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是以良法谋善治。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和安排,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次谈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还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三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缺一不可。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
总之,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治目标追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