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服务乡村振兴,是新时代赋予基层法院的新任务新要求,如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乡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从摆脱贫困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
琅岐岛是福建省的第四大岛,是一座国际生态旅游岛,亦是福州市的果蔬生产供给基地,是闽江口一颗璀璨的明珠,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的红鲟公社更是全国乡村振兴观摩基地。琅岐人民法庭位于琅岐岛岛内,是马尾法院唯一的一个派出基层人民法庭。法庭辖区面积92平方公里(与香港本岛面积相当),包括五个管理区,44个村委会,辖区人口约80000人。2021年,琅岐法庭设立全省首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法官工作室,通过“四方联动机制”,化解涉农纠纷,参与乡村治理,保障乡村振兴,迈出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有力步伐,收获了一定的成果,更汲取了宝贵的经验。
1.乡村群众法治观念不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是乡村群众,基层治理的主力军亦是乡村群众。以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群众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了解乡村群众的法治观念,从而厘清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存在的客观方面的障碍。从回收的500份问卷来看,总结制约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堵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乡村群众年龄层偏大。乡村群众中接受问卷调查的50岁以上的人群占比约为70%,这也间接反映出乡村群众多为老年人的问题。而老年人又多是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群体特点为传统宗族观念强、受教育程度低、普法接受度小。其次,乡村群众遇事找法能力不强。法庭曾接待过这样一个当事人,自己的马丢失了,跑来法庭说要起诉,却没有起诉对象。在法庭工作人员的释明下,当事人这才跑到公安报警。从调查问卷结果来看,约60%乡村群众遇到纠纷会先选择报警,且不懂得法院与派出所的区别。最后,乡村群众对法院了解不足。接近70%的受调查群众认为琅岐法庭就是“琅岐法院”,马尾法院是琅岐法庭的上级法院。只有仅约4%的乡村群众曾有过旁听开庭、巡回审判的经历。
2.乡村审判调解力量不强、配置不合理。对于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案件,涉乡村地区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涉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等建设纠纷案件,这些类较为专业的案件,调解组织因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调处,缺乏专职专业的调解员。同时,基层调解工作过度依赖司法所,人民法庭未能充分参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基层服务治理。
3.乡村解纷体系不够系统化、整体化。乡村的许多纠纷,特别是涉农纠纷,表面上看起来是涉及法律争讼的纠纷,但其中往往牵涉到多方面的社会因素。因此,矛盾纠纷的化解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工作,不是仅仅由司法机关独立加以处理和解决的。即使司法机关有最后的审判权,但这并不利于矛盾的化解。目前,各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未能形成有机的联动,各种调解平台未能有效整合,导致多元化解纠纷的运转程度远远不够。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的实际效果。
1.人民法庭人员配置不足。乡村要振兴,司法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日渐增强,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农村群众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目前我国乡村经济发展迅速,辖区内纠纷类型变得更加复杂,越来越多的乡村当事人选择到法庭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基层人民法庭所起到的作用是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但随着经济发展,人民法庭的案件量激增。以琅岐人民法庭为例,现今的案件受理数同比10年前增长了约120%,但人员配置并未增加,员额法官人数仍然只有两名。基层人民法庭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这都需要进一步的协调。
2.基层治理未形成网格化。一直以来,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各村居等单位都有相关的纠纷化解组织,但均未形成合力。甚至出现部分案件互相推诿现象,导致最后乡村群众只能够诉诸法院来解决问题。据统计,2022年以来琅岐法庭受理案件中有48%来源于其他部门未调解成功后寻求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021年3月26日上午,全省首个“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法官工作室”在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综治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一是强引领,融入基层治理大局,形成“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政治引领作用,主动融入大局,强化司法担当。深化联动融合,加强与政府部门、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协作,大力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自治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促进规范行政,开展法治进镇街活动,强化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解纠纷,做强息诉止争工程,构建“无讼村居”。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诉前辅导释明工作,充分促进以四方联动为主体的多元解纷机制运转,形成合力,共同把矛盾纠纷化解于当地。以“三导”为工作准则,即加强对非诉讼调解的法律指导,加深对案件类型分流调解的引导,加强对案涉群众心里的疏导,提升调解规范化水平。同综治中心、司法所、各村居等单位一同推进矛盾排查档案库建设、乡贤库建设、网格调解库建设的“三建”模式,将大数据运用于定分止争中。
三是严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推“三农”发展。增强司法确认实效,做好当事人诉前引导告知、委派调解工作,完善委派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坚持调判结合,公正、高效、平稳化解各类涉农纠纷,助力乡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保障合法权益,增强履行督促力度,兑现涉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案例警示作用,形成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的有力震慑。深入开展类案调研,落实适法统一行动,推进类案检索,确保司法行为标准规范统一、司法裁判法律适用统一。
四是优服务,丰富为民便民举措,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强化村居巡回审判,在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村居,进行就地审判、就地调解,降低群众交通成本,实地解决纠纷争议焦点,增强诉讼服务的可得性、易得性。加强乡村普法宣传,通过送法进村居、送法进校园、送法进镇街的“三送普法”,以专题讲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严格贯彻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推动诉讼诚信建设,为持续优化乡村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一是创建“1+1+N”多元诉前调解模式。创新构建“1个法官+1个驻庭调解员+镇街村居司法所等多元调解力量”的“1+1+N”多元诉前调解模式,整合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居乡贤的审判力量和社会力量,精准化解民间借贷、离婚等农村多发案件。
二是做实做优“靶向式”巡回审判。结合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特点,从设立在东红村的巡回审判点开始,切实落实好巡回审判制度,以“片区”主要社情为基础,靶向开展典型案例巡回审判工作。例如,在村民聚居的传统村落开展民间借贷、侵权等案件的巡回审判,在新型发展的商品房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通过巡回审判形成的示范效应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司法解释;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司法解释;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以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法治乡村建设。这都意味着人民法庭在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参与基层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琅岐法庭通过设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法官工作室”,建立“四方联动纠纷化解机制”,创建“1+1+N”多元诉前调解模式等多方法多渠道,探索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参与基层治理的“琅岐模板”,为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升、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