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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带一路”网络空间治理与合作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诈骗和网络谣言等活动严重影响了良好网络生态的建设,严重威胁着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各方面的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已被多国上升至国家战略,并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根据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2020全球网络安全指数》(ITU,2021) ,“一带一路”国家全球网络安全指数(Global Cybersecurity Index,以下简称GCI)分数及全球排名参见表2.1。

表2.1“一带一路”国家GCI分数及全球排名

续表

从表2.1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GCI全球排名前50的国家共有29个,分别为东亚和东盟(中国、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越南,8/14)、南亚(印度,1/8)、独联体(俄罗斯、阿塞拜疆,2/6)、中亚(哈萨克斯坦,1/5)、西亚(土耳其、以色列、沙特阿拉伯、阿曼、阿联酋、卡塔尔、塞浦路斯,7/17)和欧洲(希腊、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马其顿、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10/18)。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网络安全立法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能力建设和合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总体而言,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中东欧地区GCI明显高于以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为主的亚洲地区。部分亚洲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所以网络安全处于发展层次偏低的状态,例如,南亚国家(如阿富汗、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中亚国家(如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东南亚国家(如缅甸、柬埔寨和老挝)和西亚国家(如伊拉克、叙利亚和巴勒斯坦)。

因此,网络安全问题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威胁,各国需要以“一带一路”为契机,加强网络治理技术、通信基础设施以及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等方面的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及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下文主要围绕三部分分析“一带一路”网络空间治理与合作:(1)基于大数据的研究方法,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所发布的网络安全国家战略,对“一带一路”网络空间合作的领域和潜力进行分析;(2)从区域和国家视角探究东盟地区、独联体地区、中亚地区和中东欧地区等地区的网络空间战略;(3)从合作领域的视角进行分析,主要包含数字经济、通信基础设施、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以及网络规则等内容。 K0Op3U/KHt+5/etynap2aNfx4e7DeX+zFb5Eokf9wwaedZVKVUT6M5PskYAdoG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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