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在东西方历史中都曾经被用于国家及其公共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及其政治活动中,在这个意义上,它与“统治”的意思相近,核心是“控制”。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与统治的意思有很大的不同。治理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1989年世界银行针对当时的非洲形势,在其报告中使用“治理危机”一词,其后治理被广泛用于国家和社会处理矛盾关系中,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并引起理论界的注意和政治家们的关注。治理的流行的时代背景与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公共部门的改革有密切关系。“这些改革引发了人们对国家和政府定位与功能的重新思考。公共事务的管理已经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一个包括政府在内的由志愿性组织与协会、利益群体、政党、媒体等众多组织参与的事情,其间包含对话和互动、竞争与合作,这就是治理的过程,各参与主体之间形成的复杂关系,被称为治理结构。”
1995年,我国有学者提出“治理”的概念,并开始在我国应用。早期较多应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使用的“公司治理”概念。随后,治理广泛应用于商业、环保、传媒、社会、政府行为与国际事务等领域。如今治理观已经成为政治领导人非常重视的一个理论参考依据和行动指南。随着“治理”一词被国内外理论界和政治家广泛关注,其概念自然也成为被热议的对象,如何界定治理的概念众说纷纭。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被认为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我们的全球之家》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在管理公共事务时所采用的方式总和,是在调和各种社会冲突和利益矛盾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性过程。 治理成为我国理论界的研究热点,则是在2000年以后。2000年,俞可平教授主编的《治理与善治》一书出版,引领和推动了对治理的研究。俞可平关于治理的概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意味着涉及集体行为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 严格来说,这不能说是一种定义,更多的是对治理含义的诠释。魏礼群先生主编的《中国社会治理通论》认为,治理“通常指的是一种由多元社会主体为了共同目标,共同参与和支持的活动,治理涉及多元主体间的配合与协调” 。该定义比较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