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历史渊源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随着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深入而提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启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消失对全世界各国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这类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文明成果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联系性,因而在保护目的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为了人类文明成果的保留、延续。但同时二者也具有鲜明的区别。
第一,二者的属性不同。物质文化遗产多为经典性和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实质上属于物的范畴,仅仅通过实体文物的外壳而渗透其文化内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仅是以物为载体,本质上表现为一种信息,而通过物化融于现实生活,表达人类的情感和价值。
第二,二者的展示方式不同。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是静态的物,大多只需要适当的陈列,由文物本身展示历史,当代人类不能去参与、改造,仅是一种恢复,否则将是一种破坏行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需要传承人思想、行为的加入才得以表达,展示其内涵。通过人类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其不断地发展和弘扬。
第三,二者的社会作用不同。由于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属性、展示方式上的不同,因而对社会、人民的作用是不同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为保存、展出以及恢复历史而存在,人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是为了体现它的纪念意义,展现人类的文明发展史。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存、展出人类历史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无论是戏曲艺术表达或者是技术、知识,都能够在现实中不断地创新和改进,它是人类文明的创作源泉,实现文化多样性的保障,通过多种文化的发展、交流促进人类文明的百花齐放,推动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四,二者的情感表达不同。物质文化遗产是静态的物,它没有思想、没有期望、不带有任何观点,其不具有情感的表达,只是一种历史的证明、曾经的标志。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更多的需要以情感为基础,它是一种活着的文化,具有丰富的情感表达,同曾经的历史联系紧密,同时也和现实的文化息息相关,具有更深的文化认同感。无论在其传承或者欣赏的过程中,都能够促进民族情感的联系。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上述不同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球一体化及社会改革进程,虽然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沟通与对话创造了条件,但也使得相当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甚至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灭绝。地区性军事冲突、民族融合、交通的开发、网络化、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威胁。就我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文化方面的变化是巨大的。文化观念、价值认同、娱乐方式、欣赏习惯、语言词汇、服装服饰等都发生或者继续发生着变化,以致一些传统的、民族的、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快速衰落。如满族语言的使用者在目前除部分学者外,只剩下关东农村不多的老者了。有学者甚至认为,世界上的现存的语言中的90%将在未来100年中消失或面临消失。 为避免此类情形继续发生,应尽可能地抢救、保存、维护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基于保存这些知识成果的重要性。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是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人类世代的精神文明成果,减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消失的速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布计划’条例”中明确规定此项目旨在鼓励各国政府、各非政府组织和各地方社区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活动,因为这种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只有它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可见,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留,才能在此基础上发展、创新,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不同文化形式和价值的尊重,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与平衡;从各民族、地域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他们内在的精神和灵魂,对其加以保护就是保护他们的历史、记忆和情感,否则他们的存在就没有根基,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样。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一旦丧失就是永久性失去,复原几乎是徒劳的。因此,如果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够生存,被现代经济大潮所淹没,那么其再难恢复,所体现的文化价值、历史作用、情感根基也就随之灰飞烟灭了。
所谓“文化多样性”,指的是不同文化群体或社群用以表达自己,并在社群内部及之间传承的多种方式。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提出了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同样重要,指出文化多样性构成了人类群体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和人类本身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明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所要求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多元关系,成为各种文化之间的张力结构赖以保持的可靠保障,而不同文化之间的张力关系恰恰为人类文化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因而,多样性的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也是人类能够应付各种复杂情况、迎接各种挑战的力量和智慧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应对挑战的重要知识来源。一种文化要想在不利于自身存在的情况下获得生存的机会和可能性,就只有通过吸收其他文化的优势元素取长补短,迎接挑战,积极地适应环境,方可获得新生。世界各个文化主体所创造的不同类型的文化,可以储存好的和有用的做事方法,储存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瑞士哲学家霍伦斯坦说:“我们效仿一种模式或根据指导去行动,要比我们独立地、创造性发展出某些东西要容易些。因此,如果我们在自己的文化和历史中陷入困境,明智的办法是把目光投向外来传统。” 文化多样性的存在为“社会的更新和适应性变化”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文化多样性是维护民族、地域生存和延续,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传统部族、社区作为一个独特的文化实体或政治单位,传统社区、部族文化对维护其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是一个必要条件。并且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是在现代社会中获得并保持独立的民族、地域群体身份、抗拒强势文化吞并或从属群体的文化同化主义模式的重要手段。正是因为不同民族、地域文化的相互补充,才可能使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而且文化多样性的各种产出和资源是特定文化主体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地理区域创造出来的,从而使之具有不可复制性。文化的消失,造成文化间不能相辅相成,就可能将一种文化扩大化,伴随着的也是该种文化缺陷的扩大化,从而导致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陷入危机。 因此,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是必要的。根据《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表述,文化多样性的表现途径既包括人类文化遗产通过文化表达得以表现、彰显及传承的多样方式,也包括利用各种手段和技术进行的艺术创作、制作、散播、发行及欣赏的多种模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正彰显了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促进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对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自我身份权的关键构成部分和传统民族、地域居住者继续生存下去的条件,还是人类文化遗产的核心要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国际上主要表现为对文化尊重和文化多样性表达的促进,而在国家的层面上,笔者认为更多地体现为是对自身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回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民族、地域文化面对外来文化侵蚀的一次自省和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再发现,是传统文化的回归和守护,是民族、地域通过文化保护而实现民族、地域精神延续的一种方式,是世界各国由经济竞争走向文化与价值理念竞争,进而演变为共同体在全球化形势下争夺文化话语权的竞争,是文化弱势群体在文化上争取话语权和非主流文化向主流文化争取生存空间的“战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全球化的加快,经济发展不仅改变了个人和集体的生活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的发展。在全球经济交流的同时,外来的强势文化随着经济的交流不断向外蔓延,对本土文化进行渗透。如改革开放后,欧美可乐文化蜂拥而至,对我国茶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青年一代,对茶文化知之甚少。这种文化的消失,会使民族、地域文化出现断层,传统文化价值贬值,进而使民族、地区文化失去其应有的话语权。外来文化扩张将给本土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威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会影响民族、本土文化自我身份的确认和建立,同时还会损害传统文化的完整性、真实性。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使传统地域、民族的文化权利受到损害,民族、地域独特精神的传承受到影响。因而在此背景下,为防止民族、地域精神和特性的变异,发生文化同质现象,应该自觉地强调民族、地域精神的延续与传承。文化的同一趋势会中断各民族、地域独具特色的精神的延续和传承,会造成民族、地域的内在气质和独特性的流失,从而影响民族、地域文化中的本土基因获得新的生命力,使得文化逐渐失真而最后消失,造成该民族、地域年轻一代出现精神的荒漠而葬送掉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每一个民族、地域都需要而且必然有着其独有的特征,并应该将其成功传承、延续。
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蕴藏着发源地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尤其在长期的生产劳动、生活实践中形成并经世代相传,其中沉淀着民族、地域的思想精髓、文化理念,包含了民族、地域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群体意识、群体精神。也许其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不再有当初的辉煌,但它们仍然是民族、地域发展的历史文化见证,是民族、地域精神情感的活态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尊重。不同于物质遗产的延续,民族精神、人文精神是一种无形的事物,是在社会文化、民族精神的环境和氛围下,通过后天的教育、研习以及相互交往、世代相传的方式来继承并发展的。我们知道,古埃及文明留下了金字塔等令人叹为观止的历史遗迹,但古埃及文明中断了。有位艺术评论家在埃及访问时,曾在金字塔前对一位埃及画家说,从你的作品中看不到与传统的联系。埃及画家说,因为这里的历史与我们没有关系。今天人们除了可以看到那静止的昔日辉煌外,已看不到活态的遗产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物质遗产不能保证延续民族、地域的历史文明。传统文明的延续应该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承续。而较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习、发展可以更有力地唤醒人民对民族精神的传承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具有成为传承民族、地域精神的更为合适的载体和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递和保存人类文化的生动存在,能够有效地将民族精神传递到每一代人、每一个人身上,从而保有各民族崇高的民族精神。
自20世纪70年代罗马俱乐部针对“人类困境”问题提出“零增长”论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全球范围内的长期发展问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0年发表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相关战略,强调人类利用对生物圈的管理,使生物圈既能满足当代人的最大持续利益,又能保护其满足后代人需求与欲望的能力。可持续发展概念正式形成于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著名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明确定义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概念自其提出以来多用于环境、生态领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提出文化多样性是和生物多样性一样重要的观念。可持续发展概念逐渐引入文化资源领域,涉及的范围扩大。目前可持续发展可认为是经济、社会、环境、资源与文化的相互依存与永久发展。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国际上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以及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教育程度、不同生活习惯的人们树立真正的平等与相互尊重的意识,既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又要相互欣赏、相互辅助,实现人文环境下的和谐、长久发展。但同时也要明确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在承认文化资源也像自然资源一样,有着自然产生、发展、成熟、消亡的循环过程。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人为地用所谓的主流文化加速非主流或传统文化的消亡,也不是刻意用当代人的判断去复原那些已经消亡的文化,更不能用当代的审美观去粉饰甚至歪曲文化资源的本来面目,应当以长久发展、继承的方式按照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去演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的。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使各群体尤其是发源地能够积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灭失和不当占有,保障传承人的相应补偿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广泛使用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建立发源地与开发利用者的信任,使发源地愿意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有效发展、改进,更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最大化发挥,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开发方式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滥用或掠夺式的粗暴使用,另一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相当一部分陷入商业化的误区。为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法利用或不当保护,必须提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有度的开发和使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停留在静态,更不能简单地将其封闭起来。事实上在当前市场经济潮流的冲击下,也不可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封闭,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适当的开发和利用,在动态的过程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可以增强发源地民族、地域的竞争优势,在现代社会中保有自身的位置,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为公平保护发源地权利。由于目前法律、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和补偿。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使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承认,保障发源地权利和利益。
目前,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没能得到合理补偿,公司、企业等没有对他们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支付相应费用,也没有给予发源地任何后续的补偿或是相关利益分享。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应将确认发源地权利和利益作为保护目的之一,约束、限制商业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偿使用,肯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