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近代国家的那些民族,他们彼此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没有一个民族是文明开化的。除此之外,无论是民族、国家,还是语言、文字等方面,他们都是各不相同的。在罗马帝国的土地上,他们世代定居。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厮杀混战,是他们生活的主题。然而,当有一天安定下来之后,他们突然发现,彼此之间已经相互隔离。而导致这一局面形成的根源,正是他们混战时遗留下来的一片片废墟。
在这些废墟之上,过往的文明被涤荡殆尽,公共秩序也没有办法维持,更为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险恶。就这样,庞大的欧洲社会分裂为很多小社会。它们彼此之间各不相同,互相对立,没有任何交往。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混乱格局下,竟然出现了统一的法律。
这些统一的法律,形式新颖,独一无二,与人类早期所建立的法律完全不同。它们所组成的整体,十分严密,丝毫不逊于我们现代的法律条文,是一种高深的法律,适用于半开化状态的社会。这些法规是人们通过改造罗马法得来的,并不是罗马法的翻版,甚至有些地方是与罗马法针锋相对的。那么,像这样的立法,是怎样形成并在欧洲流行的呢?关于这一问题,在这里我并不想探讨。不过,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在中世纪的很多国家里,其他一切的立法,都被罗马法排除在外。在欧洲各地,罗马法或多或少地出现,并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关于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国家中世纪的政治制度,我有幸做了一次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我发现,虽然各个民族都不相同,且彼此之间互不融合,但是它们的法律却存在着极为相似的地方。这一点,使我感到极为惊讶,也让我对其表示由衷的赞赏。
这些国家的法律,它们的基础都是一样的,尽管由于其所处的地方不同,在细节问题上也总是出现纷繁复杂的变化。当某种政治制度、规章和权力,被我在德意志立法中发现时,有一点已经在我的脑海中明确,那就是,与德意志立法本质上相同的东西,随着研究的深入,也会在英国和法国的立法中找到。果不其然,在随后的研究中,我找到了它。因此,只要研究英、法、德三个国家中的一个,另外两个就很容易理解了。
在这三个国家里,社会都是被同样的方式划分的。由此,在不同的阶级之间,出现了同样的等级制度。同样的特权、面貌、禀赋,在同样的贵族身上出现。还是这些贵族,他们依旧处于同样的社会地位。这些方面在这三个国家当中,没有出现丝毫的不同,简直一模一样。此外,这些国家的议会也是由相同的成分组成,并且具有同样的权力,而政府也遵照同样的准则处理事务。
领主的庄园与法庭、征收年贡土地与徭役、封地、封建义务、行会等等,在从波兰到爱尔兰海的疆域范围内,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甚至有些连名称都是相同的。更为重要的是,一种相同的精神,可以在这些相似的制度中找到。除了城市结构毫无差异外,这些国家的农村也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治理。农民还是按照从前的方式占有、耕种土地,并且承担相同的义务。与之前相比,他们的处境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可以说,虽然一重又一重的关卡,一条又一条的道路,被现代文明所冲破和开辟,但是14世纪欧洲各方面制度所显示的相似性,远甚于当下的各种制度。这些制度涉及到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文学领域等方面。
18世纪时,欧洲的政体面临着一种危机,它们几乎处于崩溃的边缘。这是我想要指出的一点。至于欧洲的旧政体,是怎样一步一步颓废的,却不是我论述的主要目的。一般说来,这种旧的政体的衰落,甚至是消亡,在任何地方都是可以看到的。尽管如此,在大陆西部地区,衰落的趋势比较明显,而在大陆的东部地区,衰落的趋势却相对缓和。
从中世纪的档案中,我们可以找到各种制度衰亡的过程以及证据。众所周知,有一种名为“土地赋税明细”的小册子,在当时的各个领地通用。这种小册子以一个世纪为单元,专门记录封地和土地年贡征收的情况,还有地租的欠缺数目、劳役的执行以及当地的惯例等。有一本14世纪的土地赋税明细手册,我曾经看过它。那上面的内容,记录得十分清楚,一条一条地,明晰确切。可以说,它算是一本杰作。土地赋税明细手册随着时代日益迫近我们,它变得越来越紊乱,没有章法,且记载的内容不全面,尽管知识随着时代的推进变得越来越进步。看来,有一点我们不得不承认,那就是,政治社会沦落到野蛮状况的时候,正是市民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之期。
与法兰西相比,在德意志的欧洲古老政体,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原始特征。尽管如此,一部分经由古老政体所创设的制度,在德意志也已经被摧毁得所剩无几。与发现失去的东西相比,考察现在的残留物更能警醒人们:时间的毁灭效应是多么严重!
早在13和14世纪的时候,在德意志的境内,主要城市在自治市制度的作用下,逐渐变成一个个小共和国。它们一个个经济繁荣,政治开明。到了18世纪,这些小共和国依旧存在。然而,时至今日,那些城市已经没有了往日的神韵,只剩一副空架子。它们设置的行政官员,像从前一样,使用原来的名称。并且,这些官员所管理的事务,也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可以说,这些城市仍旧运行着原来的那一套方法。然而,往日那些源源不断的刚毅品德,城镇的爱国主义,积极性和活力,再也找不到了。原先的旧制度,好像是倒在了这些城市的怀抱,再也不会苏醒。
衰落和没有生机,是今天残存的所有中世纪的权力的通病。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政体之外的某些东西,在它们身上也找寻不到生命力的迹象。这是因为它们被中世纪的政体所沾染,并被打上深深的印痕。于是,我们看到,只要中世纪的种种特征,在今天的政治自由中有所体现,那么它就不会产生什么好的结果,尽管在中世纪的时候,它的成就到处可见。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严重的老年虚弱症在贵族阶级身上表现得十分明显。
古老的政治形式,与新时代的精神,没有一点儿契合之处。这体现在,这些政治形式虽然毫无残缺地存活于省议会,但是,它们对文明的发展并没有起到任何帮助的作用,反而一直阻碍着它的进步。与此同时,省议会不得民心,而君主情况恰恰与之相反。这些古老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天天变得老化腐朽。它们非但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尊重,反而遭到人们的忌恨。更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虽然它们日渐衰落,其所产生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小,但是它们引发的众怒却越来越强烈。
“对于一切旧的事物,人们通常保持着一种不以为然的态度,这是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还有些直到现在还存留的事物,普遍地伤害着人们的感情。甚至有时候,它们变得极为可憎。这种新的看待旧事物的态度,在家庭内部也时常出现,并且扰乱了家庭的秩序。对于那些古老的家具,家庭主妇们变得再也没有办法忍受。”一位德意志作家曾经这样说道。他生活在旧制度时代,并且对旧制度极为支持。
不过,与法国一样,同一时期的德国,社会繁荣,到处是一片生机勃勃的气象。有一点,在这里我们必须留意,那就是,新的根源——不但是全新的,而且是彼此对立的——孕育着所有活着、动着和生产着的东西。这一点放在这里,使得上述的观点更加生动、具体。
这个新的根源是什么呢?它是与中世纪完全不同的王权。另外一些特权和地位,另外一种精神和情感,在这个新的根源上处处有所体现。在地方权力的废墟之上,国家行政机构成立了,并且不断向四周蔓延;官吏等级制度,逐渐地取代贵族的统治。所有这些新的权力形式,不仅关乎到某种社会状态——中世纪的人们连想都不敢想它,甚至在本质上奉行着一套与中世纪颇为不同的原则和方法——而且中世纪的人们也从没听说过它们,或者即便知道,也从来没有接受过它们。
英国的情况,与上文谈到的情况,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刚开始的时候,人们都认为,欧洲的旧政体继续存活在英国。然而,自从17世纪以来,英国的封建制度就已经消亡,贵族阶级不复存在,与之相应的,贵族政治也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各个社会阶级相互融合,且在法律和赋税面前,人人平等;人们可以自由地出版,发表公开言论,甚至公开进行辩论。
所有这些新事物和新原则,虽然在中世纪的社会中并不存在,但是只要忘却旧政体的诸多名称,并排除那些旧有的形式,人们就会很自然地发现它们。在中世纪古老的躯体之内,它们慢慢地渗透着,使其不断苏醒,免于毁灭。此外,在保持古老形式的时候,它们还给这具老躯体注入一股新鲜的活力。因此,这就好比贡品那样,英国的内部虽然存有中世纪的残骸,但是,一个完全现代的国家已经屹立于英国的国土之上。
为了更好地理解下文,对于法国之外的情况,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在此做出简要的概述。对于法国革命,谁要是只限于考察、研究法国,那么,他就没有办法真正地理解法国革命。关于这一点,我是十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