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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战后恢复:1945—1950年

3.2.1 由占领军实施的经济改革

道格拉斯·麦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将军以盟军占领军司令的身份抵达日本之后不久,就推出了几项旨在使日本政治和经济民主化的措施。这些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帮助日本恢复经济生产能力。相反,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摧毁日本不民主的经济结构,盟军占领军中的许多人认为这种经济结构应为日本的侵略行为负责,这也许是错误的。从长远看,这些改革可能最终有助于创建更具竞争力的经济,但它们对经济复苏没有直接的贡献。接下来,我们考察占领期间实施的三项重大经济改革,即反垄断措施、土地改革和借助于民主化实行的劳工改革。

3.2.2 反垄断措施

战前,日本的财阀是由家族控股公司控制的跨越不同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战争结束时,主要财阀持有大约40%的股权(实收资本)。占领军要求拍卖这些控股公司拥有的股份,因此,从技术上讲,财阀在1946年和1947年就解散了。财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被迫辞职,且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成立任何控股公司都是违法的,财阀的名称和商标也被禁止使用。

此外,在1947年,占领军采取了一项所谓“限制经济势力过度集中”的措施,旨在拆分垄断性企业。为了维护竞争,他们还引进了《反垄断法》。这些政策是基于如下想法,即由财阀主导的日本大企业一直支持军国主义政府,因此要对日本的侵略负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企业中有许多受益于战前的国际经济往来,它们实际上往往反对战争,许多财阀的领导人没有预料到盟军占领军会对他们紧盯不放。

3.2.3 土地改革

1946年和1947年,不在地主(absentee landlords)的土地被没收,几乎没有补偿,这些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售给佃农。 由佃农耕种的土地比例从1946年11月的46%下降到1950年8月的10%。一方面,土地改革创造了跻身中产阶级的农民,从而促进了农业部门的收入公平。农业生产增长迅速,改革之后几年里日本粮食供应稳定。出现了大量拥有土地的农民,这也意味着创造了一个规模极大的政治利益集团,政治家们可以依靠这一集团来实现政治稳定。其中一个政党,即自由民主党,后来就受益于农业游说团体的支持,并最终在战后的绝大部分时间内执政。另一方面,部分由于改革的结果,小规模耕地使农民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农业逐渐成为一个接受巨额补贴的产业。 直到今天,农民的政治力量使政府仍然难以停止对其提供补贴,进而迫使农业部门进行结构调整。战前对农业部门课以重税,这为制造业部门的投资提供了资金,从而促进了日本的经济发展。但土地改革之后,农业部门得到的补贴越来越多,而不是税负过重。

3.2.4 劳工改革

1946年的《工会法案》赋予工人组织工会和参加集体谈判的权利。占领军鼓励组织工会。1946年《劳动关系调整法案》和1947年《劳动基准法》分别确立了工作环境和劳动补偿的标准。由于这些变化,工会迅速在日本经济的各个部门建立起来。工会工人的占比从1945年的3.2%提高到1946年的41.5%,然后在1948年上升至53.0%。面对三位数的通货膨胀和食品短缺,工会和管理层经常爆发冲突。工会计划在1947年2月1日举行大罢工,但是占领军眼见劳工运动的发展偏离了预期的方向,就镇压了这次罢工。即使占领军放弃了对工会的积极支持,罢工和劳资冲突的数量仍持续增加。1948年共有913次罢工,涉及260多万工人。直到20世纪60年代,日本管理文献中经常提到的合作性劳资关系才在全国范围内出现。

除了上述经济改革之外,占领军还实施了剧烈的社会和政治变革。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根据占领军起草的新宪法,天皇成为国家的象征,而不是国家的首脑。军队被永久禁止。妇女被赋予了投票权,参议员由选举产生。这些改革和社会变革伴随着对战犯的审判、食品短缺、失控的通胀和紧随其后的财政紧缩,以及左派和右派之间的政治斗争。为了防止经济全面崩溃,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向日本提供了特别援助和捐赠。

3.2.5 教育体系

在盟军占领期间,教育体系被改造为包括4个阶段的6-3-3-4制度,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学院)4年。 这一改革还包括在公立学校统一推行男女同校。 在日本,对于小学和中学应该教什么,有全国性的指导方针。这些学校使用的教科书必须得到文部省的批准。不管一个学生多么聪明都不能跳级,因此,任何进入大学的人都至少年满18岁。

根据主要资金的来源不同,学院和大学有国立、县立(或市立)和私立之分。即使私立大学也能从中央政府那里得到补贴,这些补贴相当于学校总预算的1/3。

高考是学生生活的中心,这有时会影响一个人的整体职业生涯。除了全国性的标准化考试(就像美国的SAT)以外,还有各所大学自己组织的考试。在学生申请学院或大学时,必须选择一个主修专业,因为入学考试各系有所不同。大学各自的考试日期是安排好的,这样每个学生最多有两次机会被国立大学录取。一个学生在一年之内可以尽可能多地参加私立大学的入学考试(在1988年之前的大约十年里,学生们只有一次被国立大学录取的机会)。包括大多数国立大学在内的许多大学,其录取完全基于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少数学校会考虑高中成绩、推荐信、面试或其他信息。

未能通过一所好大学入学考试的学生可以进入复读班脱产学习一年,为下一次考试做准备,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许多高中生在晚上和周末去复读学校补习。实际上,许多初中生为了进入好的高中也会去补习班。最近,许多五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为了进入好的初中也去参加补习班。

据说日本大学之前的教育在课业方面比美国要更严格。日本每周的课时更长,每年的上课天数也更多。平均而言,日本每年上课的天数为240天,而美国是180天。

3.2.6 政治制度

根据1947年生效的战后宪法,政体转为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治体制与英国的大体相似。然而,天皇的权力是相当有限的,他的作用主要是礼仪性的。根据宪法第一条,天皇是国家的象征。国会包括两院,即众议院(下议院)和参议院(上议院)。首相由众议院选举产生,因此,通常由众议院最大政党的领袖担任首相,而大多数内阁成员都是国会议员。虽然两院议员都是选举产生的,但两院的选举方法和任期长短不同。自1955年成立以来,除了四年以外,自民党一直是执政党,即在众议院保持多数席位,有时与其他政党联合。1993年至1994年,自民党下台,由一些小党联合执政,2009年至2012年,由日本民主党执政。近年来,与佛教有联系的公明党一直与自民党结盟。

当两院在预算、签订条约或首相选举方面发生冲突时,众议院拥有更大的政治权力。如果两院对一部法案的决议不同,众议院可以以2/3多数再次通过同一法案,推翻参议院的决定。作为政府首脑的首相是由国会选举产生的,但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是惯常的选择。根据宪法,大多数内阁成员必须是国会成员。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内阁成员来自众议院,其余的则来自参议院,在极少数情况下来自国会以外。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四年,但首相可以在此之前要求举行大选。

截至2018年,众议院有465个席位,参议院有242个席位。日本过去被分为130个众议院选区,每个选区选出3~6名代表;这使少数族群更容易推选自己的议员。1993年的选举改革使众议院从130个多代表选区转变为300个单一代表选区和200个比例代表选区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改革旨在鼓励日本建立像美国那样的两党制。一系列改革减少了议席数量;176名议员由比例制选举产生,289名议员在选区选举产生。

为反映人口分布的变化而重新划分选区,常常会滞后于人口的实际变化。这一直是个有争议的政治问题。在过去几十年间,就每名议员代表的选民数量而言,选民最多的选区是选民最少的选区的3倍。与这一问题有关的几起诉讼已提交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认为低于3∶1的比率在容忍范围之内,那些声称选举违宪的选民输了官司。在其他一些比率大于3∶1的诉讼中,最高法院裁定选举违宪,但也没有宣布选举无效。

参议院议员的固定任期为六年。每三年参议院选举一半的议员。参议院议员选举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与县相对应的选区进行选举,目前有146个席位;二是通过一个全国性的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举,目前有96个席位。在全国性选区,过去个人常常自己竞争议席,得票最多的参选人获得席位。1983年这一制度被修改为比例代表制。现在,每个选民投给个人参选人或者投给政党,选票按政党汇总,席位分配给政党。参选人按照个人在每个政党内获得的选票总数排名,得票最多的参选人获得分配给该政党的议席。投给政党而不是投给个人的选票,不用于确定参选人个人在政党内的排名。

3.2.7 冷战初期

日本现行宪法是由美国占领军于1946年2月起草的。稍经修改后,宪法获得了国会的批准。在此之前,国会已根据旧宪法的规定成立。新宪法于1947年5月3日生效。宪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如前所述,它将天皇限定为国家统一的象征,但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所有成年人,不论男女,都有权投票选举国会议员。

1947年10月,苏联和东欧国家组织了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会,共产党显然也正在中国赢得权力。1948年,苏联对柏林的封锁遭到了美国大规模空运的反击。随着世界进入冷战时期,盟军的占领政策发生了变化。

在国际安全领域最引人注目的转变是自卫队(SDF)的成立。日本宪法第9条规定,日本放弃一切军事力量,明确包括空军、海军和陆军,作为解决国际冲突的手段。人们普遍认为,在起草宪法时,美国希望根除日本的军国主义,但后来美国的政策转为鼓励日本在冷战期间拥有一些军队,使它可以抵御共产主义阵营的威胁。自卫队成立于1954年。

一些日本人仍然认为宪法不允许拥有任何武装力量。日本社会党的传统路线一直认为自卫队是违宪的。在1994年加入执政联盟以后,社会党改变了自己的立场。然而,许多日本人认为,根据宪法第9条,这些军事力量是被允许的。多年以来,日本多届政府都对自卫队与宪法第9条并存的现象做出解释和承诺,即日本不得拥有任何进攻能力,国防预算不得超过GDP的1%,自卫队的使用不得超出日本的领土范围。

在1990—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自由民主党的一些成员建议派自卫队到海湾地区,但仅承担支援角色,绝不参与战斗。这个想法甚至在自民党内部也没有激起任何热烈的反响,可能是因为许多自民党成员不愿意在这方面进一步扩展宪法的范围。然而,在2003年至2008年伊拉克重建时期,自卫队被派往非战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安全保障。同时,为了支持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袭击后形成的反恐联盟,自卫队海军被派往印度洋,为联盟舰队提供燃料和保护。

2015年夏天,日本国会通过了有关使用自卫队的新法案。根据2014年内阁对宪法第9条的重新解释,新法案恢复了集体防卫权。这一法案扩大了自卫队可以采取的行动范围。例如,自卫队现在可以采取军事行动,以保护美国按照《美日安保条约》行动的军事单位。

在经济政策方面,优先事项由日本经济结构的民主化转向了经济复苏。《反垄断法》在1949年修订时大大放松了有关规定。在1953年盟军占领结束后,该法案又进一步放松。分拆大公司的计划也被削弱。《限制经济势力过度集中法案》最初确定了325家企业,将其拆分成较小的公司。最终,该计划大幅放水,只有18家公司真正被拆分。

劳工改革也经历了类似的变化。占领军最初鼓励建立工会,包括一些得到共产党支持的工会。如前所述,1947年2月1日由与共产党有联系的工会策划的大罢工被镇压。1948年8月,占领军发布了第201号政令,剥夺了政府雇员的罢工权。 lGmYXtD5mGpNAI/ScHcFiNMTKlb9KTi7TiOmUKx4tmB1f5hkWb9NzVWzzfLsw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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