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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

共建系在党政机关和社会主体共同的努力下,科学合理地构建城市社会治理的格局,完善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制度;共治系在党政机关和社会主体的协同下,实现城市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效运转;共享系由党政机关和社会主体共同享有城市社会治理的收益,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具体而言,其包括了多导向的有机结合、不同治理形式的有效统一以及针对社会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1.坚持多导向治理机制的有机结合

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我国现有的基本国情和未来发展方向,将问题导向、发展导向以及需求导向进行有机的整合 ,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问题导向要求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国情,依据现有的社会结构和特征来发现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要深刻理解相关问题发生的根源以及相应问题的影响机制。从问题的发生根源以及影响机制入手,切实地解决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发展导向要求城市社会治理要以社会的总体发展要求为基本出发点,抓住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趋势,从社会安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多领域维护社会主体的基本发展要求,实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求导向要求城市社会治理的实现必须满足社会主体利益期望,认可社会主体基本需求的合法性,并对社会主体利益需求进行有效的保护。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不是单一导向的实现,而是应当将问题导向、发展导向与需求导向进行有机的整合。问题导向旨在发现当前我国国情下存在的现实问题,而发现问题并不是城市社会治理的目的,满足社会主体的社会需求以及实现社会整体的有效发展才是问题导向的最终结果。发展导向也不仅仅是一味地追求社会发展,相应的社会发展应当建立在满足社会主体基本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无法满足社会主体社会需求的发展从本质上讲其是一种相对低效或者无效的发展,只有满足了社会主体社会需求的发展才是有效的发展。

2.融合社会治理的不同形式

城市社会治理不是简单的专项治理,而是融合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以及源头治理等多种不同形式的治理方式。从参与主体来看,城市社会治理不仅包括了党政机关,还包含了诸多社会主体。因此在城市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要正确发挥党政机关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各级党委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而政府机关是城市社会治理方向、趋势以及规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制定城市社会治理规划的过程中,政府机关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与责任,将其作为一个互动的有机整体予以规划。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制度增强社会主体自我调节能力,利用社会组织的规范文件、社区生活的公民公约以及社会团体的社会职能,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自治活动,以此来规范社会主体的社会活动,在党政机关与社会主体之间以及社会主体自身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推动城市社会治理的有效进行。

依法治理要求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树立法律的权威,确保城市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应当培养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和规范意识,促使社会主体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进而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此外,法律手段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当出现社会利益冲突进而引起社会矛盾时,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解决矛盾,形成社会主体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综合治理要求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性,通过不同社会主体来实现社会的综合治理,同时也要求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同社会治理手段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各自功能,从而促进城市社会治理工作的全面进行。从社会主体方面而言,社区、自治团体以及不同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成为城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发挥其各自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不同作用,进而实现城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从城市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来看,舆论引导以及高科技手段的应用都应该是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

源头治理要求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发现城市社会治理问题的源头,防微杜渐,从根源处消除产生城市社会治理问题的诱因,在相关城市社会治理问题未出现之前就将其解决,避免相关问题出现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损失。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社会治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风险评估机制来确保从源头上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以确保一旦出现相关城市社会治理问题的潜在风险,不同主体能够在相关问题出现之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进而实现源头治理。

3.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城市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体现为民生问题、公平正义的实现问题、社会体制改革问题、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社会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以及城市社会治理决策机制问题等多方面内容。

民生问题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关键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衣食住行等。在解决城市社会治理中的民生问题时,要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确保能够正确掌握公民的基本诉求,从而实现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公平正义实现问题体现在城市社会治理的诸多方面。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当出现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后,需要通过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相应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平性以及相关利益最终实现的公平性都是城市社会治理要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社会体制改革问题主要涉及顶层制度设计问题,如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税收权力分配问题、金融能源部门的运作机制问题以及社会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的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否则城市社会治理将难以顺利展开。居民收入分配问题涉及工资收入机制以及税收制度等诸多内容。在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当对居民的基本收入进行充分保障,此外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及福利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城市社会治理的顺利进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应当进一步改善,提供更加便民、高效、务实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实现城市社会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是社会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处理好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是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和归宿。因此,必须处理好城市社会治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功能与意义。 InVs464TAPEXG+qGWfZK0mm1QNFs4bRCQXEZcZLnCASJXKBLAhehToCcYc3oMs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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