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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忏悔与羞愧

人性中真诚与虚伪的矛盾,在向外的方面表现为不断地奋起,在向内的方面则表现为忏悔与羞愧。上述鲁迅的几段引文也鲜明地体现出,真正的真诚总是伴随有强烈的忏悔意识和羞愧感。

什么是忏悔意识?西方的忏悔意识萌发于古希腊,其前提是,将自己的一切实际做过的行为,不论它出于有意或无意,均视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如俄狄乌斯神话中,俄狄乌斯受命运的捉弄,无意中弑父娶母,但他仍然把这一罪行归咎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以维持自己人格的统一;这个可怜的罪人自己弄瞎了自己的双眼,离开了王位到处流浪,以这种惨烈的方式来惩罚自己,最终成为一完整、坚强和高大的人格。忏悔意识在中世纪成了西方意识形态的核心。基督教最著名的教父圣·奥古斯丁在其《忏悔录》中,坦白了自己少年时代的一次偷窃行为。他与朋友们一起偷了邻家果树上的梨,并不是由于贪恋那些果子,因为他自己家里有更好的;也不是饿极了要充饥,因为他随后就将它们喂了猪。他惊骇地发现,他之所以干了这件事,仅仅只是为了“犯罪的乐趣”,特别是与人一起犯罪(狼狈为奸)的乐趣,是“为犯法而犯法”! 正是对于人的这种卑劣天性的沉痛反思,使他绝无可能再依赖对人的“赤诚”本性的信仰,而急切地转向了一个高高在上的、“具有纯洁光辉的、使人乐而不厌的、美丽灿烂的正义与纯洁”的上帝。奥古斯丁把自己由于年幼无知和受人蛊惑而犯罪归咎于自己天性中与生俱来的犯罪欲望 ,这与俄狄乌斯将自己无意识的犯罪行为归于自由意志,具有同样的性质。人并不单纯,但人格是统一的。

我们再来看看一个近代的例子。卢梭在其著名的《忏悔录》中,开宗明义便说:

不管末日审判的号角什么时候吹响,我都敢拿着这本书走到至高无上的审判者面前,果敢地大声说:“请看!这就是我所做过的,这就是我所想过的,我当时就是那样的人。不论善和恶,我都同样坦率地写了出来。我既没有隐瞒丝毫坏事,也没有增添任何好事。……当时我是什么样的人,我就写什么样的人:当时我是卑鄙龌龊的,就写我的卑鄙龌龊;当时我是善良忠厚、道德高尚的,就写我的善良忠厚和道德高尚。万能的上帝啊!我的内心完全暴露出来了,和你亲自看到的完全一样,请你把那无数的众生叫到我跟前来!让他们听听我的忏悔,让他们为我的种种堕落而叹息,让他们为我的种种恶行而羞愧。然后,让他们每一个人在您的宝座前面,同样真诚地披露自己的心灵,看看有谁敢于对您说:‘我比这个人好!’”

显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加以客观的、置身事外式的揭示,不回避自己的自由意志对自己的任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又把对这些行为作善恶评价的权利完全交给一个超越尘世的上帝或命运,认为人本身没有能力凭自己的(恶劣的)本性来审判和净化自己的心灵,这就是西方忏悔意识的一般模式。苏格拉底的三句名言可以很好地表达出这一模式的三个层次:“美德即知识”“认识你自己”“自知其无知”。可见,西方忏悔意识总是和对自身统一人格的认识性把握以及对上帝全知全能的信仰紧密相连的。

只有现代无神论者将这一基本模式颠倒过来了。萨特在其《苍蝇》中赞颂了希腊神话中俄瑞斯忒斯的自由精神。俄瑞斯忒斯与他的姐姐厄勒克特拉合谋杀死了杀害父亲的凶手,即他们的不贞的母亲及其奸夫埃癸斯托斯。在复仇女神的追捕下,在天神朱庇特的威逼下,俄瑞斯忒斯拒不忏悔自己的罪行,他将审判自己的权利完全留给了自己:

我不是罪人,你绝不可能让我去赎我所不承认的罪孽。

他还警告姐姐:

留神!厄勒克特拉。这区区一点悔意将像一座大山一样沉重地压在你的心灵上。

朱庇特(上帝)则说:

你的自由只是叫你发痒的疥疮,只是一种放逐。

……回来吧,我就是忘却,我就是安宁。我能使你忘却,使你安宁。

厄勒克特拉忏悔了,而俄瑞斯忒斯终于没有忏悔。他在那些忘恩负义地追打他的阿尔戈斯百姓面前宣告:

……你们明白,我的罪行就是属于我的;我当着太阳的面要求承担这一罪行,它是我的生存之道,是我的骄傲,你们既不能惩罚我,也不能怜悯我,所以你们害怕我。……我是配得上当你们的国王的。你们的过错,你们的悔恨,你们夜间的苦恼,还有埃癸斯托斯的罪行,这一切都是属于我的,我把这一切都承担下来。……你们看,忠于你们的苍蝇都离开了你们,冲着我而来。

很明显,一旦俄瑞斯忒斯把评判善恶的权利完全交给了自己,他本人就成了上帝。《圣经》中说,上帝不许亚当和夏娃吃辨别善恶的知识之果,是怕他们变得和上帝一样,与上帝平起平坐。俄瑞斯忒斯对民众说的这番话,酷似耶稣基督为人类赎罪的学说。的确,耶稣的“生存之道”,他的事业、他的意义,就在于赎罪,他正因此而配得上做万物的主宰、地上的王。同样,朱庇特也在俄瑞斯忒斯面前惊问:“必然会有一个人来宣告我的末日。难道这个人就是你吗?”唯一不同的是,耶稣基督本人是无罪的,无罪而能赎一切人的罪,这在逻辑上总有某种不通。所以中世纪的神学家们打了一千年的笔墨官司,也没有说清楚上帝究竟该不该对人类的堕落负责。俄瑞斯忒斯却很清楚自己是个罪人,他是以自己的弥天大罪(杀母)来赎取人类的罪恶,实现人间的公平正义,使埃癸斯托斯偿还了血债,使臣民们不再因容忍一位篡权者而忍受良心的折磨。他没有什么可忏悔的。在这里,忏悔意味着怯懦,意味着在人性的根本矛盾面前退缩不前,意味着人世间没有公正、人人都甘愿当奴隶。

然而,西方忏悔意识在萨特及其俄瑞斯忒斯这里并未被完全抛弃。上帝没有了,个人却成了自己的上帝。人不再为外加于自己的罪孽而忏悔,却永远将自己“放逐”在自己的自由之中:自由就是自己永远待赎的罪孽。人不再低头向一个超凡的神祈祷,但却注定陷在悔无可悔的汪洋之中,而将自己的忏悔作无限的推延。他为人类树立了拒绝忏悔的楷模,却将人类遗留在悔罪的黑夜,因为归根到底,他所赎的毕竟是人类的罪孽——正如耶稣基督所做的。

自从尼采宣布“上帝死了”以后,西方的确开辟了一个新纪元,出现了一系列个人主义的哲学家和文学家、艺术家,他们几乎具有(或自认为具有)从前被人们加之于上帝的一切特征:他们实现着真正的“道成肉身”,他们完成了信上帝者与上帝在自己身上的合一,他们不再以安静地等待、受苦和默祷的方式,而是以“无中生有”的创世纪的方式、以“奇迹”的方式、以自由放纵自己的天才和情欲的方式来忏悔。他们自由地忏悔,而他们的一切自由任性都带上了忏悔的性质、赎罪的性质、殉道的性质。毛姆笔下的思特里克兰德(即高更)便是如此。这位艺术天才四十岁上忽然放弃报酬优厚的职业和美满和睦的家庭,投身于孤独的、没人理解的艺术生涯。他从事艺术不是为了别人,而仅仅是为了发泄自己那旺盛的情欲和精力;他不遵守一切世俗的道德规范,任意给周围的人和事赋予他所认可的价值,大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气概。他后来隐居塔希提岛土著部落,娶了一个土著人妻子,远离文明社会而埋头构造专属于自己的艺术世界,在住处四壁画满了原始、神秘而壮丽的壁画,并在临死前吩咐他唯一最虔诚的信徒、他那没有文化的妻子,将他的全部作品付之一炬。 他自认为是超越人类的,甚至不屑于为人类留下一点他曾经创造过的痕迹。你可以说他是献身于一个新的上帝,即艺术,但这完全是他个人的上帝,即他那原始的本能冲动,他肉体情欲的创造力和生殖力。“艺术”,这就是他本人,而不是别的。

与西方忏悔意识相比,中国人对于忏悔自己的罪过有种完全不同的理解。要言之,中国人不是把自己的罪过视为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而是看作与自己的意志和“本心”相违背的结果,并认为人只要按照自己的本心去行动,必然就会有德行。因此这种忏悔从来不涉及本心。西方人把“辨善恶”当作一种高不可攀的能力,当作人所不及、只有上帝才具有的最高智慧,亚当和夏娃偷吃了辨善恶的果子则是一种非分的僭越,本身是最大的犯罪行为;相反,中国人则把善恶之辨视为人的天生本性,这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最起码的特征。如荀子说的:“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 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排除外来的干扰,防止本性的蒙蔽。曾子的“吾日三省吾身”,子思的“君子慎其独”,都是为了排除一切不由自主的邪念,而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或“率性”的境界。“不欺暗室”,其实质还是不欺“本心”。由此观之,中国古代严格说来并无真正的、彻底的忏悔意识,只有一种立足于已有本心、防患于未然的内省修养功夫。它从来不是彻底反省自己的整个所作所为并为之承担责任,而总是把罪过推给外来的偶然干扰;如果说个人有什么责任的话,也只是由于“不谨慎”,让外来的尘垢蒙蔽了纯洁的本心而已。因此,中国人的忏悔总是建立在自我标榜之上的,正如历代帝王有时下“罪己诏”那样,总是成为一种对自己仁慈本心和无私品格的炫耀,且越是自责得厉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

当然,上述这一套内省的说教在理论上只适合于“君子”和“上智”之人,至于平民百姓或“下愚”,则不能由之“率性”,而只能“教”。可是,当一个时代的绝大多数(即“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包括许多地道的恶棍都自以为是“正人君子”而非下愚时,当人们满心以为一个“满街是圣人”“六亿神州尽舜尧”的“君子国”即将来临、人人必须洗心革面以取得这一天上人间的居住证时,这种为了标榜的忏悔便几乎是出自本能地蔓延开来,并采取了极其鄙俗和丑陋的形式。在“文革”和许多次政治运动中,忏悔成了意志薄弱者苟且偷生的护符,成了运动群众者克服个别阻力、如机器般精确地按计划完成运动任务的最锋利的开山斧。原则虽然是“人人皆有一个好的本质”(阶级敌人除外),但这并不成为任何人逃避忏悔的借口,反而成了一切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告密、诬陷、揭发隐私、触及灵魂、逼供信等的合法根据,因为这一切都是在帮助你“洗脸洗澡”,都是“为你好”。在这种“人人过关”的压力之下,每个人都不能不加入一场自轻自贱、自我毁谤的竞赛,实际上是一场变态的自我标榜竞赛。这种自我标榜,不能说自己好,只能说自己坏,只有说自己坏,才表明自己的好。因此有人不惜给自己捏造罪名,以博得领导和群众的喝彩。每当一个人的忏悔得到人们的认可,他就会有一种解脱感和自我纯洁感,就有了表忠心、“帮助”别人和义正词严地上台批判的资格,也就是“以实际行动”进一步证明自己痛改前非、恢复到纯洁本心。“文革”以后过了多少年,还有人一听到什么风吹草动,马上向领导呈交一份“自我检查”,对有权者袒露自己的灵魂。人们把这称之为“心有余悸”,这种说法最好不过地证明,中国人的忏悔大多不是出于道德上的悔罪,而是出于恐惧,出于在无形的政治压力面前“预先抵挡一着”的本能。正如《祝福》中的柳妈劝导祥林嫂所说的:“你不如及早抵当。你到土地庙里去捐一条门槛,当作你的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免得死了去受苦。”中国人的忏悔实际上只及于自己的“替身”,这本来不过是一个面具,一场表演但人们自以为这样至少就表明自己“态度好”,显出自己本性的“真诚”。正因为“态度”的好或真诚是一个人能被接受为人的根本,有了这一条,天大的罪行都有了可以减免的理由,所以中国人缺乏真正的忏悔。表面的忏悔只是表示自己“态度好”以便“蒙混过关”的手段。中国人真正注重的是“三思而后行”,至于行过之后,则除了总结一些技术性经验以便再行之外,并不花心思在诸如个人责任、罪过根源和人性拯救这些问题上,倒更喜欢“不咎既往”、文过饰非。这种可悲的遗忘症往往达到全民性的程度。然而,一个没有忏悔、失去记忆的民族是一个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时间性、没有历史的民族。过去失误的根源支配着这个民族的未来,永远是一些同样的失误,永远是一些同样的“新的”幻想。

巴金老人在《随想录·合订本新记》中谈到,在“文革”时期的牛棚里住了十年之后,“我才想起自己是一个‘人’,我才明白我也应当像人一样用自己的脑子思考……我有一种大梦初醒的感觉”,“于是我下了决心:不再说假话!然后又是:要说真话!”巴老对自己解放以来所做的种种违心地整人的事件作了深深的忏悔,并指出:“我们不能单怪林彪、‘四人帮’,我们也得责备自己,我们自己‘吃’那一套封建货色”;他大声疾呼,要建立揭露“文革”的博物馆,要永远记住“文革”的惨痛教训,并以此来教育子孙后代。无疑,在当代文化人中,巴老是最具忏悔意识的少数人之一了。他那用全部生命的力量呼喊出来的肺腑之言,读之下泪,闻之惊心。可惜全国各地有无数歌功颂德的博物馆,就是无法建立一个揭露“文革”丑恶的博物馆。然而,如果我们冷静地将这种忏悔和西方的忏悔精神比较一下,仍然可以看出两种完全不同的格调。西方忏悔精神的前提或结论是:人都有可能犯罪,例如俄狄乌斯的命运就有可能落到任何一个不管他多么真诚的人身上;巴老的忏悔的前提或最后结论却是:一个人只要真诚,只要及时地“下决心”“不说假话”“不吃那一套货色”,本来都可以不犯罪。俄狄乌斯忏悔的是自己的自由意志成了犯罪行为,巴老忏悔的是自己“违心地”干出了卑劣的行为。俄狄乌斯忏悔自己“干了什么”,巴老则忏悔自己本应干而“没干什么”。俄狄乌斯的忏悔代表着整个人类本性,巴老的忏悔却只代表他自己或特定“我们”的一时不坚定、不诚实、不纯洁的意念,他不是对自由意志的忏悔,而是对自己没有行使自由意志的忏悔。

这种中国式的、不彻底的忏悔意识在张贤亮的小说《绿化树》和《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中得到了极为生动的艺术表达。这两部小说的主题并不是饥饿和性,而是忏悔、忏悔、再忏悔,净化、净化、再净化。饥饿和性饥渴只不过是引向忏悔的工具和善功,一旦忏悔完成,净化实现,自己获得了道德上的“完整的人格”,于是饥饿被忘却,女人被抛弃,从前所受的磨难就会成为一枚标志自己的改造诚意和苦难历程的功勋奖章。因此,小说并未真正达到人性忏悔的深度,反倒给人一种处处美化主人公、为之辩白和辩解的印象。中国人为什么老是健忘?并非因为中国人的忏悔不痛苦、不真实,而是因为中国人的忏悔不带普遍的人道性,因而不是真正的忏悔,它总是和某一具体行为、某一具体历史事件相联系,而不触及人的共同本性、人的自由意志或本心。因此,只要时过境迁,一切又都复原了,主人公终于踏上了“红地毯”,生活中又充满了阳光,人与人的关系又重新变得融洽和美好,似乎有了一个“新的开端”。张贤亮小说的忏悔并没有从根本上超出这种忏悔意识。人们竟没有发现,这种在今天被用来批判“文革”那场“浩劫”的忏悔意识,实际上正好就是“文革”借以发动起来的意识形态根据。其实,整个“文革”可以看成全国、全民族的一次最大的忏悔运动。“斗私批修”“灵魂深处爆发革命”、揪出“走资派”,都有一个堂皇的借口:为了使我们的国家机器更纯洁,使我们的干部更真诚,使我们的人民“拒腐蚀、永不沾”,批判一切“资产阶级的假恶丑”,建立起“无产阶级的真善美”。如果我们还没有完全丧失记忆的话,大部分人(当然指“文革”的过来人)总该记得,当年“向党交心”、交日记、交书信,自我揭发、“狠斗私字一闪念”,甚至在群众大会上痛哭流涕、给自己无限上纲上线,都绝对不是虚情假意。应当承认,从直接的心理体验上说,他们多半说的都是真话(承认这点,在今天比承认它们是假话更令人难堪百倍!),而且真得不能再真了!因为每个人都想通过使自己袒露出或激发出赤裸裸的真诚来获得做人(或“重新做人”)的资格,这是一件涉及自己的根本问题的极其严肃和严重的事,大家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谁敢开半句玩笑!当然,这里所谓的“说真话”,并不是指客观上“真实的话”,而是指“真诚的话”:人人都在真诚地说着不真实的话,并且在真诚地、出于一片“好心”地逼着别人(“帮助”别人)说真诚的假话。这是一种情不自禁的自欺,如同催眠和梦游症一般以假为真,因为人们关注的不是说话的内容,而是说话的态度。我们该忏悔的并不是说了假话,而是真诚地说了假话。

由此可见,现在把一切问题归结到是否有勇气“说真话”,似乎只要人人本着良心说真话,就可以避免那场“浩劫”,或至少维持自己人格的一致,这种幻想包藏着某种隐蔽的危险。它并未超出“文革”赖以发生的传统意识的思维模式,并且掩盖了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中国数千年大一统的封建帝国从来都不是靠少数人的诡计,而正是靠千百万人的真诚来维持的,当人的素质极低、人格的独立性尚未达到自觉的时候,罪恶永远也不会缺少真诚的或自以为真诚的人来为它服务。老实说,时至今日,我们“说真话”已经说得够了,我们要求起码的“不说话”的权利,即“隐私权”。没有隐私权,没有对自己的想法保持沉默的权利,一切真话到头来都是假的,哪怕它是多么真诚地说出来。只有沉默的权利才有可能使人的一切话语成为自由的“表演”,成为向真诚的目标迈进的脚印。沉默的权利比说真话的权利更重要。

也正是在这种沉默的权利中,我们才能建立起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忏悔意识,亦即把中国传统的不彻底的、因而是虚假的忏悔精神提到普遍人性的水平上来。这不是一种在群众大会和官方权势面前捶胸顿足、痛哭流涕的姿态(这种姿态无论怎样“发自内心”,实际上都是被迫的),而是独自一人的心灵内省;不是那种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表演性、虚伪性和滑稽性的丑陋表演,而是有意识地对自己表演,就像一个艺术家沉浸于他的自我创造和自我欣赏,全不顾他的作品是否能取悦观众一样。

在这方面,我们也许可以从西方忏悔意识中获得某种启示。西方中世纪基督教的“原罪说”无论在今天看来多么骇人听闻(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就被认为有罪!),却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从本质上说,人人都有犯罪的主观可能性,人的自由意志中天生就隐含着犯罪的倾向,在此生此世永远得不到彻底的洗刷。由于有原罪,一切人(不论帝王还是奴隶、盗贼、囚犯)在上帝面前平等 。当然,这不是说西方基督徒对于达到绝对真诚就彻底绝望了,而是说他们把绝对真诚仅仅看作一种应当热烈追求的希望。中国人的现实主义精神把绝对真诚当作人预先假定已现实具有的本心、本性,问题只在于如何揭示和发现它、维护它,去掉蒙在上面的灰尘(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而这又完全取决于人的勇气、意愿和态度,所以真诚的意愿和真诚本身是一回事(我欲仁,斯仁至矣!或: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只要愿意真诚,是根本不费什么力气、马上就可做到的(“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与此相反,西方人却在现实和绝对真诚之间拉开了一个无限的距离。在他们看来,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真诚的意愿,但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的真诚;真诚意愿的实现只有抛弃现实生活,在一个无限遥远的彼岸世界中,当人作为“圣灵”而与上帝合一时,才有希望。这样一来,整个现实生活就都成了不真实的,人的生活意志从本质上就是虚妄的,人之所以权且活在这个世界上,只是因为心中怀抱有那唯一的希望。人只是在世上表演。

这样,西方人的忏悔意识就特别具有表演性。在罗马帝国时代,就盛传着“世界是一个大剧场”的格言。而在基督教中,上帝端坐在这个剧场的高处,以他那洞察一切的目光监视和控制着演出的进行。所谓忏悔,就是抬眼向天,为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所作所为请求宽恕,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摆脱人世的罪恶,就像一个演员无权篡改剧本一样。只有上帝才能最终拯救他的灵魂,只有离开人世升往天国,人才能成全他自己。这种忏悔意识,正是形成西方“罪感文化”的核心观念,它的最具人道性的表达,就是所谓“托尔斯泰精神”

托尔斯泰笔下的一些人物,如彼埃尔、安娜、列文、聂赫留朵夫,都是一些忏悔者,是托翁本人的写照。特别是安娜和列文:一个是在沐浴着爱情的猛烈的幸福之潮时,仍然被罪恶感死死地拽住双脚拖向黑暗的水底;一个是在经受过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启蒙之后,却为了寻求生活的最终意义,为了不甘堕落,为了真诚,而重新回到上帝的怀抱:

现在他明白了,多亏把他教养成人的信仰,他才能够活下去。

“如果我没有这些信仰,而且如果不知道一个人应该为上帝活着,而不是为自己的需要活着,我会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且我会怎么度过我的一生呢?我一定会抢劫、说谎和杀人!”

……

是的,神力的明确无疑的表现,就是借着启示而向人们显露的善的法则。而我感觉到它就存在我的心中。

《安娜·卡列尼娜》第八部

托尔斯泰直到临终也拒绝向基督教神父忏悔,这并不说明他就没有忏悔意识。恰好相反,这表明他只向唯一的上帝忏悔,而这个上帝,就是他所理解的善或人道。这种忏悔不容许有任何他人意志夹杂其间,而是当事人的灵魂直接面对上帝,是每个当事人纯粹个人的事。托尔斯泰毕生怀着一种深重的罪孽感,正是这种罪孽感,在他八十高龄时逼迫他出走,使他的死成了一个意味深长的象征。

如果说,忏悔是一种在理智、良心控制之下的情感状态的话,那么,羞愧则更接近于某种不由自主的甚至是下意识的情绪,因此它与自我意识本身更直接、更内在的层次相关。羞愧是对自我意识的认同机制受阻的体验。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发生了不一致、不平衡,主体的我不承认、不认同客体的我:“我怎么成了这样?”这种自我不同一感由于外人的在场而加剧了,因为外人(或社会)正是自我意识形成的一个关键因素。自我意识无非是把自己当“外人”看待,或用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外人的在场使产生羞愧的人更真切地体验到:“别人会怎么看我?”特别是当别人是他一贯认同、熟悉、相互了解的亲戚、朋友、熟人的时候。一位高考落选青年靠贩卖水果为生,当他周围全是陌生的、漠不关心的面孔时,他满可以泰然自若地和别人争斤论两,好像他祖宗八辈子就干这一行当似的。可是来了一位过去的同学,于是他恨不得钻到地下去。陌生的眼光与他的客体的我(我的装束、动作、声调)是融为一体的,主体的我这时还沉睡着,听凭客体的我去和陌生人打交道。但熟人的眼光却唤醒了他的主体的我,突出了他的主客体之间的不一致,这一尖锐矛盾的解决,只能是一方的消失——钻到地下去。

原则上说,羞愧不必实际上有外人在场,而只要想象外人在场,甚至单是想象自己作为一个外人在场,就可以自然产生出来。对于自我意识成熟的人,独自一人也可以感到羞愧,即所谓“君子慎其独”。幼儿则很少有这种现象,他们还不习惯于把自己当作一个对象来沉思,往往需要一个实际的外人(家长、教师)的提醒,才能把主体的我从对象的我中提升出来;他们只在生人面前才感到自发的害羞,这是因为他们的自我意识还不成熟,还没有上升到一般普遍性,只把自己看作一个特殊的存在,不相信自己会被所有的别人认同。只有在普遍自我意识形成之后,人才不再以惊奇陌生的眼光看待生人,而有可能以惊异的眼光来看待自己,这个过程一般在青少年时代即可完成。但中国人常常由于某种原因而将它推延到中年以后,甚至一辈子也未能对自己发生惊异感,而对外部陌生的世界永远抱一种儿童式的胆怯,表现出不知所措的尴尬。

此外,羞愧也不一定单是由于自己作为客体实际上是如何而引起,它也可以由于自己作为主体可能是怎样而产生。我没有去偷,但我有偷的念头——这就足以使我羞愧;我甚至还可能替别人羞愧,这些别人,可以是自己亲近的人(父母,兄弟姐妹、朋友),也可以仅仅是我同情的人,还可以是抽象的团体(班级、球队、阶级、国家、民族等)。托尔斯泰写列文(即他自己)动不动就脸红、害羞,多半都是为可能的自己、为别人、为一般人类而抱愧不已。这可以说是一种“哲学家的羞愧”。

这一切,都有赖于自我意识的自居作用,取决于主体的我对客体的我有什么样的角色要求,取决于人的表演性。

羞愧在一定程度上(因人而异)就导致脸红,这最明显地体现了羞愧的表演性。脸红就是在外人面前拼命地想要把自己的外表变成一个面具,以便使自己退缩到自己的内心,有如蜥蜴的自断其尾。当我对自己感到羞愧,主体的我不愿认同客体的我时,别人却仍然通过客体的我来把握主体的我,因而在别人的注视面前,我感觉到客体的我似乎被抓住了,无法逃脱。我不想在这种情况下被抓住,而企图逃离这个躯壳,于是在内心与外表的界面上,就出现了一种紧张,一种挣扎,一种绝望的撕掳,以至于血液涌上了面部;而这种自我感觉反过来又更促进了“被抓住”的感觉,不但是自己被别人抓住,而且是主体的我被客体的我抓住,这就进一步增加了要逃离自身的欲望。所以脸红如果不及时终止,就有一种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倾向:人越是意识到自己在被迫表演,就越是不愿再继续表演,但这是做不到的(因为表演是人的本质结构),于是他不得不想法通过对客体的我加以调节,来重新达到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相同一,但这种想法仍然是被迫的,这就使他的调节本身显得做作和不自然。当一个人不注意自己的表情动作和姿态时,一切都是那么自如,他的外表就是他内心的自然流露,一个眼风、一举手一投足,都直接表达了他这时的情绪和心情。可是当他对自己的举动失去了自信,因而试图来控制和设计这些举动时,事情就越搞越糟,这些举动变成了被动的、机械的、缺乏表达性的、易被“抓住”的,它们越发不能令人满意,连平时驾轻就熟的动作,这时也显得笨手笨脚了。只有当外人离去,“被抓住”的感觉消失,一切才又恢复正常:他松了一口气,他累极了。

脸红和不自然都是一种不愿表演的表演。人企图使外表与内心隔离开来,或用外表把内心掩盖起来,而这种企图恰好在外表上得到了泄露。它是一种有意识所带来的无意识表露,越是有意识,就越是难以控制,——这就体现了人的“此在”的悖论,即人的存在的表演性悖论。这种有意识的窘境只有通过无意识,通过对意识和自我意识的(有意无意的!)削弱、注意力的转移和分散,一句话,通过“自欺”,才能得到拯救。

任何人大约总会有羞愧的时候,但有的人善于掩饰和转移,有的人善于自欺。演员的一项基本功,就是培养这种“有意识的自欺”能力。康拉德·朗格甚至将有意识的自欺提升为一条最根本的美学和艺术原理 ,它能使艺术创造中的不自然和机械性、人为性痕迹瞬间消除。不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或许还依赖一定的天赋、气质。但一个最害羞的人,一旦去掉心理上的压力,或环境条件有所改变,也可能意外地成为极好的演员。相反的,我们也发现,演员最难表演的也正是脸红,因为要表演这“不愿表演的表演”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矛盾。

羞愧是一种难以忍受的自我折磨。自杀的人中或许有一半并不是由于绝望,而是由于羞愧,由于要彻底摆脱这个自己厌恶的自我,由于要向世人证实自己与这个人们所见到的自我客体终归不同。即使不自杀,羞愧也使人把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一个地狱。然而,羞愧又是人性的基本标志之一。孟子曰:“羞恶之心,人皆有之。”骂人“不知羞耻”,犹如骂人“不是人”。《圣经》中传说,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偷吃了智慧之树的果子之后,初次意识到自己是赤裸的,并立刻用无花果叶遮住自己的下身。这一故事究竟意味着什么,历来人们都议论纷纷。弗洛姆的解释是这样的:

……一旦男女心中萌生出自我意识与相互意识,他们即刻便觉悟到自身的孤寂分离,以及因性别不同而产生的相互差异。而只要出现了对自身分离状态的意识,他们立即便成为路人,因为他们尚未学会如何相爱……人陷于分离状态且不能通过爱而重新结合,对此种境遇的意识即是羞耻心的根源,它同时也是犯罪感与焦虑的根源。

这种解释虽然提到了羞愧产生的自我意识和相互分离的根源,但并没有深入这一根源,没有具体说明自我意识和它所产生的羞愧之间的机制。究竟为什么当人意识到他们的分离状态而又无法重新结合时,就一定会产生羞愧,而不仅仅是焦虑?这里仍然没有说清楚。因为众所周知,虽然羞愧是一种焦虑,但焦虑却不一定是由于羞愧。其次,这种解释也没有考虑到人与人相分离以及人的羞耻心在形成人格方面的积极作用,似乎这只是由于不懂得爱而带来的某种暂时的缺陷。

应当承认,生殖器的遮蔽本身就说明了两性相互的神秘感之建立,而不是一般的人与人相分离(例如,同性之间对于裸体的羞耻感就淡漠得多)。同样无疑的是,这种人所独有的性神秘感也不能单纯从生殖的角度来考察,它首先要在男女之间造成心理上的距离,以形成自己精神上的封闭体。由于男女肉体上的任意交合恰好是对双方精神独立性的最大威胁,因此男女之间的性回避成了人能用精神的眼光看待别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的最关键的一步。可见,羞耻感固然来自于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分离,但却不是为了要通过爱重新达到结合而焦虑。恰好相反,羞耻感是由于不能使自己的精神自我从对方对我的肉体的注视之下脱离开来、超拔出来而感到的焦虑,是对自己无法固守自己的精神封闭体、无法摆脱他人窥视和结合的欲望这一处境感到焦虑,是预感到这样一种肆无忌惮的情欲而焦虑。

……在这种经验中,两个一见钟情的人之间的疆界,在一瞬间颓然崩溃。……这种突然性的过程本质上是短命的。这两个人一旦有了亲密的了解,就再也没有新的疆界需要去跨越,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再也不可能有任何深化。人们感到对自己的爱人已经一览无余,实际上却几乎毫无所知!如果能够对对方有更深的体验,如果能够体会到对方人格的无限性,就不会有这种一览无余的现象,新的奇迹就会天天涌现。遗憾的是,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很快就被勘探完毕,而且很快就被挖掘一空。对于这些人来说,两性之间的亲近基本上依赖于性的接触。

弗洛姆却未能看出,从他自己的这些话中,正好可以找到人们在异性面前的羞愧的合理解释,这种解释不仅适用于亚当、夏娃的故事,也适用于今天少男少女们时常感到的那种微妙的不好意思。的确,人只有与自己肉体上的“一览无余”的有限性保持一段神秘的距离,才能建立起自己精神上无限的独立人格的基地,才能为人与人之间精神上更高层次的交往和结合提供基础。人类从远古杂交婚姻过渡到有严格婚姻禁忌的氏族血缘社会,这对于人类精神世界的形成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为从这时起,人才第一次有可能成为“个人”,他有了自己的“隐私”,不再是一头牲口,一件可以随意摆布和检查的物件;他有了自己的“面具”,有可能进行表演了。

但奇怪的是,羞耻感在中国传统礼教中却经历了与此完全相反方向的发展。拿对于裸体的羞耻来说,中国人之所以要遮蔽身体(穿衣),不是为了证明自己“有个人”,而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个人”;不是为了划定自己的隐私范围,而是为了宣布自己根本没有隐私;不是表示自己具有精神人格的尊严,而是表示自己完全受制于礼法的规范;不是为了表演,而是为了不表演。《礼记·表记》云:“君子服其服,则文以君子之容;有其容,则文以君子之辞;遂其辞,则实以君子之德。”《白虎通义》也说:“圣人所以制衣服何?以为(生僻字 1)绤蔽形,表德劝善,别尊卑也。”我们可以把这些话与叔本华关于希腊雕刻的论述作一对比:

……只在衣着并不隐蔽身段时,[才]可以容许衣着。雕刻利用艺术上的褶裙不是用以隐蔽,而是用以间接地表现身段。

衣着的这种作为表演的二重性,使它具有既遮蔽又显示个体的作用,遮蔽的是它的有限性,显示的却是个体的无限性和美。中国人的衣着则将个体完全作为有限的东西来遮蔽,而使无限的东西外在于个体、吞没个体。这种衣着观在二十多年前的“蓝蚂蚁”时代得到了鲜明的体现,人们醉心于穿“制服”(军装或工作服),一穿上制服,人就成了“公家的人”,没有被当作微不足道的个人被践踏、被消灭的担忧,于是就有了一种满足感和稳定感。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把自己变成一种“实心人”,像亿万个面粉团子一样清一色,看到他们的外表就等于看到了他们的内心,即根本无所谓内心。亿万人民只有“一条心” ,这条“心”站在亿万人民之上,轻而易举地把他们像和面一样揉来揉去(“折腾”),分割切碎(“划线”“划阶级”),然后又糅合到一块。在这整个过程中,羞耻感一点都不发生作用,人们拼命克服自己的羞耻感,哪怕当众被羞辱,被毒打,被剃掉半边头发,被“揪出来示众”,也强使自己认为是合理的,是“罪有应得”。人们习惯于以有一个内心为可耻,以没有内心、表里如一为荣。衣着上的千篇一律、男女不分只是这种心理变态的反映。

但人实际上又不可能完全取消内心。人有七情六欲,有个人的、往往是排他的需要和欲求。西方人致力于将这种个人欲求转化为一种高级的、升华的形式,即使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也不过是对个人最高幸福和最后得救的一种追求方式 ;中国的禁欲主义(天理人欲之辨)虽在表现形式上没有西方人那么严峻,但实质上却更加彻底,它是在取消了个人欲望的个人性之后,即把一部分共同的私欲(共欲)说成是“天理”之后,才容纳这些个人欲望的。中国人为什么如此憎恶裸体(确切些说:如此害怕人家发现自己喜欢裸体)?并不光是因为裸体能激起人的情欲,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人们惯常的自欺欺人,揭示了人的情欲本质上的个人性、私人性和“不可告人”性,而与人们的“坦荡无私”的道德规范相冲突。这种自欺欺人的心态可以说明,为什么中国人虽然具有强烈的羞耻心,却始终没能形成真正的忏悔意识。因为这种羞耻心的目标和实际结果,总是轻而易举地使中国人达到“没有什么可忏悔”的“问心无愧”的境界,因为羞耻心并不使我们坚持自己个人面具的不可入性、人格的不可侵犯性,而总是使我们放弃人格、袒露灵魂。 egL0cD6YcOALVfRsOSWgamYSRa8/2eSUD2ZXJCrW7z9Dtglvw22FjfyRdIKVgJ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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