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叠加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正处于深耕主责主业期和改革深度拓展期,如何在检察事业发展中通过把握时代脉搏、推动工作开展,是摆在各基层检察院面前一项严肃的政治课题。近年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多措并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相继荣获“河北省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多项荣誉称号,为抚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工作实践中,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检察工作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思考,在重塑性变革中不断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努力适应区内外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和新挑战,以“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为引导,努力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落到实处,自觉把政治建检、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将检察业务的方方面面融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党建的基础工程和首要任务,将“党旗映红检察蓝”的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始终,以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为切入点,激活党建活力。将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针、重大工作部署、人事变动等及时向党委报告,积极为党委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等,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切实为“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指引和行为导向。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的团结协作和共同努力。多年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存续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全过程,不断在内外沟联、机制创新上动脑筋、下功夫。
一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为加强抚宁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通力合作,以特聘检察官助理为契机,积极运用“外脑”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定期邀请区“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本院重大活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既有文来文往,更有人来人往,形成了良性互动局面。
二是积极融入全区重点工作,在拆除“双违”、棚户区改造、森林防灭火、艰苦奋斗教育基地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预防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等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传播检察理念、弘扬检察力量。
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业务上,以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为依托,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共商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提高案件质量。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秦皇岛首个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在抚宁区揭牌成立,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及内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在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与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密切协作,督促其争取资金200万元对抚宁程家沟段长城进行了全面的除险加固、争取社会资金235万元拟对背牛顶段长城进行全面维护和修缮等,推动专项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针对其经验做法在全省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推进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所办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专门莅临长城一线调研督导,对抚宁深入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福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英杰分别在工作报告上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成为抚宁检察2021年特色亮点工作之一。刑事检察部门在工作中得知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第一时间将该信息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享,这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经过严格审查、固定证据、公告、专家咨询等程序后起诉至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地促进了洋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四是认真组织公开听证。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组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之既成为公开的法治教育课,又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坚持协作共赢,在内外沟联、机制创新上相互融合,有力推动了“四大检察”、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刑事检察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于一身,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法治理念理解有所偏颇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重刑轻民”思想在各检察机关不同程度的存在。正因为如此,“四大检察”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四轮驱动”不协调、发力不均衡等问题,导致整体检察工作不能很好地在正确的轨道行驶。民事、行政两大《诉讼规则》、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继出台,犹如车辆的“四轮定位”,有力地推动着“四大检察”协调融合发展。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人尽其才,努力在组织架构、排兵布阵上下功夫,如:选调刑事检察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充实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门,使后者从最初的两三人逐步壮大到10余人;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快捷,投资30万元购买一架无人机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开展,一系列务实举措使抚宁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迎头赶上,与刑事检察业务并驾齐驱,共同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检察工作是个整体,缺一不可,要尽量避免出现“木桶理论”中的短板效应。在实际工作中,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通过工作职责、绩效管理上相互融合努力在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共同发力,实践中也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通过刑事检察发现其他“三大检察”线索。刑检部门在办理马某诈骗一案中,发现其犯罪事实中涉及十余起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均涉嫌虚假诉讼内容,且原审法院无一例外地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刑检部门将该线索移送后,民事检察部门及时立案,向法院发出了16份《再审检察建议书》全部被采纳,1起提请抗诉案件法院也进行了改判。抚宁区是个多山区,过去森林火灾频频发生,如闻名全国的平市庄林场“4·12”大火等。2019年刑检部门在办理刘某某姐妹俩天马山大火等森林失火案中,将线索移送后,公益诉讼及时跟进,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效果也非常好,抚宁已连续两个防火季森林火灾发生率为“零”,得到了省市森林防灭火部门的高度肯定。对杨某某破坏农用地一案,刑检部门结案后,公益诉讼检察连续3年跟踪问效,使被毁坏的47.1亩土地复耕,困扰当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一系列“四大检察”统筹兼顾、融合发展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院在刑事检察稳步推进的同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总体实现小康之后,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要求。这对检察机关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有思想理念上的,也有工作方式上的。“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逻辑,更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必然要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虽然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相对不平衡的问题。对此,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贯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大诉讼规则”,进一步深入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切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新时代司法理念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深入开展,以更高水平的司法实践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由“好”向“更好”迈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