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权利保护的有效方式。从法治基本功能来看,其能够有效地实现权益引导、规范行为以及权利保障等功能,因此在城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也应当重视法治的基本作用和重要功能,从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
首先,法治可以进行权益引导,确定不同社会主体的基本权利以及各自权利的基本界限。在法治条件下,权利确认尤为重要,因为权利确认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体主张权利的基本内容,同时也反映了不同社会主体之间权利的基本界限。在明确了社会主体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基本权利及其与他人权利的基本界限后,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社会主体对其享有的权利具有了明确的预期。 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在城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就对人们的利益产生了引导作用。社会主体不仅明确了自身权利的内容和界限,同时也明确了其他人可能享有的权利内容和界限,从而在自身权利遭受侵害时要求法律予以保护,同时也明确了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次,法治可以规范行为,如果社会主体没有依照法律规范从事相应活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调法治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在强调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在具体的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树立社会主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基本理念,要将城市社会治理问题转化为一个法律实施问题。有法必依要求法律制度被全面制定,反映了社会主体的基本利益,因此社会主体有意愿遵守制定良好的法律。另外,当出现违法行为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后果给予相应社会主体一定程度的处罚。因为法治规范功能的实现有赖于执法的强度,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社会主体一定程度的处罚,那么相应的法律规范将会逐渐丧失其规范作用,无法得到社会主体的继续遵守。
最后,法治是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手段。尽管在完善城市社会治理制度中强调要发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和法律纠纷,但是无论如何司法终究是解决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纠纷的最权威和最有效的手段。当其他方式都难以解决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时,司法将作为最终解决问题的手段来保证社会主体权利的实现,对社会主体遭受的侵害进行法律救济。尤其是在法律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很难保证最终解决方案的公平性。因此通过司法手段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最终解决结果的公平性,以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