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朔的“痞子精神”并不像有些人所设想的,意味着王朔笔下的人物乃至王朔本人就是真正的街头痞子、道德败坏的流氓。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讲到过,王朔的痞其实是来自最纯洁的纯情(见拙文《纯情和痞——中国新时期作家的双重自我》,载《文论报》1995 年 1 月15 日)。表面看来,王朔的人物一个个嬉皮笑脸,一点正经也没有,对时下一切崇高、严肃、沉重的话题作毫无顾忌的调侃;但实际上,这些人的内心世界是非常真挚的,他们通常比那些高层次的文化人,那些高谈道德、理想、社会和历史的智识阶层人物要实在和正派得多。他们的痞只表现在口头上、语言上,因为这个语言在今天已被彻底败坏了,已不再能够表达任何一种真正严肃真诚的意义了。因此当他们以痞里痞气的语言揭示出语言本身的真实惨状时,他们反倒能够代表一种原则和标准,使那些正人君子们稍一反思就会自惭形秽。当然,王朔的作品之所以获得“痞子文学”的称号,还是由于他的影响主要在于他对语言的这种严肃性的强大的破坏力和杀伤力。但这只是表面的。要想真正深入地把握这种“痞子精神”,我们决不可忽视王朔的另外一类较为严肃的作品,那才是痞子文学的真正土壤。这些作品中,写得最出色的就是《过把瘾就死》。这部小说无论是从对话语言的运用还是从人物心理描写的细腻准确(所谓“情感的逻辑力量”)来说,都可以称得上一流水准,除了偶尔有几处语病之外,几乎可以和托尔斯泰的《克莱采奏鸣曲》并肩而立。
小说一开始就点题:“杜梅就像一件兵器,一柄关羽关老爷手中那种极为华丽锋利无比的大刀——这是她给我留下的难以磨灭的印象。”(《过把瘾就死》,华艺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 页,下引此书只注页码)这种比喻是奇怪的,但读过小说之后仔细一想,觉得恰当无比。杜梅在小说中是中国现代爱情最典型最感人的代表,但这种爱是任何人所无法承当的,犹如一把杀人的利器,碰一碰都要重伤。但这一点当事人在事先是怎么也想不到、预料不到的。因为,“我”和杜梅的结合完全是“顺其自然”、自由恋爱。当杜梅经过了半年的“毫不含糊”的恋爱过程而向“我”提出结婚时,“我”虽然出了一身“冷汗”,但由于“当时我还很年轻,不想太卑鄙,于是答应了她”,后来才想到这是杜梅的一种“要挟”,一种交换条件(你爱我,就得娶我)。当然,这是我们的婚姻制度所规定的“正当权益”,“我”无法拒绝也没有想到要拒绝。但杜梅绝不是那种以自己的身子和男人做交易的女人,也决不会满足于单纯法律上的“结婚”,她要的是有最纯洁无瑕的完美爱情的婚姻。所以,“新婚之夜,杜梅反复纠缠我一个问题:她是不是我心目中从小就想要的那个人?”可以说,这就是杜梅衡量纯洁爱情的理想标准。
这里有两层意思,首先是“从小”。即是说,爱情必须是从幼年时代未经变故一直保持下来的原汤原汁原味,否则就不正宗,掺了假。因为只有童年才是最真挚、最无机心、最纯真的。这已经为杜梅和“我”后来的爱情生活定下了基调,即必须返回到儿童式的“两小无猜”、互相袒露状态。要尽全力把成年人的一切面具、城府和隐秘杂念清除出去。其次是“那个人”,就是说,这种理想爱情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不仅在空间上排他,而且在时间上也排他:爱人必须是一个从小到大一直关注于心而目不旁骛的“那个人”。杜梅自以为自己的爱情是符合这条苛刻的标准的。但“我”却支支吾吾地回避正面的回答,终于用谎言蒙混过了关。当她问“你觉得咱们这是爱情么”时,他的回答是不踏实的:“应该算吧,我觉得。”(第 3 页)杜梅对这样的回答竟也心满意足,可见她并不是真想落实这一客观事实,而只是希望从爱人那里得到一种保证。她其实并不在乎丈夫是不是把她看作“心目中从小就想要的那个人”,她只是一厢情愿地向“我”敞开心扉:我对你就是这样真心实意的,你自己看着办吧!“反正我是拿你当了这一生中唯一的爱人,你要骗了我,我只有一死。”这才是一种真正的要挟,即情感上的要挟。这种纯情的要挟是如何转化为痞的,正是小说所要描写的主题。
小说回顾了“我”和这个“像蒸馏水一样清洁”的女孩相识和恋爱的过程。杜梅作为一个未婚姑娘的心计在言谈举止间表现得淋漓尽致。她实际上是对“我”一见钟情,但却耍了个小小的花招,假模假样地要把一个“人挺好”但貌不惊人的姑娘介绍给“我”做朋友。在接触过程中她一边不断地对“我”用正话反说的方式进行试探、考验,唇枪舌剑地进行情感和智慧的较量,一边半是撒娇半是挑逗地展示自己的贞节观念,以至于直到人人都认为他们是情人时他还“连手都没碰过她”(第 15 页)。“我”的这种规规矩矩其实也是一种诱惑,尽管“我”在口头上和处事待人的态度上正如其他现代青年一样缺乏正经,一旦动起真格的来却是有原则的,这正符合杜梅理想中的男子汉模式。他甚至在杜梅主动到他家来过夜时都“鼓不起勇气”吻她一下(第 18 页),可见“文化”在他身上实际上是多么根深蒂固。他后来说:“我并不是出于感动才导致后来和她结婚。毕竟感动只是一瞬间的情绪波动,而大部分的时刻都是在理智地权衡。”(第 19 页)这实际上就是绝大多数中国男人的结婚观念。看来杜梅是深深知道这一点的,所以在他们领结婚证那天就吵了一架。吵架是由“我”的一句玩笑话引起的。从婚姻登记处出来,“我”说:“从此就不算通奸了吧?”(第 20 页)
其实这句玩笑正是他此刻的真实感觉:婚姻对女人来说是保障,对男人来说是义务。敏感的杜梅大大地“无理取闹”了一番,“我”只好向她解释:“你说我要不是真心对你好,我能跟你结婚么?我这么自私的人能决定跟你结婚——我完全可以不这样,反正也那么回事了——那就说明我……动了情,你说我会后悔么?”(第 21 页)
这里有几个词需要琢磨。一个是“对你好”。显然这是“爱”字的含糊表达,但它又不完全是指内心的爱。我们通常说某某人“对他妻子特好”,只不过是指这人的外部表现,并不深究他内心的情感究竟如何。但它时常也用来代替“爱”字。如杜梅每次发脾气时几乎都要求:“对我好点!”(第 99 页、第 52 页)“我不能容忍你对我一点不好。”(第 108 页)另一个用来代替“爱”字的是“动了情”,这是更具体一些的表示,它与“反正也那么回事了”是截然不同的。一般说来,中国人对于“爱”字是说不出口的,“我”曾发现中国人说“我爱你”三个字“都是跟外国电影里学的”,而且只能“用英文说”(第 59 页),用汉语说别提有多肉麻。他说:“杜梅,咱们是中国人,就要讲究个中国气派和中国形式。”以此来搪塞杜梅要他说出那三个字的要求。杜梅不依,“中国人怎么啦?中国人都是伪君子,你从来都没说过一句爱我,从咱们认识就没听你说过。不行,今天你非得对我说你到底爱不爱我?”“这还用说么,我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什么实际行动?我就要听你用嘴说,爱还是不爱?”“当然……”“别拐弯抹角,直截了当……怎么就这么难呢?比要你的命还难?”最后,在杜梅的步步紧逼之下,“我”终于挤出了一个字:“爱。”说完自己脸红了(第 60页)。
中国人为什么不能用嘴说出一个“爱”字,尤其是不能在男女关系上这样说?而且越是真诚的人越是说不出口?《诗经·小雅》中就已经点出:“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即心中有所爱而说不出。对于爱,中国人比较文雅的口头表达是“动情”或“有情”,甚至是“有情义”,比较一般的则是说“对你好”。这是因为中国男女情爱从来都是被动型的,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不可强求的,至少在人们的理想中、观念中和文化心理中是这样或认为应该是这样。因此即使是“君子好逑”,也必须像“关关雎鸠,在河之洲”那样,“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引自朱子注《诗经·关雎》)“爱”字与“情”字的不同,恰好在于一个是动词,一个是名词,因而一个主动、躁动,一个被动、娴静。躁动暴露出个体的欲望,显得可笑和渺小(所以《红楼梦》里的史湘云把“二哥哥”说成了“爱哥哥”会成为众人的笑柄),娴静则克制和掩饰个体的冲动,期待着自己融入自然的流变之中,并通过自然流变逐渐渗入他人之中,这才显得清纯、真挚。但这样一来,爱情本身就始终被个体的取消不了的“臭皮囊”包裹着(中心藏之),阻隔着,封闭着,“实际行动”不能证明,言词也不能表达,真正成了玄奥莫测、捉摸不透、“心证意证、是无有证”(《红楼梦》第二十二回)的东西。所以贾宝玉抱怨林黛玉“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第二十回)。但中国人没有办法。即算红着脸说出了一个“爱”字,也只能骗骗杜梅这样的幻想家。中国人在爱情上的失语早已使一个懂得世故的人绝望了。“我”就对这个虚假的字眼深恶痛绝:“就是那最酸的,被各种糟人玷污得一塌糊涂,无数丑行借其名大行其道的那个字眼”,“一听这字我就恶心,浑身起鸡皮疙瘩,过敏,呕吐。一万个人说这个字一万个是假招的!”(第27 页)
杜梅是一个颇有现代眼光的姑娘,她既不是林黛玉,也不是薛宝钗。她不能容忍将“爱”这个字藏在心里,她要求真实的、可以抓得住的爱。但问题在于,她这种对爱的要求仍然采取了传统的方式,即取消人与人之间的个体距离的方式。她总以为,一对爱人结合以后,就有权利对对方的内心世界横加干扰和探测,有权利限制别人的自由,对别人采取“逼、供、信”。这一切都有一个最充分的理由,就是“爱”。这种爱给他们的婚后生活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烦恼。不断地吵嘴和口角,不断地问“爱还是不爱”,以至于“我”忍无可忍地喊道:“我觉得你在思想上太关心我了!都快把我关心疯了!一天到晚就怕我不爱你,盯贼似的盯着我思想上的一举一动,稍有情绪变化,就疑虑重重,捕风捉影,旁敲侧击,公然发难,穷原竟委……杜小姐,你不是对我不好,你是对我太好了!你对我好得简直我粉身碎骨无以回报,而你又不是一个不要求回报的人!”“你对我的‘好’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不客气地讲,你用你的‘爱’就像人们用道德杀寡妇一样奴役了我!”
(第 111 页)任何活生生的爱在这种方式下都不能不窒息、死灭,因为这种杀人的爱完全抹杀和否定了人是一个个独立的人格这个事实。它蛮不讲理地把两个人硬合成一个人,使每个人都不成其为人。这正是中国传统女性世代向往的爱情方式,如明代有一首民谣所唱的:“傻俊角,我的哥!和块黄泥捏咱两个。捏一个儿你,捏一个儿我,捏的来一似活托;捏的来同床上歇卧。将泥人儿摔碎,着水儿重和过,再捏一个你,再捏一个我;哥哥身上也有妹妹,妹妹身上也有哥哥。”甚至章永璘这位具有现代观念的才子也在和女人交欢之后想“把你砸碎”,“当我们都粉身碎骨之后便分不出你我”(《习惯死亡》第 117 页)。人们似乎从未想过,在爱恋中的这种打碎重和、粉身碎骨一旦在现实中实现出来会有多么痛苦,除非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儿童,对待爱情就像对待捏泥人游戏一般;除非双方都没有独立人格,生就的奴性和受虐狂,可以随时融化在如水柔情的浸泡之中。中国传统人格的这种“黏糊”劲和互相掺和的欲望只有在中国人理想的纯净爱情中才找到了充分的表达场所。爱给中国人回复到童年、赤子和婴儿(恋母情结)的隐秘向往提供了发泄口,展现了中国文化最深刻的本质。所以章永璘把情人当作母亲来爱,杜梅的吵吵闹闹怎么看也像小孩子过家家。然而,一个具有小孩子心态的成人就像一个掌握了现代化武器的野蛮人一样,行动起来是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