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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国封建权利遭到人们的憎恶远甚于其他国家,原因何在

中世纪旧制度的余毒,在有些地方很严重,而在有些地方却很轻微。在那些不太严重的地方,对于它们,大革命是最没有办法忍受的。人人都说,大革命的特殊目的,就是要消灭中世纪的旧制度。但是,在那些旧制度保存最完好,对人民压迫折磨最为严重的地方,大革命却没有爆发。与之相反,在那些旧制度存留得最不齐全,人民对其感受最不强烈的地方,大革命却爆发了。这些事实,真让人感到奇怪。

18世纪末期的德意志,弗里德里希二世和玛丽亚—特雷萨的军队,几乎全部是清一色的农奴。就像中世纪一样,封建领地牢牢地束缚着大部分地方的人民。可以说,在德意志的境内,农奴制度几乎到处都有其身影。

在德意志,农民的地位几乎一成不变,职业也没有办法改变。所在的庄园的领主如果不高兴,农民便不能结婚。一个农民的大部分时间,必须为领主劳动做事。年轻的时候,在庄园中,他必须干很多年的奴仆工作。信件的捎带,领地产品的运输以及销售,领主房屋的修葺和翻新,都是农民应该承担的工作。在某些邦国,农民代替领主服劳役,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有些服役的期限,一个星期内可以达到三天。

在领地上,主日法庭制约着农民以及他们的私生活。如果农民稍有偷懒,或者出外喝酒,一旦被主日法庭发现,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1788年,在德意志的很多邦国,对于领主庄园内的农民来说,一点儿自由也没有。他们必须整天呆在庄园内。一旦他们离开庄园,马上就会遭到武力逮捕,并被押回庄园。

虽然农奴有幸可以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但是他的所有权始终是残缺的,并不完整。至于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什么,他不能自主决定,只能按照领主的眼色行事。对于手中的土地,他也没有权利转让和抵押。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自己的农产品,农民不能随意出售,必须服从领主的安排和要求;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对于自己不想卖出的农产品,领主却要强迫他出卖。可以说,耕种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永远是不自由的。等他死了之后,他的产业也不能完全归于他的后代子嗣,这其中的一部分,往往是要上交给领主的。

关于上述的规定,只要看一看在大革命刚刚爆发之际颁布的法典就可以找出,而不用专门在陈旧的法律文书条款里查找。那部在大革命爆发之时颁布的法典,是由伟大的弗里德里希拟定,并由他的后继人颁布的。

随意地往来、买卖、处置、耕作,像这样的情况,对于农民来说,在法国早就不存在了。诺曼底的农奴制度,从13世纪起,就已经被废除了。关于这一点,可以从现在的考证中看出。在东部,有一两个被征服的省份,在那里还残留着农奴制度。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地方,都看不到农奴制的影子。农奴制被废除的日期,距离人们是如此遥远,以至于人们早就将它忘却了。

然而,农民不再仅仅只是农奴,还成为了土地的所有者。这是在法国所发生的另外一场革命,它关系到人民社会地位的提高。这一事实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我必须在这里停下来,专门对它做出一番论述,尽管它还没有被人们进行充分的考证。

大革命爆发以后,地产才开始重新被划分。因此,地产的划分,是大革命的产物。这是人们长期以来的观点。然而,各种各样的证据表明,人们的观点与事实恰恰相反。

大革命爆发前,至少有20年的时间,对于土地的过分划分,有一些农业协会的人就已经表示不满。那时候,迭戈曾经这样说道:“原来,一块土地,可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现在,由于要瓜分遗产,土地被分给了五六个孩子。这些土地,对于孩子以及他们今后的家庭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又过了一些年,内科尔 也说,农村小地产主在法国随处可见,他们的数量很多。

“一块又一块的土地,划分再划分,被人们永无止境地划分下去,原因就在于,当以平等和令人担忧的方式,再一次进行遗产瓜分时,每一个人都想多得到一些。”这是我在一份写给总督的秘密报告中发现的话。这份报告,在大革命之前很多年就已经写好了。这句话与今天的人们所说的,几乎一模一样,难道不是这样吗?

对于旧制度的土地册,我下了极大的功夫进行研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它的原貌。通过这种方式,有时候也能实现我的目标。对于该区现有的地产清单,每一个教区都应该报告上去,这是1790年确定的土地税法中规定的一点。尽管大部分清单已经散失,但是我仍旧在一些村庄里发现了某些清单。在与我们今天的名册相比之后,从那些清单里我发现,这些村庄的地产主数量比现在的要多很多。有些地方的数目,比现在多出50%,有些甚至多出60%以上。如果考虑一点,即从那时候起,法国全国人口以25%的增长率增长,那么,地产主的数量增加,是十分迅速的。

与过去一样,今天的农民对于地产,也怀有同样的热爱,而且这种热爱已经达到了顶峰。农民的激情,在土地占有欲的激发下,全部展现出来。那时候,有一位有名的观察家说道:“在法国,几乎所有的居民,都希望成为地产主。购置土地,一度成为下层阶级的目标。他们不管自己的积蓄是发放给个人的,抑或是投入给公积金的。于是,土地的售出价格,总是远远超出其实际的价值。”

大量的土地,已经被农民划分。这是亚瑟·扬第一次在法国旅行时,看到的众多新鲜事物中的一个。当然,这一事实,也让他备感惊讶。在他看来,法国的土地中,有一半已经是属于农民的了。他经常这样说道:“对于这种形势,我是一点儿也没有预料到。”确实是,像这样的情况,也只有在法国,或者与法国相邻的地区才会出现。

在英国,拥有地产的农民,其数目曾经也很多。但是到了现在,数量急剧减少了很多。在德国,自由农民拥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在各个时代,各个地方,都有这样的一些情况出现。有关农民的地产,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甚至是非常古怪的法律,存在于日耳曼人的古老习俗中。然而,像这样的小地产主,数量是很少的,毕竟这种地产始终不是主流的形式。

18世纪末期,几乎与法国的农民一样自由,德国某些地区的农民,也成为了土地的所有者。这些地区,一般集中在莱茵河流域。这些地方,从始至终都是最有活力的。它们是法国革命的浪潮最早波及到的地方。与之相反,德意志的其他地方,由于长时间没有革命浪潮的浸染,便没有发生相似的变化。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

由此可见,早在大革命之前,土地的划分,就已经开始了。那种认为大革命开启了法国地产划分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并且仅仅是为了附庸绝大多数人的看法。诚然,在大革命中,贵族的大部分土地,以及教士的全部土地,都被出卖了。但是,正如我有时候耐心查阅资料那样,只要人们认真翻阅一些当时的土地拍卖记录,就不难发现,已经拥有其他土地的人,买走了这些土地中的绝大部分。可以推断,与人们所想象的数目相比,地产者实际增加的数目还是比较少的,尽管地产很容易被买到手。内科尔平时是一个夸夸其谈的人,但是这一次,他却说了一句比较准确的话。他说,在当时的法国,土地所有者就已经数目可观地存在了。

暂时解放土地,而非划分土地,才是大革命的结果。存在大量的劳役,并且没有办法摆脱,这是所有小地产主所必须忍受的情况。因此,当他们经营自己手头的土地时,没有一个人不感到万分痛苦。

与欧洲其他地方不同,对于领主的管辖,这些农民已经完全摆脱。这是另外一场革命,与那场革命——使农民变成土地的所有者——具有同样伟大的意义。所以,在这些农民身上,有些劳役原本是应该减除的。然而,事实却不是那样。因此,当这些无疑很沉重的负担,继续落在这些农民身上的时候,他们就变得没有办法忍受。

每一天,我们都可以遇到一些人,他们出生在旧制度的法律之下。可见,我们还是比较接近旧制度的。然而,旧制度给我们的感觉好像是,它已经在远古的黑暗中逐渐消失。对于一切没有被摧毁的东西,这场革命使其变得模糊不清。这就是它带给我们的结果,使得我们与旧制度相互隔离,彼此好像相距好几个世纪。因此,对于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1789年之前,人们是怎样治理农村的——没有人能够准确地回答。当然,对于这个问题精确而又详细的论述,需要我们再去研究一些资料。这些资料一定是在这本书之外,在当时那个时代的政府档案中。

在农村,农民依旧为领主所统领;农村的全部行政权力,也仍旧掌握在贵族的手里,尽管他们已经长时间地没有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这些观点,是我从别人那里听来的。很明显,它们都是错误的。

在18世纪,主持教区一切事务的官吏,一部分是由农民自己选出来的,另一部分是由该省的总督任命的。与从前相比,这些官吏不再由领主选定,也不再是领地的代理人。由这些官吏组成的一些权力机构,召集并主持堂区大会,建立学校,修缮教堂,以及分配赋税。除此之外,这些权力机构还监督管理公社的财产,规定它们的用途;在必要的时候,以公共团体的名义提出公诉,并使之进行下去。监督的职责,以及处理地方上的琐碎事务,已经不再是领主的职责。就像在下一章我们所论述的那样,要么是当地政府,要么是中央政府,它们管辖着教区的所有官吏。

国王与居民之间的中介人,以及国王在教区的代表,这些身份已经不再属于领主。在教区内,分配赈济,颁布国王的命令,征收赋税,招募民兵,以及实施国家的普遍法律等等这些事务,已经不在领主的权限范围之内。所有这些权利和义务事项,都已经归属于每一个人。与其他的居民相比,除了享有免税权和特权之外,领主所拥有的权力与其相差无几。事实上,领主也是一个居民,只不过他的地位稍有不同。在写给下属的信中,总督们一般都会特意说道,领主只不过是第一居民而已。

同样的景象——除了以个人为单位外,贵族不再以整体的形式从事管理活动——不仅仅发生在堂区,也发生区。这样的现象,只有当时的法国存在。除了法国之外,其他地区的统治居民和拥有土地,仍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古老封建社会的特征,还能部分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在英国,管理和统治的大权,掌握在主要的土地所有者手里。在德意志,国家一般的事务是由贵族管理和控制的。虽然在某些地区——比如,普鲁士和奥地利——贵族的这些权力已经被国王剥夺,但是,大部分的农村管理权依旧在他们的手里。在某些地方,领主的地位依旧保留,这是因为国王虽然强大,可以控制领主,但还不足以取代他们。

事实上,除了司法领域,法国的贵族已经很长时间,不再染指国家行政了。然而,对于领地的司法权,王权不断地对其进行削弱、限制,尽管法官还在听从贵族中重要人物的指示,以他们的名义审判某些诉讼,而他们也不时地在领地范围内制订治安规章。最终,王权完全控制了它。这样一来,司法权的行使,对于领主来说,只能算做是一项收入,而不再是一种权力的象征。

贵族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只剩下金钱部分——这部分权利偶尔还会增加,至于政治部分的权利,已经完全消失了。

对于那一部分还没有消失的特权——实实在在的封建权利,由于它们与人民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在这里,我还想做一番论述。

这些权利的数量很多,种类也很广泛,而且,它们其中的一部分要么已经转化,要么已经消失。因此,今天我们很难判断,究竟哪些权利是属于1789年那时候的。当时,这些权利中的某些,对于人们来说,已经是一些含义比较混杂的词语。而对于我们来说,它们就更加显得含糊不清了。不过,对于18世纪的封建法专家著作,只要我们认真查阅,并进行相关的仔细研究,就不难发现,数目相当少的主要几种权利,都是由所有现存的权力转化而来的;至于其他的一切权利,它们仅仅是个别的现象,十分孤立,尽管它们也真真实实地存在着。

在法国,众所周知,专门的狩猎权,只有领主才配享有。通常来说,鸽子和鸽舍,也只有领主才会拥有。当地的居民,总是很不情愿地为领主所驱使,使用领主的磨坊磨面,使用领主的压榨机压榨葡萄酒。有一项税费极为严苛,这就是土地转移和变卖税。只要在领地的范围之内,人们每一次购买或者出售土地,都必须向领主缴纳一定的税费。除此之外,年贡、地租以及现金或者实物税,也是领地范围内的土地所必须承担的。一般来说,这些税费不得赎买,只能由地产主向领主缴纳。

在各个地方,为领主服徭役的情况,几乎已经看不到了。虽然在极少数的省份,若干种的道路通行费依然征收,但是大部分地区的此种费用,要么被取消,要么降到很低的价格。不过,市场税和集市税,却是所有省份的领主都要征收的。透过这些名目繁多的形式,我们可以看到一点,那就是,这些领主的权利损害了土地耕种者的利益,此其一;其二,它们总是不同程度地与土地,或者与土地相关的产品有关联。

毫无疑问,虽然与封建制度的起源、目的与性质不同,但是教会始终与封建制度紧密相连——教会就像被镶嵌在封建制度中一般,深深地渗透在其中,尽管它与封建制度并没有多少瓜葛。由此可知,与一般的领主一样,教会领主也享有很多好处。

依据不同的教职,主教、议事司铎、修道院长都拥有一定的土地。凭借这些土地,他们征收年贡,分封给他人一定的土地。在所在的地区内,修道院通常也有一个村庄。这个村庄就是它的领地。在法国,有一个地方至今还有农奴。于是,这一地区的修道院也拥有农奴。使用徭役、征收市场税和集市税,都是它所享有的特权。此外,修道院还拥有公牛、压榨机、磨坊以及烤炉。如果哪一个村民想要使用,必须缴纳一定的税费后才行。与整个基督教世界一样,法国的教士还拥有什一税的征收权利。

其实,与法国相比,那时候欧洲的大部分地方,所拥有的封建权利要大得多,沉重得多。这些与法国一模一样的封建权利,到处都可以看到。指出这一点,对我来说十分重要。在这里,我以领地的徭役为例证,就足以说明这种权利在德国是多么的普遍而又残暴,而在法国却又是多么得少见而又温和。

另外,还有一些曾经激起我们先祖们强烈反抗的权利。这些起源于封建制的权利有:什一税、终身租税、土地转让和变卖税以及固定的地租。在先祖们看来,它们不仅有悖于文明,而且还严重地践踏着正义。按照18世纪夸张的说法,它们被称之为土地奴役。那时候,英国随处可见这些权利,甚至到了今天,还有好几种这样的权利留存。然而,对于这些权利的存在,英国人民向来没有什么感觉。而且,当英国农业日益发展,并一跃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的时候,这些权利并没有影响或者阻碍它的进程。

然而,同样的封建权利,在法国人民那里,却遭到了强烈的仇恨,甚至于当这些权利从法国消失以后,这种仇恨的情绪依旧铺天盖地,难以平息。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原因在于,一方面,领主再也没有办法管辖法国的农民;另一方面,法国的农民已经成为土地所有者。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只是我认为这些是主要的。

如果农民帮助别人经营土地,那么,经营过程中的压榨和勒索,与他没有一点儿关系。如果农民不再是土地的所有者,那么,他就不用再交地租。如果农民不再是承租人,那么,他也不用再交什一税。如果农民没有土地,那么,对于封建制度在地产上强加的负担,他根本就没有什么反应。

另外一方面,如果法国的农民继续由领主统辖,那么,由于这些封建权利是国家体制的自然产物,他们就会接受,而不会觉得难以容忍。

在封建社会里,对于贵族的权势,人们并不是很关注。除了享有特权之外,他们通常还会拥有政权。当他们进行统治管理的时候,他们原先的个人权利会变得更加强大。那时候,人们对于贵族的看法,就像今天我们对待自己的政府一样。贵族强加在人们身上的负担,大都被人们接受下来,其原因在于,人们想要从他们那里获取保障。尽管贵族的特权和权利,让人们难以容忍,但是他们也负责一些事务:处理公务,接济贫困,依法办事,主持公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当他们不再负责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自身拥有的特权,就让人感到无比的强大,甚至于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产生疑问:他们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

对于18世纪的法国农民,你们尽可以想象一下,或者就你们身边的熟悉的农民,也可以展开想象。很快,你们就会发现,法国农民的性格一直没有发生变化,尽管他们的地位已经改变。对于土地的热爱,他们一如既往。为了得到土地,他们不惜花费所有的积蓄。在他们看来,付出再高的代价,他们也愿意。这就是我在引文当中所描绘的农民形象。然而,在得到土地之前,他们必须给相邻的地产主交税,而不是给政府。农民和这些地产主一样,既没有什么权势,也与政府没有多大的关系。

得到一块土地之后,农民就把自己的心和种子一起播种,埋到地下。对于这么一小块土地,他的内心充满了喜悦和自豪。因为普天之下,只有这块土地是由他来掌控的。然而,这时候,与他相邻的一帮人站出来,不让他在自己的土地里干活,而是强迫他去别的地方为他们干活。就这样,他被他们从自己的土地上拉走了。他的种子,也成为了他们收缴的对象。为了保护种子,他想尽办法。然而,不管他怎样做,他们都阻止了他。

在河流的渡口上,他们设立关卡,向他强行收取通行税。在市场上,当他要出卖自己生产的粮食时,他们又拦住了他,向他收取一定的费用。回到家里,看着自己种植的小麦,他想要自己吃掉。可是,为了得到面粉,他又不得不去他们的磨坊。最后,他还得使用他们的烤炉烘烤面包。结果,那帮人的税金,有一部分就是从他的那块土地上强征来的。而这些税金,既不能被他赎回,也没有时间期限的约束。

他的幸福,他的劳动,以至于他想做的一切事情,都受到那帮邻人的干扰。他的劳动成果,有很大一部分被那帮人侵吞了。他好不容易甩开了那帮人,但是另外一批人出现了。他们穿着黑色的袍子,毫不留情地掠夺他的劳动成果。最后,他所剩无几。

关于这位农民的特征、情感、处境和需求,请你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帮他算一算,他的心头积累了多少新仇旧怨。

虽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封建制度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功效。但是,在所有的民事制度中,封建制度算是最为庞大的了。尽管封建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不断缩小,但是在它的影响下,人们心中的仇恨情绪却越来越激烈。人们常说,中世纪的旧制度被摧毁了一部分,而残余的那些使人们更加没有办法容忍。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 xgY5Ct0wZTjFa+3XLsLX2/GHCn+5v0qDhDNzi5E9iB+/RmAW8FE5ZsTeQHZUH4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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