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理论逐步发展演变,经历了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和现代契约理论三个主要阶段,如表6—1所示。
表6—1 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
在特定的交易环境下,不同的交易方在签订契约、发生经济交易后,最后产生的经济行为和后果可以反映契约订立的效果与履约状况。在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定税收契约关系所制约。国家利益的代理人——税务机关,是法定税收契约的制定方,纳税人需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同样拥有税收筹划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国家和其他交易方的利益。因此,以契约的签订、履约为基础,建立开展税收筹划的契约理论,以契约作为底层逻辑来控制税务风险,实现合规经营,这是数字时代非常重要的税收筹划原理。
因此,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企业面对复杂的业务模式、庞杂的外部关系网络以及庞大的多样性的服务群体,其税收筹划活动必然要求坚持契约思维导向,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契约为切入点,构建契约理论,发挥契约的堤坝围护效应,构筑基于契约底层逻辑支撑的税收筹划框架,有效降低其整体税负。
数字业务的特性决定了其经营活动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较大。互联网企业的财务结构与其他产业存在较大差异,创新诱致的研发压力及随之而来的资金压力在其特殊的财务结构下会更为凸显。因此,减轻税负并保证资金安全周转是降低互联网企业经营不确定性的一项重要工作。
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互联网企业通过入驻产业园可以直接享受当地政府向产业园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利用政策高地减轻经营压力,还能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在具体操作方面,企业可以选择将原有的机构搬迁至园区,或在园区内通过企业孵化器等形式新注册相关运营公司。随后,通过业务调整、转让定价实现利润转移,以享受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因此,根据战略需要与各地区政府所能提供的产业园税收优惠,企业可以选择入驻合适的产业园,进入产业园政策高地,以低税负结构促进产业集聚,以此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快速增长。
比如,重庆市地理环境优越、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基础,并拥有我国第三个国家级开发新区——两江新区。凭借自身的各项优势以及政府的税收返还、减免等政策,重庆市的产业园区吸引了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入驻。因此,入驻产业园已经逐渐成为各互联网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有效方法。
传统的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纳税款和降低税负,以纳税最小化为主要目标,没有考虑实现该目标所付出的非税成本和隐性税收成本,所以理论缺陷比较大。2004年,迈伦·斯科尔斯与马克·沃尔夫森在其著作《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Taxes and Business Strategy:A Planning Approach)中提出“有效税收筹划理论”,强调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要重点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每项交易的相关契约方的税收利益;二是因交易活动而导致的非税成本;三是交易活动所可能带来的隐性税收。将这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并以“税后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目标,才能真正达到有效税收筹划的效果。因为企业的税收负担只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如果只为追求少交税款,而忽略其他对企业价值造成影响的因素,最后可能很难保障税收筹划方案是有效的。
企业应该考虑到由于少交税款导致企业获得较低的税前收益率而造成的隐性税负,也要考虑到与企业相关方的税收利益,如员工、供应商、客户等,以及最重要的是不能为了减轻税负而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导致企业价值无法实现最大化。因此,互联网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考虑上述内容,这样的税收筹划才是有效的,才能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具体分析如图6—2所示。
图6—2 有效税收筹划可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迁址
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跨境电商几乎完全摆脱了传统进出口贸易存在的种种限制,诸如地域、时间等因素,这使得跨境电商能够获得充分的比较优势,轻松地将交易活动扩展至世界各地。
对于营业收入大于5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将总公司迁址到税收洼地,享受地方税收返还。一般而言,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只能采用一般纳税人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公司制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我国税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企业将总公司迁址到税收洼地,就可以依据税收优惠少缴纳20%~40%的税收。此外,近年来我国开展跨境贸易试点以及自贸区试验,企业可以选择注册到海南自贸区或者宁波跨境电商试验区等,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价格拆分
调查发现,我国一些商贸企业原先倾向于将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结合在一起,以实现产业链运营。但目前一些商贸企业根据税收政策导向逐步转变传统的贸易方式,即实施生产和销售的分离,将现存的全部销售业务转接至专门的销售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享受更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商贸企业的税负压力。
3.化整为零
电子商务企业一般都分设很多不同的部门,或采用阿米巴模式将不同部门独立出来,成立很多家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总公司采用服务外包的形式,将设计、技术等服务外包出去,从而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例如,某电商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如果将这1000万元作为留存收益留在公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应纳税额为400万元。而通过税收筹划将业务化整为零,即将这1000万元作为技术服务费支付给一家外包公司,该公司采用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1%,应纳税额为10万元,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率2.5%计算,应纳税额25万元,这样就为企业节约了相当大的一笔税款。
对于有采购业务的企业,可以将采购中心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形式,通过转让定价将大部分利润转移给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先向供应商采购,再将产品出售给大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可以据实扣除。这不仅解决了无票支出的难题,而且将大部分利润转移给了独立出去的采购中心,达到了合法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