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本清张发表了以《古代史疑》为主的许多邪马台国及其相关的论证。贯穿于这些论证的同一特点是,强调中国设在朝鲜半岛的驻外机构带方郡对日本北九州地区带来了深厚影响。
松本主张九州说,并表示大体上赞成发展了榎(一雄)说的牧(健二)说。牧说认为,女王国以北的“对马、一支、末卢、伊都、奴、不弥”六国并不在女王国联合体内,而是女王国的“属领地”。松本认可牧说的上述见解。
然而,在松本的主张中,这个特别的属领地区并不是女王国的属领地,反而是脱离了女王国统治,在倭国内具有治外法权的特别地区。松本将其理解为带方郡的统治权力可直接到达的特别行政地区。
《倭人传》记载:
自女王国以北,特置一大率,检察诸国,诸国畏惮之。常治伊都国,于国中有如刺史……
松本认为上述记载开头部分的主语是带方郡,并把起到刺史作用的“一大率”理解为带方郡派来的军事检察官。
迄今为止,无论是主张九州说的人,还是主张关西说的人,都一致认为将“一大率”解释为“女王国”所派遣来的人是没有问题的。但松本说否定这一点,认为北九州一带是带方郡的特别行政地区,并说“这让人联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日本设立的拥有实权的盟军最高司令部”,“大率担负的任务大概就类似盟军最高司令部的参谋部”(《〈倭人传〉“一大率”新考》,《朝日新闻》1975年2月13、14日晚刊)。这是极为独特的见解,颇有意思。
不过,他对支撑这一独特见解的史料的解读方法,却是令人担心的。
例如,原文记载:
王遣使诣京都、带方郡、诸韩国,及郡使倭国,皆临津搜露……
一般解读为:“王派遣使者到京都、带方郡、诸韩国,及郡遣使倭国,皆临津搜露……”“临津搜露”的主语为这段文字前的“一大率”。但是松本却把这段文字解读为:“王派遣使者到京师、带方郡、诸韩国。及郡使之倭国,皆临津搜露……”(《古代史疑》)。把这一串文字断为两段,并把后一段的主语理解为是郡使。他说:“……‘及郡使’的‘使’,在此处并不是动词的‘使’,而是‘郡使’这两个字相结合的名词。其他地方也有‘郡使常所驻’的用法,为什么只有这里必须解读为‘郡遣使倭国’呢?”松本进而得出结论:“从‘及郡使之倭国’的‘及’字上,就给人一种权力君临的感觉。”
确实,这一段文字令人费解,由于文意有难以理解的地方,正如那珂通世所指出的,说不定有缺漏和错误。可是,仅就现存的文章来理解,尽管“有点奇怪”(《古代史疑》),但除了公认的那样,把“及郡使倭国……”的“及”字解读为接续词,“使”字解读为动词,别无他法。就文法上来说,不可能有其他读法。
松本说把“及郡使倭国……”的“及”字解读为动词,把“郡使”当作它的主语。而为了使这种解读方法能够成立,就必须把“及郡使倭国……”的“及”字移到“郡使”的后面。不过,哪怕是这种表达方法,我想恐怕也是解释不通的。总之,松本式的解读方法是一种忽视了最基本的汉语文法的解读。
此外,松本还把“常治伊都国”的“治”字解读为“治理”,并论述:“……所谓‘治’,按此处的字面解释是‘治理’的意思。如果派遣一大率的是魏的驻外机构带方郡,则正好表现出了‘治’的性质”(《古代史疑》)。但这里的“治”不是“治理……”的意思,而是“在……治所”的意思。关于这一问题,他在此后的论证(前文《朝日新闻》晚刊所收)中写道:“‘治’并不单单只是驻留,而有治所之意。在《汉书·西域传》中,……充满了‘治’的用例。”这是正确的解释,但在同一论文的其他部分却又写道:“在《倭人传》的‘伊都国’项上有‘世世有王,但皆统属于女王国’(岩波文库版)的记载,原文是‘世有王,皆统属女王国’。这里应读为‘世世有王,皆统属着女王国’之意,才和后面的意义相通。”
松本认为:“这是一篇陈寿记载伊都国历史的文章,其意思是:‘现在称为女王国的区域,原先(公孙氏时代)由伊都国的历代王所统辖。’”并且,“‘统属’的‘统’,是统辖的意思。属只解释为‘属’就可以了。《汉书·西域传》全都写作‘属’与‘不属’。《倭人传》就载有狗古智卑狗‘不属’女王的字句。”“不过,‘统属’的用例在《汉书》上也不多见。我认为此处的‘统’字是重点。如果按照‘世世有王,皆统属于女王国’的释读,文字上是不沉稳的……”松本更正了自古以来的译读方法,但这种译读是十分奇怪的。
《魏志·倭人传》并不是陈寿的独创性记载,而是参考了其他的史书。自内藤湖南以来,认为《魏志·倭人传》参考了鱼豢的《魏略》的观点已经成为定论。《魏略》(《翰苑》所引《魏略》逸文)有如下记载:“其国王皆属女王也。”也就是说,因为陈寿把《魏略》上的“属女王”改为“统属女王国”,所以“统属”当然应作为“属”的同义语来理解。这部分根据通说的解释,应该读为:“世世有王,皆统属于女王国。”
另外,松本在论文的最后写道:“……‘女王国以北’包括女王国,‘自女王国以北’则不包括女王国……”这部分内容在探究一大率的行政范围,乃至在探究其性质上,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较难理解的内容。但在文法上,则与松本所断言的记载相反。汉语通常的表达方法是:“××以北”同“自××以北”为一个意思,都表示“××”包括在以北之中。虽然十分烦琐,但慎重考虑,试着举一些史料。《汉书·地理志》记载:
自武威以西,本匈奴昆邪王、休屠王地,武帝时攘之,初置四郡,以通西域,鬲绝南羌、匈奴。
此处的“武威”是否包括在“以西”之中呢?如果根据松本的观点,在写成“自××以西”的情况下,“××”不属于“以西”的范围,即“武威”就不是匈奴王之地了。如果参照《地理志》的其他部分,可见“武威郡”的记载。“武威郡”中的注释是:“故匈奴休屠王地。武帝太初四年开……”“武威”原是匈奴王之地,因此前文清楚地表达了包括“武威”在内的武威以西地区曾是匈奴王之地。
松本说基于对汉语的理解。但如果说“及郡使倭国……”以下的文字的主语并非郡使,一大率所检察的“自女王国以北”包括了女王国,伊都国也是代代“统属于女王国”,松本说认为“‘一大率’是带方郡所派遣的军事检察官,北九州沿海地带并非女王国所统属,而是带方郡的特别行政地带”的观点,就很难得到认同了。
无论多么有趣的高见,只有建立在对史料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获得人们的认可。我所讨论的似乎只是细枝末节,但只有正确地把握这些细微环节,往往才能触及“学说”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