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是革命,不管是国内革命,还是政治革命,都有一个疆域范围。然而,法国的革命却不是这样。它不但超越了国界,甚至可以说,它将旧有的国界都抹去了。经历这场革命,人们要么彼此接近,要么相互排斥,于是,在他们中间,兄弟变成了陌生人,同胞也反目成仇,而不管人们之间的法律、传统、性格和语言是怎样的。与其这样评价这场革命,还不如说这场革命造就了一个共同的祖国,超越了一切的国籍。最终,在它的影响之下,各国的人民都成了一个国家的公民。
纵观历史,没有一场政治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的特点相同。不过,在为数不多的宗教革命中,倒是可以找到类似的革命。因此,法国革命可以与宗教革命做一番比较,借以解释法国革命的问题。当然,我们所使用的方法是类比方法。
在《三十年战争史》中,席勒曾经指出,原本互不理解的各国人民,经过16世纪的宗教改革,开始彼此接近。非但如此,凭借共同的信仰这一纽带,他们紧紧地联合在了一起。确实是这样的:在德意志的腹地,为了保护德国人,一些素未谋面的波罗的海人来到德国;在法国内部,当人们相互交战的时候,英国人前来助威。
由此可见,只要有内战的地方,必定有外国人的参与;只要是对外战争,必然带有内战的色彩。各种原则性的问题,代替了领土问题;新的利益,取代旧利益,成为各民族关注的焦点。当时的政治家被眼前突如其来的景象吓呆了,各种政治规章和外交辞令,都变得杂乱无章,毫无头绪。这一切,正是1789年后欧洲所出现的情况。
因此,法国革命是这样的一种形式:它是披着宗教革命的外衣,通过宗教革命的方式而进行的一场政治革命。宗教革命所拥有的特点,法国大革命也有。就影响的范围和传播的方式而言,两者是十分相似的。法国革命的影响范围远大,通过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赢得了人心。可以说,热情地布道,是这场革命的主旋律。在国内,人们激情昂扬,进行了革命;他们还把热情的布道之手伸向了国外。想想看,这是多么与众不同的景象啊!法国革命给世界展示了很多事物。其中,这种景象是最新鲜的。然而,我们探索到这一步,还不应该停止,而是应该继续深究,看看是不是还有其他类似的效果,有没有更为隐蔽的类似原因。
国家的法律、风俗习惯和传统,给人性当中注入了不少的元素。然而,宗教的一贯做法,只把人自身作为考虑的对象,而忽视那些元素。至于社会的形式,宗教也是不予理睬的。因为调整人与上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性的权利及义务,是宗教的主要目的。父子、主仆以及邻居,是宗教行为规范所涉及到的人,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国家某一时段的人。与政治革命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的人民,或者一个民族的疆域之内不同,宗教革命所产生的影响往往十分广阔。这是因为既然宗教是植根于人性的,那么它就能为所有的人所接受。关于这一问题,我们稍作考察就会发现,不管法律、气候和民族多么不同,宗教越是具备这一特征——我上文所说的抽象而又普遍的特点,它传播和影响的范围就越广。
在古代的希腊罗马,异教也是存在的。它们与各国的政体或者社会状况,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关联。因此,这些异教往往无法走出国界,只能局限于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之内。它们的教义往往只显示着某一个民族,甚至是某一个城市的面貌。在异教中,没有强烈的传道热情,尽管其不乏有狭隘的宗教偏见和宗教迫害。
于是,西方世界便出现了一个明显特点,那就是,在基督教产生之前,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宗教革命。而基督教一旦来临,便超越种种障碍——曾经阻拦异教扩散的那类事物,并在很短的时间将大部分人征服。与其他宗教相比,基督教更能摆脱民族、政府形式、社会状态、时代以及种族所特有的一切。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基督教的胜利就源于此。当我这么说的时候,我认为并不是对这种宗教的亵渎。
尽管法国大革命印证了宗教革命的方式,但是,两者还是有些不同,那就是,宗教革命立足于来世,而法国革命仅仅涉及现实的世俗世界。与宗教革命相同,法国革命也把人看成是一般的、不以时代和国家为转移的人。同时,抽象地看待公民,超脱一切具体社会,也是法国革命和宗教革命的相同点。这表现在法国公民的特殊权利问题,乃至全人类的一般性的政治权利和义务问题,已成为法国革命所研究的重点。
在社会与政府问题上,那些更为普遍、更为自然的东西,始终是法国革命执着追求的。基于此,我们说,人人都可以理解法国革命,人人也都可以效仿法国革命。
在法国大革命中,民众传播信仰的热情被激发,而这场革命也变成了一场宣传运动。为人类的新生而努力的宏伟宗旨,逐渐超越了改革法国本身这一目标。因此,它所激发出来的热情,远远超越了在它之前的最为激烈的政治革命。就这样,大革命的宗教革命色彩彰显了出来。很多人看到后,感到十分震惊。更为确切地说,虽然不够完善,但是大革命确实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宗教。尽管它没有上帝,也不做礼拜,但是它的士兵、使徒和受难者遍布整个世界。而这种情况,正如伊斯兰教那样。
然而,就所采用的手段和所宣传的思想来说,法国大革命并不是前所未有,或者完全新式的。为了改变具体的风俗习惯,反对本国的政体,在各个世纪甚至在中世纪的鼎盛时期,就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鼓吹者,援引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以人类的天赋权利为工具进行抗争。但是,这些努力的结果都是失败的。在15世纪的时候,那把火炬就被扑灭了,尽管它在18世纪的时候重新在欧洲燃起。
一种学说,如果想要引发革命,必须让其本身深入人心。想要实现这一点,很自然地,人们的社会地位、风俗习惯必须发生一定的变化。在某些特定的时代,普遍适用的法则,对于人们来说几乎没有办法理解。这是因为它们彼此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与之相反,在另外的一些时代里,某一法则只要稍微露面,很快就能得到人们的青睐。
因此,法国革命最为惊世骇俗的地方在于,对于革命中所涌现出来的准则,法国人能够轻易地接受,并且在国内民族众多的情况下达成高度的一致;而不是他们在革命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最新创造的不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