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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间与时间

既然先验感性论就是讨论空间和时间这两种先天直观形式的,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看,康德的先验感性论对于空间和时间是怎么说的。对于空间和时间,康德分别有两个“阐明”,一个是“形而上学的阐明”,一个是“先验的阐明”。所谓形而上学的阐明,是就空间和时间的概念来一般地加以先天的说明,就是说明空间和时间“是什么”;所谓先验的阐明,则是就空间和时间的认识功能来进行说明,是说明空间和时间在认识上“做什么”。我们前面讲了,“先验”这个词与认识论有关。凡是讲先验的,都是讲在认识论上所起的作用,讲它是如何使得某种对象的知识成为可能的。而形而上学的阐明是抽象地规定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如何理解它们,如何将它们与其他概念相区别。这是在先天的层次上讲的,而不是在先验的层次上讲的。就是说,不看它们所构成的对象,单只就它们本身的概念而言,确定它们的逻辑层次,我们首先要在形式逻辑上将它们的含义搞清楚。而先验的阐明则是要涉及它们如何构成有关对象形式的认识,也就是如何使数学成为可能。我们前面讲了康德的“先天”和“先验”的区别,正是从这两个不同的层次,构成了康德的两种阐明的划分。我们先来看看“形而上学的阐明”。

空间的形而上学阐明是规定了四条,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是否定性的,说明空间“不是什么”;第二条和第四条是肯定性的,说明空间“是什么”。概括起来说,空间不是后天经验性的,而是先天的;不是概念,而是直观形式。总之一句话,空间是对外部事物的纯粹先天直观形式。康德的论证方式很有特色,他说,你想想看,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空间中没有任何事物,但是我们不可能设想任何外部事物不在空间中,这就证明了空间先于一切外部事物。他又说,你想想,所有的空间是不是都只是唯一的空间的一部分?空间与空间之间除了处于唯一空间的不同位置外还有什么区别?没有任何区别。所以空间不是概念,空间不是通过推理推出来的,而是看出来的,它只是直观。由此说明,空间只能是先天直观形式。时间的形而上学阐明与此类似,只是多了一个第三条,对时间的一维性、相继性作了描述。但他后面说,这一条已经涉及时间的先验阐明了,它谈到了时间因此是“使经验根本上成为可能的诸规则”。后面在正式讲时间的先验阐明时只是把这一点发挥了一下,说时间的表象是使得“变化”和“运动”的概念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按理说,空间和时间的“先验阐明”应该分别阐明几何学和算术何以可能的问题。但康德只阐明了空间是使几何学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却没有阐明时间是使算术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而是阐明了时间是使运动变化、也就是自然科学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这里把后面的先验的图型法的内容预先讲了。这表明时间和空间虽然都是先天直观形式,但还是有某种不对等之处,时间所起的作用比空间重要得多。它不能仅仅局限于先验感性论中来讲,而是延伸到了先验逻辑中的先验判断力的图型法中,成为时间图型。 所以康德在谈到空间和时间的相互关系时说,空间只是一切外部现象的先天直观形式,时间则是一切内部和外部现象的先天直观形式,因为一切外部现象要成为知识,最终还得归总到内心的时间中来加以安排。所以时间作为“内感官”成为一切现象知识的大总管,它比空间更具有能动性和主动性。时间对空间的这种优势,后来很多哲学家在强调主体性的作用时都要提出来讨论,如柏格森的《时间与自由意志》,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

康德从这些阐明中所得出的结论,总的来说就是两条。一条是,空间和时间在形成知识的作用上具有“经验性的实在性”,就是说,它们能够使感性知识带上实在性,但只能是经验性的实在性,而不可能带来独断论的那种“先验的实在性”。另一条是,它们就本身的形式而言只是一种“先验的观念性”,但这种观念性又并不是主观唯心论的那种“经验性的观念性”,例如休谟和贝克莱的那种观念性,而是“先验的”,也就是具有普遍必然性意义的,或者说是“客观的”观念性。康德在认识论上对“客观”有自己的理解,就是指普遍必然的,因而是不能由主观随意改变和违反的。当然另外还有本体论上、自在之物的理解,那是“绝对的客观性”,要区分清楚。空间时间只是感性材料的接受形式,不能把它们视为自在之物本身的形式,否则就会是先验的实在性,将带来虚假的幻相。上述两条,经验性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是康德很重要的两个认识论原则,它们又是不可分的,互相支持的。经验性的东西之所以能够获得实在性,是由于空间和时间先验的观念作用而造成的,如果没有这种先验的观念作用,那么经验性的东西就会像休谟所说的那样,成为没有任何规范的一盘散沙,那就永远只是一些知觉印象的碎片,就只能有经验性的观念性,最后将导致怀疑论和主观唯心论。反之,如果把这种先验的观念作用变成先验的实在性,而撇开经验性的内容,那就是独断论,就是把一种“空的”东西误当作实在的东西了。只有将这两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真正的知识,即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经验知识。所以康德的这两大原则是他的认识论的根本原则,它不仅适用于先验感性论,而且适用于先验逻辑,适用于自然科学的先验原理和对旧形而上学的批判,在后面的论述中还多次引用为理论依据。

整个先验感性论是为后面要讲的先验逻辑提供前提的,也就是提供先验逻辑能够运用于其上的经验对象。前面讲了,概念无直观则空,但直观如何形成?必须靠空间和时间这两个先天直观形式接受感官的各种杂多,才能够被给予。先验感性论就是讲直观对象如何“被给予的”,如果没有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对象被给予出来,则知性的范畴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但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知性范畴对这些直观对象加以更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工,这些直观对象就还不成其为真正的客观对象,而只是用来形成客观认识对象的一些材料。空间和时间对于经验性的材料如感觉、知觉和印象而言,已经是先天直观形式了,但由它们所构成的直观对象对于知性范畴而言,又还只是一些材料,范畴则是加在它们之上使它们成形的一些形式。但知性范畴也不能空转,而必须以它们为前提,才能起作用。 LNl85GmQrk5zsrVP594RgOv8qCTgoo+S0KuLpJOkgsJnKN0uXTtH9JlsJ4DUUz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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