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三条线的追问汇总在一起能够厘清法律体系的基本属性。通过设置并探寻这些追问,哈特致力于阐明法律的普遍概念。不过,这样描述他的理论规划容易招致一种误解。正如他很快强调的那样,他致力于去做的并不是某个阐述“法律”或者“法律体系”一词被应用的充分与必要条件这类词典编纂式的工作。相反,哈特反复指出,他认为这种下定义的努力是徒劳的以及具有误导性的。因此,尽管概念总是对应着与概念相联系的一般术语,哈特致力于的法律概念阐释关乎的并非法律一词的语言用法问题。不如这样说,这是一种理解或领会某些现象的方法,是对形塑了日常言谈与看法的法律(或法律体系)的理解。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的前几页中概述了他对于法律体系的理解,只是该概述通常被忽视或遗忘了。在导论的开篇,他认为“大多数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或者“任何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对法律体系的结构有着一般的认知,对该法律体系中的各类、各例法律有着一般的熟识(第2—3页)。这种认知与熟识成长于一个有着有效运转的治理体系的社会之中,是其中任何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之常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哈特的哲学反思所致力于阐明的正是这种常识性的理解。
当哈特强调他致力于的是对日常理解的法律——法律的概念——进行阐述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他努力通过详细说明日常理解的预设与衍生来澄清和完善法律的概念。换句话说,他力图澄清日常的理解将什么当作理所当然的,以及从中能推论出什么。通过他对法律的性质的阐述,哈特一方面自然是期望阐明这种无论在哪里运行都会深刻影响那里的人们之生活的重要制度,同时他也期望能够让他的读者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经由对运行中的法律体系获得一个更为精确的理解,哈特的读者们也能对他们自己的观点及其预设获致一个更为精确的理解。
所以说,哈特经典著作的书名既揭示了他的研究之出发点,也揭示了该研究的终点。哈特的法理学反思从勾画一个简单的对于法律的理解开始,该理解可适用于几乎所有日常的目的,他接着充分利用对该理解之基础与推论的详细阐述,将这个初步的理解发展成一套缜密的哲学理论。哈特从一个相对表层的法律的概念出发,最后获致了一个非常深化的法律的概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制度的日常理解是《法律的概念》的理论起点,这一点对于该书的理论化工作之可理解性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发展他对法律的哲学阐述,哈特诉诸了一些观念,哈特自始至终依赖于他的读者们对这些观念的熟识度。倘若他和他的读者们不曾拥有这些对法律的前理论式的理解,他便不可能获致一个精致的理论化理解,这是因为,从前理论向理论化的过渡需要前者提供基础材料。无论哲学理论还是任何其他理论都不可能是无源之水,如果某个理论要为其结论提供任何依据,要为获致这个结论提供支撑材料的话,某些命题就必须被处理为给定的。《法律的概念》中最重要的给定,就是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的开篇所附加给大多数受过良好教育之公民的常识性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