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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从承包商到银行

(一)主要作物

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是农业。这地区属于地中海型气候,冬天适合种植,夏天收成的作物都是冬天播种的。

当时生产的粮食作物为大麦、小麦、稷等。通常是秋末播种、初春收成。大麦是最重要与最普遍的粮食作物,大麦做成的面包是主要的食物,一些地方甚至拿大麦来喂食牲畜,同时大麦还能酿啤酒。不少地区,如波斯湾三角洲和两河流域中下游,以大麦为主要的输出品,以换取其他货品,亦可作为交易媒介、计算货品价格的单位,是两河流域国际市场的主要交易项目。

除了粮食作物外,还有各式各样多元的作物,包括洋葱、大蒜、椰枣、芝麻、无花果、扁豆、葡萄、苹果、梨等。椰枣是当地最受欢迎的作物之一,除了当成水果食用,还可以酿成酒。它属劳动力密集、高利润型的经济作物。所以不少地方成为椰枣的专业种植区,有些神殿、宫殿甚至将所有的土地用来种椰枣。椰枣的高经济价值让各地广泛栽植,因而侵蚀不少大麦等粮食作物的耕地,并间接引发财富分配不均的情形。

同样的状况也发生在橄榄上,自亚述引进的橄榄,也是当红的经济作物。因为用榨油机榨出的橄榄油,不仅可用来食用、宗教用,也可供点灯、个人卫生用、药用、制香精,用途非常广泛,而成为重要的经济作物。

另外也有观赏用的植物,如鲜花、珍稀物种,则多种植于公园、宫廷花园中,宫廷花园多开放给民众参观。例如亚述国王以建立花园、果园、公园为荣,城市的城门两边也多设有花园、果园,以炫耀城市的文明。

还有一项普遍的作物就是香料,几乎私人花园、公家花园都有种植各种香料,作为料理之用。香料种类繁多,产量亦丰富,且兼具料理、药用多用途。例如一道菜多则可用到50种香料。香料同时也是重要的出口品,加工后的香水或香精是市场上的宠儿,获利也非常丰厚。药草也是重要作物之一,当地药草种类也非常繁多,可以推测医疗之发达。

(二)主要生产组织

一般以家庭为生产的单位,并出现性别与年龄的分工,也就是妇女与小孩都参与生产,而且各有不同的分工。除了从事耕种的成员外,家庭中还有人从事酿酒、制造、捕鱼、园艺、放牧等其他工作,足见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单位。家长负责供给生产工具与原料,然后收集成品,再进行分配,按照年龄、性别、工作量和工作性质分配。这种将共同劳动的结果集合起来,交由中央统筹分配的模式,称为“再分配”(redistributive),类似神庙和国家级的“再分配”形态。在家庭生产模式下,无论男女都可以买卖财产和土地,但卖土地时需得到全家人的同意。

图1 苏美尔乌尔城出土的工艺品

从中可以窥探当时的经济生活,包括纺织、畜牧、农耕等。

比家大的生产单位是村社,所有的灌溉与生产都需要大家一起合作,生产所得则共同分享。灌溉系统的发展导致中央化的出现,进而将乡村整合入主流机构中,如神殿、宫殿。此时的社会,也开始阶层化。许多农民因为歉收、牲畜死亡而变得贫穷,或因债务关系而丧失了土地,土地则集中到神殿等机关的控制下。

神殿或宫殿职员负责提供生产工具,然后由居民负责生产,神殿并不参与生产。每当收成时,所有的收成都归神殿所有,然后神殿再以实物(如大麦、饮食,或是一些日用品)分配给农民与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与工匠)。分配的标准必须是以能维持生计为主。这也是一种“再分配”式的经济模式。 那些收取来的成果主要用作公共用途,或是拿来储藏以备不时之需,或是拿去交易以换取聚落或社群的需要,真正属于精英私人所用的并不多。

随着经济日益复杂、人口增加,再分配发展为贡赋经济。譬如有些宫殿或神殿的土地散布在很广泛的区域内,无法有效管理,于是神殿或宫殿等单位便将土地分租给农民或是承包商,然后再坐收贡赋。神殿与宫殿不只将土地分租出去,还包括其他的经济活动,如椰枣的种植、牲畜的饲养,还有自然资源的应用如捕鱼、捕鸟、制砖、采集芦苇等。有时候,神殿或宫殿还雇人帮忙收租和贡赋,承包的人再付实物或银钱给神殿或宫殿。

承包这些工作的人是“创业者”(entrepreneur)或是承包商,介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他们都是行政管理的精英,扮演着重要的经济角色。例如,他们向神殿、宫殿承租土地,或自行找农民耕种,或是再分租出去。有的创业者接的摊子过大,还会再聘用下游的创业者或承包商,而成为一个有组织的团队或公司。

在耕种的过程中,创业者会依据不同的地形、地理环境作不同的处理。等到收成时,他们再来收取农作物如大麦等交给神殿或宫殿,剩下的则送到市场去卖,在这中间他们还得负责储存与运输。不少的承包商因此获得大量利润,进而成为有钱的大商人。但是他们也得承担经营的风险,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成功的。

这些创业者还要负责提供农民耕种的种子与工具。当农民青黄不接、需要接济或小额借款时,创业者也会提供他们贷款。有时候他们会收利息,有时虽然不收利息,但是由于他们借钱给农民时,正值作物因为供应不足而价钱很高的时候,等到农民收成还款时,作物的市场价格又因供应充分而大幅滑落,于是农民被要求得用高于市价的原价钱或作物还钱,就如同变相的利息,所以仍然不利于农民。根据当时的习俗,正常的利息行为都要在法庭或神殿注册。若是以大麦当作利息偿还,利率高达33%,若是银子的话,则为20%。这主要是因为大麦的价钱在收成的时候会下跌,而这通常也是农民支付利息的时间。假如债务人没办法还钱,他必须以奴隶的身份为债主工作。不论收不收利息,农民都受到损失,因为农作物收成时价格低落,但农民得按之前价格高时的金额偿还给物资拥有者。而且年年积累,终至农民无法偿还,只好将土地或自身卖给物资拥有者。当这种情况积累到不能忍受时,也就是受害的农民越来越多,多到危害经济与社会秩序,以及政府的税收时(因为农民无力纳税),政府就会出手。通常政府采取的对策就是取消债务。我们在两河流域的历史中,经常可以看到政府“颁布正义”,就是取消小民的债务。

这些物资拥有者的资金,有的是借贷的,有的是合伙,有的则是通过亲朋好友无息借来的,也有自己出资的。合伙的情况也有很多种,有的资方仅出资,其他的合伙人则负责实务工作,有的则是分工合作。至于分红或分摊风险,有的合伙人全都负担风险与损失,有的则没有,有的只分享利润,却不负损失之责任。到了公元前一千纪的末期,两河流域出现了银行,更有利于借贷投资了。

除了承包耕种外,还有些物资拥有者与国王或神殿签约承包菜园(以种植椰枣为主)、畜牧(以养羊为主)业务。有的物资拥有者承包的业务非常多元化。当契约到期时,物资拥有者则将承包的实物收成的一部分,如把椰枣或羊毛交给国王或神殿,自己则留一部分。无论如何,物资拥有者在两河流域的经济活动中非常活跃。

(三)生产工具

生产工具的原料,早期以石器(尤其是黑曜石)、木器为主,后来改为更有效的陶器、铜器、青铜器。形式上有犁、镰刀等,但是以锄头最为有用。大部分的工作,如耕田、造船、建筑、制砖等行业都需要用到锄头。在泥版文书中,有不少歌颂锄头的诗作,如《锄头之歌》。

不过,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农业成绩主要是靠人力的有效动员与组织达成的,而不是靠精良的工具。除此外则是使用兽力。两河流域的人早期使用驴子耕田,后来进步到使用牛耕田,甚至将四头牛组成队伍来拉犁耕种,是一种非常高效的发明。除了一些大城邦、核心区以外,其他地区的生产工具进步得很慢,大部分都是沿用传统的工具,如泥土或燧石制成的镰刀。

农耕所需之基础设备多由政府负责,如灌溉与运河,包括灌溉系统的维修和保护。政府经常将工程承包出去,由承包商负责。此外,水源的保护与争夺战是两河流域的一大要事。两河流域也有私人兴修的灌溉系统、运河,但规模较小。

(四)经营技术

两河流域的人已知品种改良、地力(土地肥沃程度)恢复的方法,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恢复地力最普遍的方法是采取轮耕与休耕,农民亦会使用粪肥作为肥料,大量使用粪肥的结果是,两河流域土地盐碱化的情况严重,尤其是波斯湾三角洲。这地区还有严重的淤积问题,故两河流域的农耕逐渐由东往西扩张,文明的散播亦多沿此路线。

盐碱化的情形,与人口增加、粮食不足的情形,使得中东人必须不断地垦殖土地。通常只有宫殿或神殿才有这种垦殖新地的财力,因此垦殖的新地多属于国王或神庙所有,另由他们招募人民,包括牧民、穷人,加入开垦的行列。从泥版记载中,我们也发现有开采特权式的开垦方式,就是由国王授予特权,其中载明权利与义务的条件。或者由国王与人民分担资金,共同开垦新地,然后再分摊利益。还有由私人向银行贷款投资开垦事业。总之,可以看出古代中东人为了解决人口增加、土地不足、粮食不足的生存问题,真是费尽心思与力量,从而使得经济活动更加复杂。

(五)土地使用

土地是农业财富的基础。有关土地的经营,南北略有不同。北部的地主除了将土地出租外,自己也经营土地的种植事业。不少土地是属于村社共有,由村社的人集体经营。另有不少土地属于家族共有,这种家族土地共有的情形,在南方也有。在一份卖土地的泥版文件中,买主是一位国王,而在契约的卖方方面签字的就有数十位亲属,足见这块土地原本是属于家族所共有。因此,出售土地需要家长与家族成员的同意。这些家族成员将土地卖给国王后,就成为国王的雇农,为国王服务。

此外,南部的地主多半是不在地的地主,他们将土地租出去。这些地主并不住在自己的土地上,而是住在城市里。当时有不少的城市居民到乡村购买土地。这些城市市民购买的土地都离城市较近,而且以种植椰枣、果树等经济作物为主。还有不少的城市市民实为政府官员或是国王的人马,他们以服务换取土地后交由他人代为经营。许多军事人员也因军事服务而得到一块土地。早期的时候,中东的耕地多属于神殿、宫殿所有。他们雇有专门的人员,并以理性的官僚方式帮忙经营土地。宫殿土地的兴起远晚于神殿的土地。后来国王逐渐侵占神殿的土地,国王自己也大肆购买土地,终于使得宫殿的土地胜过神殿的土地。除了神殿、宫殿土地,还有私人拥有的土地。时间越往后,私人土地所占的比例便越高。

此外,两河流域的土地集中或土地交易中,有不少是因为债务关系而转手的。农民向有钱人借钱,因还不起而将土地交给债权人。根据乌尔城出土的泥版文件,公元前2600—前2350年的一个中央级机构(神殿或宫殿)控制着全城2000多名工人。这个机构将工人组织起来,在国家的土地上耕种,种的主要是大麦。至于工人的薪资则是采取再分配的方式,以酬劳名义分红给工人。由此可见,两河流域一直都有组织人力以事生产的悠久历史。大家一起工作,还可以借劳动产生共同的城市认同。

在这场生存奋斗的经济游戏中,神殿与宫殿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国王,越往后发挥的功能越大。这种情形不止发生在两河流域,整个中东都是如此。因此,从前有些学者认为古代中东的经济类似于现代的国家计划经济,或是国家社会主义。其实不然,因为我们看到在古代中东的经济中,虽然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相当活跃,尤其是商业,国家也享受了许多特殊的资源,但是私人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私人的经济领域并没有被国家或宗教组织吞食。在许多获利丰厚的经济活动中,不仅有国家参与,也有私人参与,如开垦土地、经营远程贸易等。 t2Kgq1mfZ6oIOWYaps0gaX2+bEJNrc2sZZAa7i2rnXcHEaQlJzRdboTBc6D6KZ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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