乃改称七子。诸人多少年,才高气锐,互相标榜,视当世无人。七才子之名播天下。”《王世贞传》:“世贞好为诗古文,官京师,入王宗沐、李先芳、吴维岳等诗社。”《袁宏道传》:“宏道年十六,为诸生,即结社城南,为之长。”

达官为之倡,而山人名士附之。

《野获编》(沈德符):“山人之名本重,如李邺侯仅得此称。不意数十年来,出游无籍辈,以诗卷遍贽达官,亦谓之山人。始于嘉靖初年,盛于今上之近岁,吴中人遂有作山人歌曲者,而情状著矣。”

《明史·王稚登传》:“嘉隆、万历间,布衣、山人以诗名者十数,俞见文、王叔承、沈明臣辈,尤为世所称。然声华烜赫,稚登为最。”

始则标榜风雅,交通声气,继则联结党朋,干预政事,至其季世之复社,且以嗣东林则帜。故文人之社与儒者之会,实有相互之关系焉。

《明史·张溥传》:“溥集郡中名士相与复古学,名其文社曰复社。……四方啖名者争走其门,尽名为复社。溥亦倾身结纳,交游日广,声气通朝右。所品题甲乙,颇能为荣辱,诸奔走附丽者辄自矜曰:吾以嗣东林也。执政大僚由此恶之。里人陆文声者,输赀为监生,求入社,不许。文声诣阙言,风俗之弊,皆原于士子,溥、采为盟主,倡复社乱天下。”

明代诗文字画,均有名家,然无特创之体。其特创者,惟八股文,以王鏊、唐顺之、归有光、胡友信为最。

《明史·归有光传》:“有光制举义,湛湛经术,卓然成大家。后德清胡友信与齐名,世并称归、胡。”“明代举子业最擅名者,前则王鏊、唐顺之,后则震川、思泉。思泉,友信别号也。”

顺之、有光皆能为古文,然其古文亦有八股文气息。八股文既盛行,于是有汇选评点之本,而学者之治古书,往往亦用此法,故明代批评经史子集之书最多,是亦一时之风气也。

《经史百家简编序》(曾国藩):“自六籍燔于秦火,汉世掇拾残遗,征诸儒能通其读者,支分节解,于是有章句之学。刘向父子勘书秘阁,刊正脱误,稽合同异,于是有校雠之学。梁世刘勰、钟嵘之徒,品藻诗文,褒贬前哲,其后或以丹黄识别高下,于是有评点之学。三者皆文人所有事也。前明以《四书》经义取士,我朝因之,科场有句股点句之例,盖犹古者章句之遗意。试官评定甲乙,用朱墨旌别其旁,名曰圈点,后人不察,辄仿其法,以涂抹古书,大圈密点,狼藉行间。故章句者,古人治经之盛业也,而今专以施之时文。圈点者,科场时文之陋习也,而今反以施之古书。末流之迁变,何可胜道。”

时文之外,小说、戏曲颇有创制。今世所传《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等,皆明人所著。

《交翠轩笔记》称《三国演义》为明人作,《郎潜纪闻》称《三国志》为罗贯中所作。《水浒传》相传为元施耐庵著,而《七修类稿》谓系罗贯中作,《茶香室续钞》亦称《水浒传》为洪武越人罗贯中作。《冷庐杂识》称《西游记》为嘉靖中淮安吴承恩作。《金瓶梅》则相传为王世贞作,以毒唐顺之者也。

今人以小说为纯文学,则明代小说之盛,当轶于古文之价值矣。元代传奇以质朴胜,即最有名之《西厢》《琵琶》诸记,亦多质过于文。至明之汤显祖、阮大铖等所编传奇,则综各种文体,皆入于词曲中,尤可见文艺之进化。至魏良辅等以昆曲著,则又因传奇之盛兴,而自制新调也。

《琵琶行》(吴伟业):“百余年来操南风,《竹枝》《水调》讴吴依。里人度曲魏良辅,高士填词梁伯龙。”注引陈僖《客窗偶笔》:“昆有魏良辅者,造曲律,世所谓昆腔者自良辅始。”

《静志居诗话》(朱彝尊):“梁辰鱼字伯龙,昆山人,雅善词曲,所撰《江东白苎》,妙绝时人。时邑人魏良辅能喉啭音声,始变弋阳、海盐故调为昆腔,伯龙填《浣纱记》付之。”

明太祖以僧为帝,其立国极重释教,明之诸儒讲心学者,又多出入于释氏。然禅门如沩仰、云门、法眼三宗,俱已失传,惟临济、曹洞蝉联不绝,

《答汪魏美问济洞两宗争端书》(黄宗羲):“今沩仰、云门、法眼三宗俱绝,存者惟曹洞、临济耳。”

而隋、唐诸宗更无论矣。明僧之著者,仅万历间紫柏、雪浪、莲池、憨山诸僧,

《列朝诗集·闰集》(钱谦益)有憨山大师德清、紫柏大师真可、莲池大师袾宏、雪浪法师洪恩等传。

大抵以禅宗参净土,未能特创一宗也。明之佛教,较之历代,当以刻经之多,为其时之特色。考佛藏虽自北宋以来,已有官私诸本,

《大藏经雕印考》(常盘大定):“藏经种类:(一)宋朝官板蜀本;(二)宋朝私板福州本;(三)南宋私板思溪本;(四)元代私版普宁寺本;(五)元代官本。”

而明代所刻最多,官刻者既有南北两藏及石藏,

《续释氏稽古略》(幻轮):“永乐十八年,旨刻大藏经,板二副,南京一藏,六行十七字;北京一藏,五行十五字。” “旨石刻一藏,安置大石洞。圣旨:向后木的坏了,有石的正。”

又有武林、径山二本。

《大藏经雕印考》:“南北二藏刊刻之后,浙之武林,仰承德风,更造方册,历岁既久,其刻遂湮。……《缘山目录》称法珍尼为欲刻宏通简便的方册本,决意自断其臂,激发四方。由是海内感动,或破产鬻子以应之。至三十余年始告成功,此则方册之创制也。” “《缘山目录》称万历十四年,有密藏禅师者,追悼珍尼藏板之归于乌有,欲继兴方册藏板,化缘时熟,经五六十年,藏板方成……《缩藏目录序》称,比时缁素,如响之应,紫柏、憨山等等硕德羽翼之,陆光祖、袁了凡、冯开之等赞成之,始刻于五台山。未几藏师没,幻余禅师代之,亦迁化。其初与藏师共事者四十人,至万历二十九年存没各半,其半之继续刊刻者,不知告终于何年。其辛苦勤劳,可谓至矣。尔来海内缁素,得以翻阅大藏,皆密藏师之赐也。”

径山改梵夹为方册,于嘉兴楞严寺发售,无论僧俗,皆可按价购买,其功尤盛于从前之刻藏。

《大藏经雕印考》:“宋、元诸藏,与明本所异者,实在根本目的。宋、元之刻藏,以藏经为法宝,欲藏之于名山大刹而崇拜之,明本则以普及于天下为事。”

明末诸儒,多通内典,即缘佛藏流通之影响也。

世讥明人之学多空疏,实亦不可概论。明之研究诗文心学者,固亦多博洽之士,他如李时珍之著《本草纲目》,

《明史·方技传》:“李时珍字东璧,蕲州人,好读医书。医家《本草》,自神农所传,止三百六十五种,梁陶弘景所增亦如之。唐苏恭增一百一十四种,宋刘翰又增一百二十种,至掌禹锡、唐慎微辈先后增补,合一千五百五十八种,时称大备。然品类既繁,名称多杂,或一物而析为二三,或二物而混为一品。时珍病之,乃穷搜博采,芟烦补阙,历三十年,阅书八百余家,稿三易而成书,曰《本草纲目》。增药三百七十四种,厘为一十六部,合成五十二卷。首标正名为纲,余各附释为目,次以集解详其出产形色,又次以气味、主治附方。书成,将上之朝,时珍遽卒。未几,神宗诏修国史,购四方书籍。其子建元以父遗表及是书来献,天子嘉之,命刊行天下,自是士大夫家有其书。”

宋应星之著《天工开物》,

《重印天工开物记》(丁文江):“宋应星,字长庚,江西奉新县北乡人,万历四十三年乙卯举人。崇祯七年,任分宜教谕,著《天工开物》。十年,刊行。书计十八卷九册,凡食物、被服、用器以及冶金、制器、丹青、珠玉之原料工作,无不具备。说明之外,各附以图。三百年前,言工业天产之书,如此其详且明者,世界之中,无与比伦。”

方以智之著《物理小识》,

《明末理学阐微》(钱嘉淦):“当有明末造,爱新觉罗氏兴于满洲,国家运命,危在旦夕。山林隐逸者流,抱残守缺,从事著述,而理学亦起于此时。至崇祯十六年,即西历 1643 年,适彼理学界之双明星,意人卡利利(Galileo)逝,而英人奈端(Newton)生之翌年,有密山愚者方以智著《物理小识》六卷,公诸世。大别为十六门,即天、历、风雷雨旸、地、占候、人身、医要、医药、饮食、衣服、金石、器用、草木、鸟兽、神鬼方术、异事,搜罗綦广,时有精义。今中国若后于现世界文明数世纪,而当奈氏之前,已有此著,诚可引以自豪者矣。”

今之讲博物及物理者,多盛称其书,正不得以“空疏”二字该明之一切学者也。又明之儒者多究心于武事,如王守仁、唐顺之等兼资文武,既见于史传,

《王文成年谱》:“先生留情武事,凡兵家秘书,莫不精究。”

《明史·唐顺之传》:“顺之于学无所不窥,自天文、乐律、地理、兵法、弧矢、句股、壬奇、禽乙,莫不究极原委。”

至其末年,尚有陈元赟者,以拳术开日本之柔道。

《陈元赟与柔道始祖》(下川潮):“陈元赟字义都,明之虎林人,宽永十五年(崇祯十年)避乱来我国,以支那之拳法,传福野七郎右卫门等。”

此明之风气与清不同者也。

明代工艺之盛,有轶于前代者数事。一曰陶器,江西景德镇之磁器,莫盛于明,以诸帝之年号名其窑,而一朝有一朝之特色。

《南村随笔》:“景德镇所造,永乐尚厚,成化尚薄,宣德青尚淡,嘉靖青尚浓。成青未若宣青,宜彩未若成彩。”“宣德祭红以西红宝石末入渤,凸起莹厚如堆脂。”

《陶说》(朱琰):“宣德窑选料制样,画器填款,无一不精。此明窑极盛时也。”

宜兴陶器亦始于明,

《阳羡名陶录》(吴骞):“今吴中较茶者,壶必言宜兴瓷,云始万历间大朝山 寺僧,传供春。供春者,吴氏小史也。至时大彬以盛。”

雅淡质素,与景德磁以浓彩胜者不同。盖明人讲求服用,务极风雅,故工艺因之以兴也。一曰漆器,亦多古所未有。

《物理小识》:“漆器永乐果园厂制最精,有剔红、填漆、戗金、倭漆、螺钿诸种。近徽吴氏漆绢胎鹿角灰磨者,螺钿用金银粒杂蚌片成花者,皆绝,古未有此。”

一曰铜器,宣德中以铜铸鼎、彝、炉、鬲等,是为宣德炉,其材料多选各国各地绝精之物为之,如暹罗国风磨铜、天方国硇砂、三佛齐国紫石、渤泥国胭脂石、琉球国安澜砂及辰州珠砂、云南棋子等。每铜一斤,炼十二次,仅存铜精四两,光色焕发。又以赤金、水银等物涂而熏之,故与寻常铜器迥异(详见《宣德鼎彝谱》)。是皆明代工艺美术之特色也。至若南京报恩寺塔,九级八面,咸覆以五色琉璃瓦,建筑经二十九年始成 ,为中外人士所艳称。

《陶庵梦忆》(张岱):“中国之大古董,永乐之大窑器,则报恩塔是也。报恩塔成于永乐初年 ,非成祖开国之精神、开国之物力、开国之功令,其胆智才略足以吞吐此塔者,不能成焉。塔上下金刚佛像千百亿金身,一金身,琉璃砖十数块凑成之。其衣褶不爽分,其面目不爽毫,其须眉不爽忽,斗笋合缝,信属鬼工。闻烧成时,具三塔相,成其一,埋其二,编号识之。今塔上损砖一块,以字号报工部,发一砖补之,如生成焉。夜必灯,岁费油若干斛。天日高霁,霏霏霭霭,摇摇曳曳,有光怪出其上,如香烟缭绕,半日方散。永乐时,海外夷蛮重译至者,百有余国,见报恩塔必顶礼赞叹而去,谓四大部洲所无也。”

北京宫殿及曲阜孔、颜诸庙,雕刻石柱,咸精深华美,至今犹存,可以推见明之注重工艺矣。

元以蒙古人入主中夏,其冠服车舆杂用宋、金之制,并存其族之旧俗,故天子有冕服,儒士有唐巾,皆沿中夏之法。惟常服之质孙,则为胡服。

《元史·舆服志》:“质孙,汉言一色服也。天子质孙,冬服十有一等,夏服十有五等。百官质孙,冬服九等,夏服十四等。”“按其制有暖帽、钹笠、比肩等。暖帽、钹笠大致如满清之暖帽、凉帽,比肩则今所谓背心也。”

明祖崛起濠上,驱逐胡人,爰诏衣冠悉如唐制。

《明史·太祖本纪》:“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诏衣冠如唐制。”

此实汉族战胜异族之标识,而《明史·舆服志》仅称其车服尚质,酌古通今,合乎礼意,

《明史·舆服志》:“太祖甫有天下,考定邦礼,车服尚质。酌古通今,合乎礼意。”

不言其取别胡元之意,盖讳之也。明之服制,虽与古礼亦不尽同,然上自衮冕,下至深衣,大抵皆周、汉以来相承之式。自满清入关,辫发胡服,而明人多抵死不从者,实亦文野之教殊也。

明代阶级之制甚严,宫室服用,均有等差。

《明史·舆服志》:“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许雕刻古帝后、圣贤人物及日月、龙凤、狻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员任满致仕,与见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殁,子孙许居父祖房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公侯,前厅七间,两厦,九架。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间,七架。门三间,五架,用金漆及兽面锡环。家庙三间,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样瓦兽,梁、栋、斗栱、檐桷彩绘饰。门窗、枋柱金漆饰。廊、庑、庖、库从屋,不得过五间,七架。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斗栱、檐桷青碧绘饰。门三间,五架,绿油,兽面锡环。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桷青碧绘饰。门三间,三架,黑油,锡环。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品官房舍,门窗、户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后,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不许那移军民居止,更不许于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以资游眺。”“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饰彩色。三十五年,复申禁饬,不许造九五间数,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其物力,但不许过三间。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间少者,不在禁限。”“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盏金,余用银。三品至五品,酒注银,酒盏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盏银,余皆瓷、漆。木器不许用朱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文。庶民,酒注锡,酒盏银,余用瓷、漆。百官,床面、屏风、槅子,杂色漆饰,不许雕刻龙文,并金饰朱漆。”“建文四年,申饬官民;不许僭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许朱红金饰。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止许用金。商贾、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余与庶民同。”“明初,庶人婚,许假用九品服。洪武三年,庶人初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止许绸、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六年,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十四年,令农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二十三年,令耆民衣制,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广一尺,袖口五寸。……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

即平居相见,官民亦有分别。

《明史·礼志》:“洪武五年令,凡乡党序齿,民间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见,及岁时宴会谒拜之礼,幼者先施。坐次之列,长者居上。十二年令,内外官致仕居乡,惟于宗族及外祖妻家序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与同致仕官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须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凌侮者论如律。凡民间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其师,奴婢见家长,久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其余亲戚长幼悉依等第,久别行两拜礼,近别行揖礼,平交同。”

然明初甚重耆民,其粮长至京者,得朝见。其老人得听断乡间狱讼,

《日知录》:“明初以大户为粮长,掌其乡之赋税,或多至十余万石。运粮至京,得朝见天子。洪武中或以人材授官。”“洪熙元年,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何文渊言:太祖令天下州县设立老人,必选年高有德、众所信服者,使劝民为善,乡闾争讼,亦使理断。”“《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择民间年高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乡之词讼。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若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谓之越诉。”

其儒者莅官,亦有以乡约辅官治者。

《王文成全书·南赣乡约》:“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具饮食。”“会期以月之望,立约所于道里平均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不能改者,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人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亲族乡里,一应斗殴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

盖虽官治极盛之时,亦时时思以民治为基本,第未能一切决于民治,而使之荡然平等耳。 qvc5uNMn+0i5VsLSfC4MVqxk4MlkiQcgNYgvOujrKYMF/45rZufwqsASM8DKg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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