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普遍必然性,意味着这个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你想要它没有就没有,那是做不到的。但是,这个因果性呢,它又是主体建立起来的,它是由主观理念那一套先验的法规建立起来的,这一套法规主体自己也违背不了。凡是要想认识,他就必须按照这一套法规来运作。这是它的客观性的含义。当然还有物自体,那是另外一种客观性。客观性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个是在现象界,现象界的客观性,是我们主观建立起来的,尽管如此,它还是客观的,我们不能违背。我们可以相信这个对象它有客观性,它有实在性,它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不是我主观想出来的,虽然是由我主观建立的,但是并不是我凭空想出来的,或者任意想出来的。它有它的规律。但这只是现象界里面的客观性,它不能够推到物自体身上去,这个就是先验分析论里面得出的这样一个结论,现象和物自体要划分开来。分成两个领域来谈,你不能混在一起谈,混到一起就谈不清楚了。但是上节课讲的人为自然界立法这一套先验范畴体系,我们还只是非常大致地、抽象地给大家介绍了一下,那么今天这堂课呢,我想跟大家具体地举例来说明一下,康德的思想和思路到底是怎么来的。你不举个例子,脑子里面就是几个范畴,这些范畴怎么运作的呀?怎么动起来的呀?怎么样立法的呀?我们都不太清楚,所以,今天我想以因果性为例,给大家说明,我们上次以及上上次关于先验感性论和先验逻辑、先验分析论里面讲的那些范畴的作用。给大家示范一下。
首先因果性是康德的一个范畴,上次已经讲了,它是属于关系范畴的第二个范畴。有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范畴和模态范畴,四个类别。每一大类里面都有三个,一共十二个。那么关系范畴属于第三大类。里面分三个范畴,一个是实体和偶性,通常我们讲实体性,实体性其实就包括实体和偶性的关系,不是光讲一个实体,讲实体必须讲与它对应的关系,也就是偶性嘛。没有偶性你怎么知道有实体呢?实体和偶性的关系,这是第一重关系。第二重关系就是因果关系,第三重关系呢,就是交互、协同关系。万事万物,互为因果。互为因果造成一种协同关系。这是他的三大关系范畴。其中第二个关系范畴就是因果关系。这个范畴其实是最重要的,虽然他把它排在一个不太起眼的地方,它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而是中间的那个,但是它起一个核心的作用。比如说实体关系,实体关系你真正要理解,要通过因果关系来理解。你说那里有个实体,它表现出了它的偶性。那么人家就会问你,你怎么知道那是一个实体呢?那么我们就说了,因为它发生了作用,它产生了这些偶性,它产生了它的后果,所以实体被当作一个原因来看,当作一个力的根源。当时牛顿物理学是以力学为核心的,那么力学就是用因果性来解释的。力和力的表现就是原因和结果。那么我们用这个关系来理解实体关系就很好理解了,你不是说,肯定那个地方有个实体吗?当然要肯定,但为什么能肯定,就是因为它作用于他物,我就能肯定有个东西在那里,肯定是有个实体在那里,它的作用呢,就表现为它的偶性。这是实体关系要用因果关系来解释。那么交互协同关系呢,也可以用因果关系来解释。我们讲互为因果。如何协同?协同不是说两个东西摆在那里就协同了,它们要交互作用,要互相作用,互相产生原因和结果的关系,那么,这种协同才协同得起来。所以关系范畴里面呢,最重要的就是这一对范畴,原因和结果,因果关系。那么在整个其他的量啊,质啊,模态啊,所有这些里面呢,也是的,量和质,它是为关系范畴奠定基础的。这个关系,它是对什么的关系呢,它是对那些具有量和质的对象的一种关系,是那些个对象相互之间的关系。那么模态范畴呢,也是,可能性啊,实在性啊,必然性啊,也是针对着关系范畴来谈的,针对着因果关系来谈的。总而言之,因果关系是一个核心的范畴。
所以要看因果问题在康德哲学当中的地位,那么我们发现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第二类比”,即因果性的类比,因果关系的类比,它讨论的篇幅大大超过其他部分,甚至于是超过关系范畴的实体性和协同性的总和。所以,有的人评价,对关系范畴的讨论是最重要而且最基本的论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