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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实现机制

城市社会治理社会化要求在城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在确立党委核心领导地位、确立政府机关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整合社会其他主体参与到城市社会治理之中,从而形成党委、政府和社会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确保城市社会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城市社会治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就城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实现机制而言,其主要包括了党政机关权责界定、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实现社会主体的有效自治等几个方面。

党政机关权责界定是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在城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各级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明确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强调的是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级党委仅仅在制定城市社会治理目标和规划时,发挥指向性的重要作为,确保相关目标和规划的制定符合人民的基本利益、符合国家的整体发展方向等,而并不是要关注城市社会治理工作的具体环节和内容。 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大部分的城市社会治理工作由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进行实施,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城市社会治理工作都由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去具体操作,而是与社会主体进行有效分工和互动,保证公众的适度参与。

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是指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要重视市场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将社会公共服务商品化,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在这一情境中,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仅仅是社会公共服务的购买者,而相关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具体的企业或者组织。这种制度安排不仅能够协助政府从繁杂的公共服务中摆脱出来,同时也保证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市场化的机制强调有效的激励和补偿。因此为社会主体提供必要的激励和补偿,能够确保其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推动城市社会治理的开展。

实现社会主体的有效自治是指行业自治组织或者社区通过制定组织章程或者制定社区公约等自治文件的形式来实现行业或者社区的自治。行业自治和社区自治是对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方式的发展与创新。传统的城市社会治理过程在较大程度上忽视了自治的重要作用,而是不断强调政府权力,强化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绝对主体地位。而在新形势下的城市社会治理制度强调的是党政机关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从而实现城市社会治理效果的全面改善。同时党政机关还要对自治组织的社会治理效果进行有效性监督,纠正其存在的问题,保护社会主体的基本权益,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的目标。 teJhxqDUiNZtK2QRWhcQnIaaFf062VHxBTWvQOhNTrMh0mEU4BPEtOsw+E5oDB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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