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主要资源,是财富创造的基础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经济学从产生伊始就致力于研究生产要素、破解经济增长之谜,古典经济学家把生产要素归结为土地、资本和劳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要素也在不断演进和变化(李政,周希禛,2020)。
数据要素成为国家新型战略资源,始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的范围,充分承认了数据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中的地位,数据成为与土地、资本、管理、技术及劳动并列的一种生产要素。同年10月,两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由深圳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的分配机制,基本原则是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是基于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生产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农业时代,以土地和劳动为生产要素;工业时代,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成为生产要素;数字时代,数据与上述生产要素一起形成新的生产要素组合。在开放型经济中,要素、商品与服务可以自由地跨越国界流动,国内经济和整个国际市场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在生产领域,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在全球构建起虚拟车间,实现产品的设计、实验、工艺、制造等活动在数字空间内完成。消费领域,新兴的网络购物使得跨境贸易变得更加便利,实体店消费逐渐被取代。
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是产业数字化的核心,也是商业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商业决策制定的核心依据。同时,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也在推动着社会生产生活不断变革。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这是基于数据对于价值创造和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而言的,基于这一思维方式转变,数据参与收入分配就是一个水到渠成的必然规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我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加快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原理
国外学者对生产要素的分配机理进行了研究,Jensen and Meckling(1976)
认为,企业是由诸多生产要素以订立合同的形式组建形成的;Eugene F. Fama(1980)
认为,企业是容纳了运营不同阶段,投入产出及收益分享等过程的合同,缔结在一起成为整体。以上研究均表明,数据如果成为生产要素,对于企业收益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参与到收入分配中。
蒋永穆(2020)
对数据参与分配的前提进行了阐释,认为数据本身并不是直接的现实生产力,而是有待开发的,只有将数据在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间物化,才会由潜在形式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即数据应当与生产力的基本要素结合,才能够具备创造价值的能力。李政和周希禛(2020)
以政治经济学视角切入,对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原理与实现方式进行了研究,认为数据的价值来源既有“总体工人”的劳动付出,也有数据要素带来的剩余价值,故其参与收入分配包括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两个环节。
2.数据参与收入分配的方式
在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上,数据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市场决定其价格和获得的收益,依据贡献确定报酬,市场是生产要素配置的主要渠道。
数据参与分配有两种方式,短期分配满足数据工作人员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工资需求,中长期分配更多的是给予数据工作人员与单位利益挂钩的分红或参股等收入。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三种内涵解释
:一是数据作为物化劳动,同其他劳动一样可以创造剩余价值,此过程需要数据要素和劳动力的结合;二是数据作为活劳动按贡献进行按劳分配,创造价值;三是数据成为战略资源是因为其带来技术突破和科技进步,这其实也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进而影响价值链条中不同主体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