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介绍关于动机的17个命题,任何一个合理的动机理论都应包含这些命题。这些命题中有些真实得近乎平庸,但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强调它们;还有一些命题争议较多,也许不会被轻易接受。
我的第一个命题是,个人是一体化的、有组织的整体。有的心理学家常常表面上同意这个理论上的声明,然后在实际的实验中轻易忽视它。只有认识到它是实验上和理论上的现实,合理的实验和动机理论才会成为可能。在动机理论中,这一命题包含许多要点。例如,受到促动的是一个完整的个人而非个人的某个部分。在有效的理论中,不存在肚子、嘴或生殖器的需要,只有这个人的需要。是约翰·史密斯要吃东西而不是他的肚子要吃东西。并且,感到满足的是整个人而不仅仅是他的一部分,食物消除了约翰·史密斯的饥饿感,而不是只消除了其肚子的饥饿感。
如果仅仅把约翰·史密斯的饥饿感当作其肠胃系统的功能,实验者们就会忽视这样的事实:当一个人感到饥饿时,不仅他的肠胃功能会有所变化,而且在许多方面,甚至他具有的大部分功能都会发生变化:他的感觉改变了(他会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发现食物);他的记忆改变了(他会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回忆起一顿美餐);他的情绪改变了(他会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紧张、更激动);他思想活动的内容改变了(他更倾向于考虑获得食物,而不是解一道数学题)。这些表现可以扩大到生理和精神方面的所有其他的官能、能力和功能。换句话说,当约翰·史密斯感到饥饿时,他会被饥饿主宰,从而成为一个不同于其他时候的人。
选择饥饿作为所有其他动机状态的典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合理、不明智的。通过更严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饥饿驱力是特殊的而非一般的动机的实例。它比其他动机更孤立(以格式塔派和戈德斯坦派的心理学家的方式使用“孤立”这个词);比其他动机更少见;最后,它与其他动机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它有一个已知的躯体基础,这对于动机状态来说是少有的。那么,更直接、更常见的动机有哪些呢?通过对日常生活过程的反思,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它们。在我们的意识中往往有对友谊、交际、衣服、汽车、赞扬、名誉以及类似事物的欲望。习惯上,这些欲望被称为次级的或文化的驱力,并且与那些真正“值得重视的”或原始的驱力(生理需要)各属于不同的等级。实际上,对我们来说,它们更重要,也更常见。因此,把它们其中之一而不是把饥饿冲动当作典型才是最恰当的。
一般的设想是:所有驱力都会效仿生理驱力。我可以断言,这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驱力都不是孤立的,不能把它们部位化,也不能把它们看作当时机体内发生的唯一事情。典型的驱力、需要或欲望不会并且可能永远不会与一个具体的、孤立的、部位化的躯体基础有关。典型的欲望更加明显的是整个人的需要。选择这类冲动作为研究的范例会好得多,比如,选择对金钱的欲望、对爱的欲望,而不是选择单纯的饥饿驱力或更具体的局部目标。从我们掌握的全部证据来看,不管我们对饥饿冲动有多么深的认识,我们都无法全面地理解爱的需要。事实上,一个更有力的断言极有可能成立,即透彻研究饥饿冲动与全面了解爱的需要相比,我们更能通过后者去了解普遍的人类动机(包括饥饿驱力本身)。
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联想格式塔心理学家经常对单一性概念所做的批判性分析。从长远来看,饥饿驱力看似比爱的驱力简单,其实并非如此。通过选择相对独立于机体整体的孤立的活动可以获得单一性的显现;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证明,一个重要的活动几乎与个体身上所有其他重要的方面都有着动力关系。那么,为什么要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根本不普遍的活动呢?仅仅是因为用通常的(未必是正确的)分离、还原的实验技术更容易对付它,或者它对于其他活动更具独立性,我们就选出这种活动并加以特别注意吗?假如我们面临这样的选择:(1)解决实验上简单却意义不大的问题;(2)解决实验上极为困难却非常重要的问题。当然,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如果我们仔细审视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欲望,就会发现,它们至少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它们通常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比如,我们需要钱,目的是买一辆汽车。因为邻居有汽车而我们又不想低人一等,所以我们也需要买一辆车以维护自尊心并得到他人的爱与尊重。当我们分析一个有意识的欲望时,我们往往可以究其根源,即追溯这个人其他的、更基本的目的。换句话说,我们面临一个与心理病理学中的症状的作用十分相似的状况,这些症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最终的目标或结果是什么,在于它们要干什么,或者在于它们的作用可能是什么。研究症状本身并没有多少价值,但是研究症状的动力意义十分重要,它能使心理治疗成为可能。谈到一天中数十次在我们的意识中闪过的特定欲望,它们所代表的东西、它们导致的后果以及我们通过更深入的分析所了解到的它们的最终意义,这些往往比它们本身更重要。
这种更深入的分析有个特点,它会导向一些我们无法继续追究的目标或需要(即导向一些需要的满足)。这些需要的满足似乎本身就是目的,不必再对其进一步证明或辩护。在一般人身上,这些需要有个特点:不能被我们直接看到,但却是繁杂的有意识欲望的一种概念的引申,也就是说,动机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是人类的终极目的、欲望或需要的研究。
上述这些事实意味着合理的动机理论的又一个必要性。既然这些目的在意识中不易直接见到,那么我们就不得不立即解决无意识动机的问题。如果仅仅仔细研究有意识动机的生活,就会经常遗漏许多与意识中看到的东西同等重要或更重要的方面。精神分析学曾反复论证,一个有意识的欲望与其下面潜藏的最终的无意识目标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必是直接的。的确,就像在反应形成中所表现的那样,这种关系可能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可以断言,合理的动机理论不能忽视无意识的生活。
现在,有充足的人类学证据表明,全人类的基本或最终欲望并不完全像他们有意识的日常欲望那样各不相同。其主要原因在于,几种不同的文化可能提供几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满足某一特定的欲望。我们可以以自尊心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一个人是靠成为好猎手来满足自尊心,而在另一个社会里却要靠当一个伟大的医生、勇猛的武士或一个铁石心肠的人来满足自尊心。因此,如果我们从根本上考虑问题,或许认为这个人想要成为好猎手的欲望与那个人想要成为好医生的欲望有着同样的原动力和根本目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断定,把这两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有意识欲望归于同一范畴而不是仅仅根据行为将它们分为不同的范畴,这一发现将对心理学家极为有益。很明显,目标本身远比通向这些目标的道路更具普遍性,因为这些道路是由特定的文化的局部决定的。
精神病理学使我们了解到一个有意识的欲望或一个有动机的行为具有与我们刚才讨论的特性同出一源的另一个特性,即这个欲望或行为可能只是一种渠道,通过这个渠道,其他意欲得以表现自己。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证明这一点。众所周知,性行为与有意识的性欲所暗含的、无意识的目的可能是极为复杂的。甲的性欲可能是想确立自己男子自信的欲望的表现,而其他人的性欲则或许根本上代表了吸引注意力的欲望,或者对亲密感、安全、友谊、爱的欲望,或者这些欲望中的任何一种组合。在意识里,所有这些人的性欲可能都具有相同的内容,而且他们可能都会错误地以为自己追求的仅仅是性满足。但是我们现在知道,这样认为是不对的。我们也懂得,认真对待这个性欲和性行为根本上所代表的东西,而不是该人在意识中认为它们所代表的东西,对于理解这些人是有益的(这既适用于预备行为,也适用于完成行为)。另一类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的证据是,人们发现,一个单一的精神病理学症状可以同时代表几种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立的欲望。一只患癔症麻痹的胳膊可能象征着同时存在的报复、怜悯、爱和尊重的愿望的满足。如果我们单纯地根据行为方式来考虑第一例中的有意识愿望或第二例中的表面症状,那么就意味着我们武断地拒绝了完整地理解个人行为和动机状态的可能性。我们要强调一点:如果一个行动或有意识的愿望只有一个动机,那么它就是不正常的,而不是普遍性的。
在一定意义上讲,几乎有机体的任何一个事态本身都是一个促动状态。如果我们说一个人失恋了,是指什么呢?静态心理学会满足于在这句话后面加个句号。但是动力心理学会以丰富的经验通过这句话来表达更多的含义。这种感情会在整个机体的肉体和精神两方面引起反应。例如,它还意味着紧张、疲惫和不愉快。而且,除了当时与机体其余部分的关系之外,这样的状态自然地、不可避免地导致许多其他情况的发生:各种形式的自卫努力、重新赢得感情的强硬欲望,以及故意的增长,等等。那么很显然,如果我们想要解释“此人失恋了”这句话暗含的状态,就必须加上许多描述,来说明此人由于失恋而遭遇了什么。换句话说,失恋的感情本身就是一个促动状态。目前流行的关于动机的概念一般是或至少出自这样的假设:动机状态是一个特殊的与众不同的状态,与机体内发生的其他情况界限分明。其实,我们应该这样设想合理的动机理论:动机是连续不断的、无休止的、起伏的、复杂的。这也几乎是一切机体状态的普遍特点。
人是一种不断需求的动物,除了短暂时间外,人极少能达到完全满足的状态。一个欲望满足后,另一个欲望就会迅速出现并取代它的位置;当这个欲望满足了,又会有一个欲望站到突出的位置上。人似乎总是在期望着什么,这是一个贯穿人类一生的特点。这样,我们就有必要研究所有动机之间的关系,同时,如果我们想在研究中取得广泛的成果,就必须放弃孤立的动机单位。内驱力或欲望的出现、它激起的行动以及因目的物的获得而引起的满足,这些加在一起,也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来自动机构成单位的总体合成物的人为的、孤立的、单一的例子。实际上,这种动机的出现取决于整个有机体可能具有的其他所有动机的满足或非满足状态,即取决于这样或那样的优势欲望是否已经达到相对满足的状态。当人需求某种东西时,本身就意味着他已存在其他需要的满足。假如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我们都是饥肠辘辘的状态,假如我们不断地受干渴困扰,假如我们接连受到一个始终迫在眉睫的灾难的威胁,或者,假如所有人都怨恨我们,我们就不会去谱曲、发明数学方法、装饰居所或装扮自己。
动机理论的创立者们对以下两个事实从未有过适当的尊重:第一,除了以相对的或递进的方式外,人类从不会感到满足;第二,需求似乎是按照某种优势等级自动排列的。
我们应该彻底放弃为内驱力或需要制作分解式表格的意图。由于种种原因,从理论上讲,这样的表格是不合理的。
第一,它们意味着表内各种内驱力的均等,即在力量的强度及出现的可能性上的均等。然而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任何一种欲望浮现于意识中的或然性,取决于其他更具优势的欲望的满足或不满足状态。不同特定的内驱力出现的或然性之间有着极大的差别。
第二,这样的列表意味着这些内驱力中的每一种都与其余内驱力毫不相干。事实上,它们不以任何一种这类的形式相互孤立。
第三,既然这样的一览表通常是以行为为基础制定的,那么它也就完全忽视了我们所了解的内驱力的全部动力性质。例如,它们的意识和无意识两方面可能是不同的,一种特定的内驱力实际上可能是几种欲望表达的途径,等等。这样的列表其荒谬之处还在于,表中的内驱力并不是按孤立、分散的数字的算术之和的形式排列的,而是按具体特征排列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表内列上多少个内驱力完全取决于他对这些内驱力进行分析的程度。而实际的情况并不像很多依次排列的木棒,而是更像一套木箱,一个大木箱内装三个小木箱,这三个木箱子又各自装有十个木箱,这十个木箱再各自装有五十个更小的木箱,以此类推。或者可以再做一个比喻,对一块个体组织的剖面进行各种倍数的放大。这样,当我们谈到某种要求的满足或平衡的需要时,可以明确地说是吃的需要,再具体些就是填满肚子的需要,再具体些是对蛋白质的需要甚至对某种特定蛋白质的需要,等等。我们现在掌握的一览表,大都不加区别地包括了在不同放大倍数上的需要。由于这种混淆,一些一览表可能包括三种或四种需要,另一些一览表则可能包括数百种需要。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内驱力一览表,它包括从一到一百万中任何一个数量的内驱力,其数值大小完全取决于我们分析的具体程度。我们应该认识到,如果试图讨论基本的欲望,就应该将它们清楚地理解为分属不同的系列、不同的基本类型或基本范畴。换言之,这样一种基本目标的列举应该是抽象的分类,而不是编成目录的一览表。
此外,所有已公布的内驱力的一览表似乎都显示出各种内驱力之间的相互排斥。事实上,它们不但没有相互排斥,反而相互重叠,我们甚至无法完全清楚、严格地把一种内驱力同其他内驱力分开。在对内驱力理论的所有评论中也应指出,内驱力概念大多出自对生理需要的过分关注。在对待这些需要时,区别刺激物、有动机的行为和目的物是非常容易的。但是,当我们谈到爱的欲望时,想要区分内驱力和目的物却并不容易。在这里,内驱力、目的、欲望、主动性似乎都是一回事。
任何动机生活分类的基础都是基本的目标或需要,而不是任何一般的刺激物意义上的内驱力一览表(是“吸引”,而非“推动”)。在心理学的理论建设中,动力原则强调不断变化,而在这种不断变化中,只有基本目的可以保持不变。
既然我们已经看到有动机的行为可以表示很多内容,它自然就不是分类的良好基础。同理,特殊的目的物也不是分类的良好基础。一个对食物有欲望的人,他会以适当的方式来获取食物,然后再吃和咀嚼食物,这一系列的行为实际上可能是在寻求安全而非食物。一个正在经历性欲、求爱、完成性行为的全部过程的人,也许实际上是在寻求尊重,而非性的满足。内省地出现在意识中的内驱力、动机行为,甚至被明确追求的目的物或结果,它们没有一个可以作为人类动机生活的动力分类的坚实基础。但愿我们仅靠逻辑的排除过程,最后留下主要为无意识的基本目的或需要,以此作为动机理论分类的坚实基础。
学院派的心理学家在研究动机领域时主要依靠动物实验。不言而喻,白鼠不是人,然而,不幸的是,我们还须再次强调一遍,因为动物实验的结果经常被人们当作研究人性理论所依据的基本材料。 毋庸置疑,动物资料是有用的,但我们必须谨慎、明智地利用它。
我主张动机理论必须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动物为中心。下述内容都与此论点相关。首先让我们讨论本能的概念。本能可以确定地解释为一个动机单位,在这个动机单位里,内驱力、有动机的行为以及目的物或目标效果都是由遗传决定的。当我们沿着种系阶梯上升时,本能会产生逐步消失的倾向。比如,对于白鼠,按照我们的定义,可以公正地说,它们有饥饿本能、性本能、母性本能。至于猴子,按照我们的定义,可以说其性本能已确定消失了,饥饿本能在各方面已减弱,仅存在母性本能。对于人类,这三种本能都已消失,在它们的位置上只留下遗传反射、遗传内驱力、自发学习、有目的的行为中的文化学习以及目的物选择中的文化学习等的混合物(见第四章)。我们仔细观察人类的性生活会发现,纯粹的内驱力是由遗传决定的,但是,对象的选择以及行为的选择却一定是在生活中获得或者通过学习取得的。
当我们沿着种系阶梯上升,饥饿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口味却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食物的选择,白鼠要比猴子的变易性少得多;而猴子又比人的变易性少得多。
最后,当我们沿种系的阶梯上升,本能会逐渐减退,对作为适应工具的文化的依赖将越来越大。那么,假如我们不得不使用动物方面的研究资料来认清这些事实。例如,撇开别的原因不谈,如果仅仅因为我们人类更像猴子而不是白鼠,我们就宁愿选择猴子而非白鼠作为动机实验的对象,就像哈洛和许多其他灵长目研究者所做的那样。依赖动物资料会使我们从动机理论中武断地排除掉目的或目标概念。因为我们无法问白鼠有什么目的,还有必要指出我们可以问人的目的是什么吗?但是,与其因为无法问白鼠就排除目标和目的概念,还不如排除用白鼠来做实验。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说到有机体本身的性质,现在有必要哪怕只是简单地讨论一下有机体所处的情境或环境。我们必须承认,如果不与环境和他人发生联系,人类动机几乎不会在行为中实现。任何动机理论都必须重视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它不仅包括有机体本身,还应包括环境,包括文化的决定作用。
一旦承认了这一点,就应该继续告诫理论家,不要过分注重外部、文化、环境或情境。毕竟,我们的中心研究对象是有机体或性格结构。情境理论很容易走这样的极端,使有机体仅仅成为情境中的附加物体,大概等同于一个障碍物,或这个机体试图获得的某个对象。我们必须记住,个人在一定程度上给自己制造了障碍物和有价值的对象。这些障碍物和对象的一部分必须由情境中的机体所规定的方式来界定。我从未听说过有一种方法,可以在泛泛地确定或者描述一个情境时抛开在其中活动的特定的机体。事实是,当一个孩子想要得到对他有价值的对象但却遭受某种阻力时,他不仅决定了这个对象有价值,而且决定了这个障碍成其为障碍。在心理学中没有障碍这码事,只有试图达到某种目的的具体的人的障碍。
一个强调恒定的基本需要的理论证明,这些需要是相对长久的,并且独立于机体所处的特殊情境。因为,理解一个地理环境怎样变成一个心理环境的唯一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法是,去理解这个心理环境的组织原则,也就是去理解处于这个特殊环境中的机体的现有目标。
因此,合理的动机理论必须考虑情境,但纯粹的情境理论绝不可取。除非我们为了理解机体所生活的世界,明确愿意放弃探索机体固定不变的性质。为了避免无谓的争执,我要强调我们现在关心的是动机理论而不是行为理论。动机和环境力量共同决定了行为,对动机的研究不意味着取消或否定对情境决定因素的研究,反之,前者是对后者的补充。它们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各有各的位置。
任何动机理论都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即机体通常表现为一个整体,但有时却不是这样。这是因为,还有一些值得重视的、特殊的、孤立的条件作用和习惯,以及各种局部的反应、我们所了解的分裂和欠整合现象。在生活中,正如我们有时可以同时做几件事,机体甚至也可能以非一元化的方式做出反应。
很明显,当机体成功面临一次极大的欢乐、一个创造性的时刻或一个重大的问题、一个威胁或一个紧急情况时,它在整合作用方面的步调最为一致。但是,当某个威胁具有压倒性的优势而机体又太虚弱或孤立无助、不能控制这个威胁时,机体便趋于分裂。总之,当生活轻松、顺利时,机体可以同时做许多事,可以同时向很多方向发展。
我相信,相当一部分看起来特殊、孤立的现象,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往往可以通过更深入的研究来证实,这些现象在整个结构中占据着十分有意义的位置,转变性歇斯底里症就是其中的一例。我们眼中的表面的非整合作用,也许仅仅反映了我们的无知。不过,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孤立、局部、分裂的反应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能的。并且,我们越来越清楚,这类现象不一定是虚弱的、病态的或不好的,相反,它们经常被看作机体的一个最重要的能力的证明,即机体以不完整的、独特的或分散的方式对付局部的、熟悉的事或容易解决的问题。这样,机体的主要能力就可以用来解决更具挑战性或更重要的问题。
并非所有行为或反应都是有动机的,至少并非所有行为或反应都是一般意义上的对需要满足的追求,即寻求需要的或匮乏的东西。成熟、成长、表现以及自我实现等现象都违背了普遍的动机理论法则。我们最好将这些现象看成表达性的,而不是应对性的。我们将在第六章详细讨论这些现象。
另外,N. 默尔唤起了人们对一种差别的注意。弗洛伊德派论者经常提及这个差别,但从未将其弄明白。大多数神经病症或倾向都是基本需要满足的扭曲。这些冲动不知为何,或受阻,或找错了出口,或用错了手段,或与其他需要混淆。其他症状则相反,它们不再寻求满足,而仅仅保护或防御。它们的目的是防止进一步遭受伤害、威胁或挫折。两类症状的区别就像两个斗士,其中一个希望获得最后的胜利,另一个则丝毫不抱获胜的希望,只尽可能地使自己不要受到伤害。
由于认输和绝望肯定与治疗中的预后、学习的前景甚至可能与长寿都有着相当的联系,因此任何明确的动机理论都必须讨论这种区分。
杜威和桑代克强调了动机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可能性。然而,大多数心理学家却完全忽视了这方面。总的来说,我们有意识地渴望一切可能获得的东西。也就是说,关于愿望,我们可能比心理分析学家想象的要现实得多——他们总是专注于无意识欲望。
当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后,他的希望会活跃起来,并且会积极地为几年前连做梦都不敢想的愿望而奋斗。一般的美国人希望有汽车、电视、冰箱,因为获得这些东西的确是可能的事,他们没有获得游艇或飞机的奢望,因为这些东西实际上距离美国的普通人太远了,而且他们的无意识中很可能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渴望。
重视达到目的的可能性这个因素,对于理解我们文化中各个阶级、各个等级之间的动机差别,理解不同的国家和文化在动机上的差别是至关重要的。
与此问题相关联的是现实对无意识冲动的影响。在弗洛伊德看来,一个本我冲动是一种分离的存在,不与世界上任何其他事物存在内在的联系,甚至不与其他本我冲动存在联系。
我们可以把本我当作一种混乱的状态,把它当作一口沸腾着兴奋物的大锅……这些本能给本我以能量,但是本我没有组织,也没有统一的意志,只有与快乐原则相一致的追求本能需要满足的冲动。逻辑规律——首先是矛盾律——不适合本我的进程。相互矛盾的冲动并列存在,不相互抵消或分离,它们最多只是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下折中起来,释放它们的能量。因此,绝不能将本我比作虚无。我们惊异地发现,本我还违背了哲学家们的断言,即时间和空间是心理活动的必要形式……
显然,本我不懂得价值、善恶、道德。与快乐原则紧密相关的经济或数量的因素控制了本我的全部进程。本能的精力投入寻求发泄——按我们的观点,这就是本我的全部内涵。(弗洛伊德:《新精神分析引论》,1933年,第103~105页)
只要现实条件控制、减弱,或阻止了这些冲动的发泄,它们就成为自我而不是本我的一部分了。
可以说,自我是本我的一部分,它会因接近外部世界并受其影响而减弱。它接受外界刺激并保护机体不受伤害,犹如包住微小的生命物质的外皮层。与外界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本我。它起到为本我描绘外界并保护本我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全然不顾外界的优势力量而盲目地极力满足自己本能的本我,才能避免被毁灭的命运。在执行这一职能的过程中,自我必须观察外部世界并在感知所留下的记忆中保留一幅外界的真实画面,它必须通过检验现实来排除这幅外界画面中来自兴奋的内部源泉的因素。自我为本我控制了通向自动力的路,它在欲望和行动间插入思考这个延误因素。在我们思考的过程中,自我利用了记忆中的点滴经验。就这样,自我废除了对本我进程有着毋庸置疑的影响的快乐原则,并且以现实原则取而代之。现实原则为本我的进程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和成功的可能。(弗洛伊德:《新精神分析引论》,1933年,第106页)
然而杜威的论点是:成年人的所有冲动,至少特有的冲动,是与现实相结合并受现实影响的。也就是说,他认为本我冲动是不存在的。言外之意是,假如有本我冲动,那么它们在本质上就是病态的,是不健康的。
尽管目前还没有经验上的解决方法,我在这里仍然想特别提到这个矛盾,因为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针锋相对的矛盾。
我们看到,问题不在于弗洛伊德描述的本我冲动是否存在。任何一个精神分析学家都可以证明,不顾常识、不顾现实、不顾逻辑,甚至不顾个人利益的幻想冲动随时可能出现。问题在于,这些幻想冲动究竟是疾病,是退化的证据,还是健康人最内在的精髓的展现?在生命史中,初期幻想从什么时候开始被对现实的感知所塑造?这个时间点对神经病患者和健康人是否都是一样的?工作效率高的人是否能完全避免这种影响而保持其动机生活的某个隐秘的角落?或者假如大家都有这些完全源于机体内部的冲动,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问:它们将在何时出现?将在什么条件下出现?它们一定会像弗洛伊德设想的那样制造麻烦吗?它们必须要与现实对立吗?
我们关于人类动机的大部分知识并非来自心理学家,而是来自治疗病人的精神治疗家。这些病人既是实用资料的来源,也是谬误的来源,因为很显然,他们代表了人口中质量较低的那部分人。甚至在原则上,也不应该让神经病患者的动机生活成为健康动机的范例。健康并不仅仅是没什么大病或根本就没有病。任何值得关注的动机理论除了讨论有缺陷的人的防御手段外,还必须讨论健康、强健的人的最高能力。同时,还必须解释人类历史上最杰出、最伟大的人物所关心的全部最重要的事。
仅仅从患病者那里我们是永远不可能取得这种认识的。我们必须将注意力转向健康人。动机理论必须具有更积极的研究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