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发明了一个“我”字。
可以肯定的是,在婴幼儿那里,最先得到理解的不是“我”和“你”(这两个字几乎是同时出现在一定阶段的幼儿语言中,并只有在将两者区分运用时才算懂得了它们的含义),而是作为“我”和“你”的原始统一体的“我们”。
一位年轻的母亲怀抱着她刚满周岁的孩子上市场去。几乎是本能地,她一边走,一边用这种孩子能听懂的语言和孩子说话:“我们去买东西,啊?”当她为孩子选购了一顶小帽子戴在头上时,又说:“我们真漂亮,是吧?”并没有人教过她心理学,一切都出于自然,出于对孩子那混沌未开的内心世界的体验,孩子就是她,她也成了孩子。事实上,孩子这时只是母亲的一部分,他只能以加入“我们”的方式才能存在。
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是,尽管在内心体验上,每个婴儿都是从“我们”而逐渐悟出“我”来的,但在语言的事实上,却总是先出现“我”,然后才能正确使用“我们”。在幼儿会说出一个“我”字来之前,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只能用自己的名字来称呼自己。 他把自己和其他一切个别对象,不管是人还是物,都放在一个平列对等的地位上来看待。这与婴幼儿内心世界的极端主观性和自我中心性显得极为矛盾。“我”字的出现是对这一矛盾的辉煌的解决,它意味着自我中心的被打破(而不是通常以为的,意味着自私自利的开端)。因为它作为第一个具有最大普遍性(我几乎要说具有哲学性)的概念,是以承认一切人,甚至一切物都有一个“我”为前提的,否则人无法使用这个字。从语言逻辑上说,只有在这样一个“我”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我们”的概念。
但这时的“我们”,已是一种充分意识到的主体性的我们了;它与婴儿期不自觉地对“我们”的原始认同或自居(identification),与那种实体性的“我们”有了本质的区别。主体性的我们是一种“有我之境”,是一种逻辑上的我们,它包含一切与“我们”疏离的外向进取性,我们是每个独立的我的总和,但我们不等于我,任何一个“我”(包括每个别人和我自己)如果愿意,原则上都可以拒绝或退出“我们”,对“我们”说“不”,至少,都可以逃向自己的内心。实体性的我们是一种“无我之境”,是一种情感上的我们,它包含着婴儿期内向的圆融性:我们与我是一回事,我无法拒绝我们,我只是我们的一个依附性的器官和非独立的部分,但这个部分又自以为它代表全体“我们”(自我中心性)。在这里,“我”只是一个假象,它徒有一个关于自己的经验表象,却没有自己独立的安身立命之所,在“我们”面前,它无可逃遁。
如果我们把这种在儿童心理学或意识发生学中对于两种“我”或两种“我们”的区别提到哲学的高度,并用来考察人类两种极不相同的文化心理和心灵结构,上述初看起来是咬文嚼字的规定就会显出极为深刻的意义。我们将会发现,中国人最高的精神境界(道德的或美学的)就是“无我之境”,而西方人即使讲个人服从群体或服从普遍精神(上帝)时,也首先承认人的个体性是第一个前提(自由意志或灵魂不朽)。通常所谓“中国智慧”恰好表现在:将一种婴儿般的内向的圆融性建构为成年人老谋深算的心理平衡模式,在这种“早熟”的心理模式中,既有着赤子般“无我”的真诚,又有着习惯性的自欺和故作天真式的虚伪。
但人对自我意识的体验,那最直接的自明性(Evidenz)已内在地包含有真诚、虚伪和自欺的成分了。我们的问题是,首先必须弄清楚它们的关系和结构方式,然后考察它们如何表现为独立的人格,最后由此而逼近我们的目标:探讨精神最终的秘密,即自由意志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