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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强迫形成

人的行为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运动器官等组织共同参与完成的,这些功能组织一旦出现故障或者配合不协调,思维就会失调,行为就会失控。

第一节 器质性原因

不少学者认为,某些遗传因素可致强迫;严重脑外伤、昏睡性脑炎、颞叶挫伤、癫痫、老年痴呆、药物副作用等因素也可引发强迫。譬如,舞蹈症、肌张力障碍、肌阵挛,刻板性运动障碍中的动作或自闭症强迫症患者的行为动作,以及癫痫发病时的活动,等等。

本书把由器质性原因引起的强迫称为器质性强迫。这类强迫属于医学范畴,不是本书研究范围。

观察发现,大部分强迫症患者的脑细胞和神经系统的组织并无实质性损害,到医院做CT扫描、X光线检查,也查不出毛病。虽说有强迫症患者接受脑磁共振影像检查显示神经递质异常,但也不能证明什么,就像许多强迫症患者出现心跳加快和四肢冰凉的症状,只是强迫症发作期间的一种生理现象而已,并没有真正疾病。

第二节 功能性原因

功能性强迫是由支配运动器官的神经系统(如植物神经)失调或运动器官暂时不能正常工作而引起的。

正常情况下,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会协调交替进行。当大脑受到强度过大或持续时间过长的刺激,如惊吓、愤怒、恐惧、压抑、疲劳、内斗、持续紧张等,就会导致大脑皮层的部分区域过度兴奋,以致破坏神经系统的协调性,使之不能正常调节各器官的活动,如果表现在局部活动上就可能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在编制某个动作程序、命令发布、传递命令和执行某个动作命令等方面发生功能性失调而引起强迫。

譬如,当人疲劳过度时,大脑皮层不兴奋,神经中枢不活跃,在发出动作指令并经过神经传递到运动器官期间导致短暂性失调,从而引起动作滞后或重复等现象。另外,如果运动器官本身出现短暂性的失调也会引起强迫现象,如寒冷导致四肢颤动不停,牙齿瑟瑟发抖。

我们把运动中枢系统受到某种刺激导致即时性失调而引起的强迫称为反射性强迫,而把运动中枢系统因其他原因导致阶段性失调而引起的强迫称为非反射性强迫。具体如下。

一、反射性原因

1.无条件刺激引起的强迫。 在严肃气氛中不同程度地感到紧张甚至发生强迫,这是由无条件刺激(或无条件恐惧)引起运动中枢系统失调而导致的无条件反射性强迫,这是每个正常人都会发生的。主要包括惊恐性强迫和压力性强迫。

(1)惊恐性强迫 :是指遇到突发事件而发生的强迫。任何人都有可能发生这种强迫,如遇到邻居家突发火灾时,跑来跑去,不知所措,干着急。

(2)压力性强迫 :是指强迫症患者在恐惧、紧张、愤怒、压抑、尴尬、拘谨等有实际压力的场景下表现出的强迫现象,如不停搓手的动作,房间内走来走去。

2.条件刺激引起的强迫。 生活中会有一些场景,在大多数人看来并不会引起较大的情绪反应,却会给某些人带来剧烈的情绪波动。譬如身患余光强迫症的张同学,只要听到李老师的声音就会紧张,生怕自己又去余视别人,于是对抗、挣扎……继而不由自主地用余光斜视同桌,发生强迫行为。

这是因为张同学曾有过被李老师点名批评(骂其斜视女同学)的创伤记忆。

我们把这种由条件刺激(或条件恐惧)引起的失控行为称为条件反射性强迫或预期性强迫,它是强迫症患者特有的病态性强迫。

预期性强迫,顾名思义是指有预感下发生的强迫。预期性强迫离开了条件刺激,就不存在,因此具有一过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它包括心理、生理和行为三个阶段,其中强迫行为又包括对抗型强迫和逃避型强迫两大类。

除了少数强迫(如习惯、习俗、疾病引起)外,通常人们只有遇到实际压力的场合才会发生强迫。而强迫症患者即使没有任何实际的压力或者预警反应,常常也会毫无理由地发生强迫(如突然入侵的念头),这让人很费解。

二、非反射原因

在某一时间段,无论在什么场合,都有可能发生强迫。譬如皮肤瘙痒不停地抓痒,受了惊吓四肢不停地颤抖,长期受精神刺激导致运动中枢和传导神经紧张过度而出现强迫等,都属于非反射强迫。

造成非反射性强迫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长期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导致心理压力过大。 如工作负担过重、持续的精神过度紧张、考试压力过大、家庭纠纷、恋爱挫折、事业失败、竞争激烈、人际关系紧张、亲属离世、下岗失业、疲劳过度、身体虚弱等。

简而言之,神经系统一直处于疲劳的状态下,容易失调。这好比毛衣领口穿久了自然就会失去弹力而变形。如果换下来,洗一洗,就会恢复原样。

2.由于性格内向、孤僻、情绪不稳定等因素,造成机体对外界刺激耐受能力差,适应环境、应付事物的能力不足,导致神经系统紊乱而出现强迫。

需要理解的是,非反射性强迫不以客观环境为诱因,也不以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具有阶段性或一过性的特点,却没有疾病的意义。只要慢慢调养,待失去弹性的神经系统恢复正常后,强迫思维或强迫行为自然也就会消失。

第三节 习惯性原因

人们对自己的某些重复行为感到习以为常,这就是所谓的行为习惯。

在执行某种行为过程中,如果神经系统和运动器官之间配合不协调,就会出现违背自己的意愿,类似强迫的行为。比如上体育课,学生的躯体反应跟不上行动指令而出现一些不协调的动作。

一、不协调性行为

不协调性行为,是指个体由于缺乏锻炼、动作不熟、顾此失彼、不知所措、犹豫不决、行为能力低下等原因导致动作犹豫、停顿、重复、错乱等现象,它属于单纯的具有一过性的动作迟缓和拖拉现象。

二、习惯性行为

习惯性行为只要有意识控制,不致出现重复性的行为,但在情绪激动时,因为失去自我控制,习惯性行为会更加明显。比如人在烦恼或焦虑的时候,会一根接一根地抽烟。

虽然很多人会重复地做一些事情,但是他们做这些事情并不一定是因为强迫。比如习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就寝、反复学习一项新技能,以及反复进行某种宗教仪式等等,都不是强迫行为。

界定某种行为是强迫还是出于习惯、习俗或动作不协调,需要考虑这种行为产生的背景。例如,每天在货架上整理排序商品的人很有可能是在超市里的工作人员,但是这个情况出现在其他场合背景下就会显得不正常。也就是说,习惯是可以给一个人的生活带来效益的,但是强迫行为带来的效果却是破坏性的。

三、模仿性行为

它是刻意模仿他人的某些动作而形成的一种行为习惯。事实上,强迫行为具有“感染性”,尤其是儿童,只要跟强迫症患者生活在一起,很容易感染其强迫行为。

儿童的模仿性很强,见强迫症患者行为怪异、滑稽可笑,喜欢模仿。当亲友、同学和邻居中有强迫的人,就会成为孩子们模仿的对象。如果让儿童电视剧中的主角出现强迫行为,将会有无数的儿童感染上强迫。

模仿而来的强迫行为开始不具有病态意义,仅仅是一种习惯行为,但如果掺入了心理因素,就有可能发展为强迫症。

不难理解,在一些地区强迫症之所以呈家族型的特点,并非都是遗传基因所致,可能与模仿或感染不无关系。

如果是模仿而来,当然也可以再模仿而去。如果家长想强行改变孩子的某种行为方式,结果不仅改善不了,反而会让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压力,最终可能会把孩子变成强迫症患者。 //uMsr6OmNDO6PMY80xnTTLqaQfEcrDwNaaYRI+Ff4mRVQlyqpas7Nl8Tw8PiM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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