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化事业,鲜明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初步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愿景和目标,并系统阐释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时代背景、形势任务、内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要有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创造性地提出了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也能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新常态要有新动力,互联网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网络与信息化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最突出、最核心、最重大的成果,就是对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进行了系统阐述。2021年2月,《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一书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出版发行,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博大精深,重点体现了七大核心理念。
第一,坚持党对网信工作全面领导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之首,并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管互联网,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首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对网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网信事业的发展纳入党和国家重点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多主体参与、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网、治网格局,特别是要加强部门、行业、区域间的协同效应,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网络治理机制和网信工作推进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因此,做好网信工作,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至关重要。全面提高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力,必须高举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伟大旗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党对网信工作的全面领导摆在首位,确保网信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坚持网信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网信事业必须以人民为中心。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 :“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与信息化工作会上强调 ,网信事业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内涵,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性思想在新媒体环境下的新发展。深刻理解这一思想的理论内核,并将其深入落实,是进一步推进网信事业发展,加快网络强国建设、促进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的重大时代主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近几年,工信部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做了很多工作,持续推动电信降费,如取消手机国内长途漫游费、流量漫游费,推出了“流量当月不清零”“网速提速不提价”等举措,并针对低收入和老年群体需求,推出了“地板价”资费方案;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了最大优惠,特别在助力网络精准扶贫方面,加大投入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光纤和宽带网络的有效覆盖率大大提升,网络应用成本逐年降低,获得了信息使用最实在的普惠。
第三,坚持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总书记强调,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不掌握核心技术,我们就会被卡脖子、牵鼻子,不得不看别人脸色行事;不掌握核心技术,网络强国建设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成为沙滩上的城堡,经不起半点风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就如何突破网信领域的核心技术,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二是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正的核心技术是花钱买不来、市场换不到的。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分析了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的关系,要分清哪些技术可以站在别人的肩膀上搞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哪些必须靠自主研发、自主发展。三是建立自主的产业生态体系,核心技术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产业体系的竞争,要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不仅仅在于技术上的困难,更在于生态链和产业链上的困境,单纯进行技术突破,如果不能大规模量产并进行产业化应用,仍然无法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局。四是加强基础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搞不好,应用技术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书记要求,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力争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我们在核心技术研发上投的钱不少,但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主要问题是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要围绕国家亟须突破的核心技术,把拳头攥紧,坚持不懈做下去。因此,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主创新系列讲话精神,尽快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自主创新领导体制,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强化网信技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网信产业技术体系,形成网信技术的持续供给能力,重点完善金融财税支撑、国际贸易战略布局、综合型网信人才培育、网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制度环境,组建基于军、产、学、研的国家网络与信息技术联合创新中心,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第四,坚持网络强国的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网络强国,必须构建我国自主的高素质网络空间安全人才队伍,在国家建设网络强国的大环境下,培养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已被确定为国家中长期的发展战略。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培养网信人才,要下大功夫、下大本钱,请优秀的老师,编优秀的教材,招优秀的学生,建一流的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我国网络安全法专门将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确定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即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网络强国战略,实质上是网络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大批政治过硬、道德高尚、技术扎实的网络人才是实现我国网络强国战略必备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建设我国网络强国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网络强国,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网络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
2016年12月27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实施网络安全人才工程,加强网络安全学科专业建设,打造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和创新园区,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8月,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联合印发《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在2017—2027年期间实施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形成4至6所国内公认、国际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网络安全学院。
第五,坚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近些年,国家网信办和地方各级网信部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坚定网信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创新呈现方式,传达党的声音,使正能量和主旋律更加响亮。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制定并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治理规定》)。
《治理规定》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精神,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突出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观能动性,重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事件,而且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这在全球也属首创。
第六,坚持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点攻击的目标。“物理隔离”防线可被跨网入侵,电力调配指令可被恶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窃取,这些都是重大风险隐患。不出问题则已,一出就可能导致交通中断、金融紊乱、电力瘫痪等问题,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
建设网络强国,必须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当今,全球网络安全形势极其复杂,网络威胁日趋严重,关键网络基础设施已成为网络攻击的主要目标,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灾难性后果。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重要数据不受攻击破坏,尤其要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从顶层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一节共有9条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2017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2018年5月,认监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予以公告;2020年4月,工信部等12部门联合制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020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纳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揭开了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立法进程的新篇章,并于2021年4月正式通过。该条例详细阐明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运营者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对政府机关,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公安机关以及个人进行要求,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规定运营者安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违反该条例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坚持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15年12月16日,是一个载入世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史册的日子——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亲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现场并发表主旨演讲,向全世界发出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并提出了著名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
“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这“四项原则”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主席就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的“五点主张”。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互联网全球治理的“四项原则”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在万隆会议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已经成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国际法基本准则,今天依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点主张”根植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但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安全与发展”为“一体双翼”的主潮流,是规范国际网络空间关系的重要准则,必将成为治理全球互联网秩序和规范国际网络空间关系的国际法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国内外重要场合和平台作了有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是我国治网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论述参见表1.3。
表1.3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梳理
续表
从表1.3可以看出,我国所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首先在主体上,强调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在行为上,注重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在合作路径上,突出强调加强世界各国利用网络空间在经济、文化等领域深化合作。
此外,“网络空间主权”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主张之一,在多个重要场合和文件中进行阐述。在2014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提出“尊重网络主权”;在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尊重网络主权”作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之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出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表述;2016年《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将“尊重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作为基本原则;2017年《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作出了“明确网络空间的主权”和“坚定维护中国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表述。欧洲议会于2020年7月发布报告《欧洲的数字主权》,其中提出了数字主权和技术主权的概念,数字主权是指“欧洲在数字世界中自主行动的能力,应该被理解为是一种保护性机制和防御性工具,用来促进数字创新(包括与非欧盟企业的合作)”。而数字主权提出的背景是,欧盟越发担心其公民、企业和成员国失去对数据、创新力和执法能力的控制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