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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精做细司法救助 助力乡村振兴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韩 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2年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较为关键的一年,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继续发挥好“司法扶贫”主要助力的救助工作特色和优势,在乡村振兴蓝图里勾画出独特的检察线条。检察机关如何拓展职能,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加主动地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建设进程?笔者拟从以下3方面浅谈做精做细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和建议。

一、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演变和历史机遇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一项“民心工程”,充分发挥“救急救困”作用的同时,可以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长期以来,党中央都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名称转变为“国家司法救助”,正式开启国家司法救助“元年”。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21年予以修订完善。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对象与范围、救助方式与标准、救助工作具体程序等,涵盖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方面。2018年4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时,明确提出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同年9月,最高检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专题辅导报告会,会上,张军检察长强调,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9年3月,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原发布《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20年9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突出强调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要扎实融入脱贫攻坚大局。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司法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应有新作为。最高检部署自2021年2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着力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努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档升级”。2021年10月,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现场会,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从2018年的1.3万余件上升到2021年的3.8万余件,发放救助金额从2018的1.9亿余元上升到2021年的6.1亿余元,并在2020年首次实现了消灭司法救助空白院的工作目标。“应救尽救”让一些深陷困难的家庭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让老百姓获得了“国家不落下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的安全感,彰显检察机关为民情怀。

二、创新打造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山东样本”

山东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0月,高检院在山东济南召开司法救助现场会,总结推广山东经验。

一是坚持高位部署。将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上工作日程,认真学习张军检察长指示精神,深入贯彻高检院决策部署。相继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检察力量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208件,发放救助金546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1.4%、56.1%,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再创历史新高。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1267户,发放救助金1537万元。

二是精准多元救助。一方面聚焦重点地区,在全省确定22个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区县,结合帮扶相对薄弱基层院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摸排和精准指导。2021年,重点区县共办理司法救助433件,基本实现涉案贫困人口全救助。另一方面突出重点人群,提高对农村地区特殊类型案件的“关注度”。重点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涉法涉诉信访人等人群。如主动联系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协商建立案件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商、效果评估、司法救助与帮扶援助融合等工作机制。2021年,救助退役军人、军属等78人80万元。聊城市检察院构建“专业化办案、系统化协作、品牌化服务”退役军人救助模式,充分彰显检察机关拥军优属的政治责任,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退役军人群体的高度赞誉。再一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在加强合作方面做到“内外兼修”。对内,一者,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的“同步救助”。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从案件进入检察系统就启动救助程序,部门协作配合加强。2021年,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起诉、民事行政申诉等办案阶段开展救助1292件。二者,从“坐等上门”向“主动救助”转变。从司法实践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涉重大人身伤害或致残致死等案件适用司法救助的可能性要高,因此,有针对性地加大办理这类案件时对当事人家庭状况的关注度。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机制,对不少地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检察机关不能自主审批,审批程序繁琐、救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山东省检察院及时向省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出台《山东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打通程序“阻滞断点”,实现救助资金预拨和救助审批权交由办案机关行使,案件审查办理速度、资金拨付进度、救助时效得到明显提高。优化上下联动机制,建立下级报送、上级审核、三级联动“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有力解决了基层检察院案源多但救助资金有限,上级检察院案源少、救助资金相对充足的矛盾。2021年,上下联动办理省级司法救助案件80件,案均救助金额达到2.4万元,2件案例被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健全救助资金动态增长和绩效评估,严格救助金申请、审批、调查、发放等环节工作,历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均实现零差错。2018至2021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每年发放救助金年均增幅65.5%。优化回访工作机制,坚持以“求极致”的态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通过实地走访、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及时考察、评估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是否已有效解决,相关社会救助措施是否已落实到位,家庭生活条件是否已明显改善等,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四是落实基层责任。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谋划部署,山东省三级院都成立了由主要院领导任组长的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发挥头雁效应,狠抓工作部署落实。2020年12月,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驱车近300公里赶往菏泽,主持召开一场因儿子被害,两罪犯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均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应从重判刑为由长期申诉的听证会,有效化解申诉人皇甫某多年“心结”。考虑到皇甫某夫妻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家中“顶梁柱”被害后,生活陷入困境,为了“不能让这个家庭掉队”,山东省检察院决定对皇甫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并协调民政部门等多家单位,帮助其解决生活等困难。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对市级院整体工作评价和对检察官个人业绩考评。近年来,山东省部署开展3次省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科学指导基层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见效。山东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加,在全国检察机关始终保持第一梯队。将司法救助办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整改瑕疵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公平、公正、规范救助。该省围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审批程序和救助金发放、卷宗规范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对近年以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头看”,全面做好自查整改。

三、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做精做细司法救助工作

关于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及面临的现实制约因素,建议从以下五方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精细度:

一是要坚持政治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张军检察长指出,要以政治建设的实效来审视检察履职的成效,以检察履职的成效来检验政治建设的自觉。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司法救助工作是最能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最能“主动作为”的检察特色业务,是“雪中送炭”暖民心、赢民心、守民心的良善之举,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检察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对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党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工作推进,实实在在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功能作用,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

二是要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两个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融入、服务和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实之举。要时刻心系“国之大者”,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依托司法救助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积极救助农村地区因常发、易发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为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检察贡献。

三是要坚持强基导向。2022年是检察机关“基层建设深化年”,应以求极致精神攻坚克难,提升办案能力。注重更新工作理念,强化全员参与,完善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优化考核机制、畅通审批机制,形成主动发现、主动移送、主动救助的良性工作机制和良好工作态势,努力做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检察环节100%予以救助。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薄弱院”指导帮扶行动,持续发力,常态化推进年度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的作用,将开展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重要内容,充分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司法救助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提供持久动能。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探索将远程视频连接技术、办案数据共享,广泛运用到司法救助。加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编发和宣传引导,讲好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感人故事。

四是要坚持目标导向。主动对标对表上级部署、工作要求,向工作先进地区找差距,强化系统思维,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在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渠道、搭建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健全多元协同救助机制、完善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和常态化联合跟踪回访等方面下足功夫,致力于解决制约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如泰安市岱岳区院探索拓宽渠道打造“司法+慈善”救助新模式,让司法救助发挥更大作用,值得进一步完善、推广。

五是要坚持效果导向。救助效果长效化是检验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的“试金石”。要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找准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与“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契合点,主动将司法救助与防范化解信访风险相结合,综合运用办案方式,积极延伸救助手段,强化闭环管理,提高综合效能,以检察“小案件”推动社会“大治理”。 xTaloaAg2S+GJOVj5SzIFYtJoRcbybfGfo7HyNqO7lyINYR11fgAqaWaXPY+o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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