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安全威胁的日益凸显和恶化,“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和规范网络安全工作。表2.5列举了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律规则,包括俄罗斯、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塞尔维亚、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
表2.5 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安全法律规则
表2.5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安全立法主要围绕信息保护、隐私和网络犯罪等内容。各国网络安全立法体系成熟度不一样,例如,俄罗斯非常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目前,“一带一路”在网络安全规则方面的合作较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挑战:第一,各国对网络安全关键性术语的界定存在差异。“一带一路”各国之间地理状况、经济社会和文化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因此各国对同一网络安全概念存在着不同的政策法律阐释和解读。例如,对于网络犯罪而言,依照穆斯林的传统,任何出现女性身体裸露的图片或者描述此类信息的内容皆不许在网络上存在或传播,但此禁忌并不为所有国家的法律所禁止(杨新民,曾范敬,2021)。第二,各国的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所认定的犯罪行为存在范围上的差异,导致双重犯罪原则难以适用。我国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水平较为发达,所以网络犯罪存在形式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例如,网络赌博在我国为违法犯罪行为,而在缅甸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针对外国人的网络赌博是合法的。因此,仍需要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网络安全法律规则方面的合作,促进各国在网络安全制度机制方面的沟通交流,推动各国就联合国框架下的网络空间规则制定达成广泛共识,例如,与“一带一路”各国共同推进联合国框架下的网络犯罪公约的制定。
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标准与政策、规则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为互联互通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各国在标准化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7年12月,国家标准委发布《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强调,针对重点国家和区域,开展基础设施、产能合作、贸易金融、能源环境、减贫实践等标准化全领域合作,促进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项目的全方位对接,推动标准研究、制定、互换、互译、互认、转化、推广等全过程融通,努力实现各国标准体系相互兼容,树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标准新形象。 2019年4月23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上线启动,这是我国首次从标准化领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标准信息进行分类和翻译,为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重要的语言支撑。 我国标准已在“一带一路”项目中被广泛采用。2016年,与阿尔巴尼亚、波黑、柬埔寨、黑山、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伐克、马其顿及土耳其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标准化合作协议,我国已与2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标准化合作协议。 2017年5月正式开通的蒙内铁路正是“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典范。这条连接肯尼亚东部港口蒙巴萨和首都内罗毕的铁路,全线采用“中国标准”。
总体来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和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合作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2018年11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信息通信领域标准化合作,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智慧城市领域、北斗卫星导航领域、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网络互联互通领域和电信业务服务领域,并且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合作,主要包括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领域、智能制造领域、工业互联网领域和车联网领域。
我国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与“一带一路”各国网络安全领域的标准化合作。第一,联合“一带一路”国家及其企业共同推进网络安全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例如工业互联网国际标准、车联网行业国际标准等,也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各国、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标准制定与实施应用。第二,中国标准与国际和各国标准体系兼容水平已不断提高,因此要积极推动5G、智慧城市等国家标准在“一带一路”国家得以应用实施,与各国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加快推进标准互认工作。第三,加强“标准化+”紧缺急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交流,完善学科建设,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庄媛媛,等,2018)。第四,利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和工信领域的标准翻译工作,以保证标准信息资源有效交换,深化与“一带一路”各国的标准化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