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如何将贯彻能动司法理念与助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落细落实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立足基层实践,笔者仅从维护基层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谈一下个人的思考,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才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维护基层安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积极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立足职责定位,进一步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重点打击妨害农村帮扶政策落实、非法占用农用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犯罪。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始终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把精准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危害乡村安定的各种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好上级院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如各地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既能有效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参与选举和被选举,又能保障剥权期满的罪犯依法享有选举权,在专项整治中系统掌握该类人员档案、监管和执行情况,全面核查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列管、解管工作,从而达到有效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目的。
(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面抓紧抓实信访维稳各项工作措施,着力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如河北文安县检察院,该院整合全院信访力量,积极对外发布信访人才库名单,实行点名约访工作机制。在工作中,积极践行“六诊”工作方法,严格规范接待流程。院领导带头包联难度大、人数多的信访事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积极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治理重复信访工作。持续做好矛盾和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努力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2021年,共接待各类信访45件120人,院领导接访下访21件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100%,排查175件案件风险隐患,始终保持涉检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为“零”。该院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工作,受到群众广泛认可,连续六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三)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最高检部署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积极转变理念,努力实现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为主、单一救助模式向多元救助模式的转变。以河北文安为例,该院持续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5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2021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农村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其中农村军人军属司法救助1件1人,农村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1件1人,农村未成年人2件3人,农村因案致贫司法救助3件3人。在提升司法救助效率的问题上,各地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探索,在内部协作方面,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在案管受理,刑检审理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民行审查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环节中,认真审查案件当事人情况,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在外部协作方面,与县法院、司法局加强协作机制建设,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确保司法救助案件一案不落,一人不少。
(一)严格落实“六稳”“六保”政策。2020年4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党中央提出“六稳”“六保”的经济政策。落实“六稳”“六保”的关键就是要保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地检察机关在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全方位发力。如河北文安,当地小微企业众多,受疫情、环保政策变化等影响,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面临“小、散、乱、污”等诸多生存发展问题。该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订实施“三包三联”工作方案,班子成员每人分包两个乡镇,检察人员作为各乡镇联络员,对接包联辖区企业开展“暖企护航”专项行动。院领导带领联络员定期集中开赴包联乡镇,就债务纠纷、商贸合同签订、环评、涉税等法律问题开展座谈分析,发现问题线索,解答法律疑问,助力解决企业生存发展等实际困难。同时,为了保护正常的经营活动,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文安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对有跨区域经营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助力复工复产。
(二)探索推进企业合规工作。2021年3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全国第二批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走上合法合规经营的发展的道路,有助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健康规范发展。以湖北试点为例,随州、黄石等地针对涉企案件,企业规模较小、违法情节较轻的,一般采取检察建议模式推动合规程序,积极调动企业合规的积极性,促进小微企业合规发展。对于规模以上且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业,则积极引进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考察,确保把企业合规的要求落到实处。湖北地区的企业合规审查工作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举措路径。
(三)对涉企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相结合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特殊意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运用好“检察裁量权”,依法对涉企案件中的相关人员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依法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适用缓刑,注重把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是否努力保护就业岗位等作为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调研分析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经验,合理地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同时,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
(一)坚决打击“农村腐败”行为。最高检公布的2018至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表明,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相关犯罪主要发生在农村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下拨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在这种严峻形势下,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的配合衔接,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整治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三农”权益的犯罪,持续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
(二)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听证制度的关键作用在于,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充分表达观点意见的平台,以公开的形式将决策过程展现在民众面前,将法理事理情理讲透,回应社会关切,消解社会疑虑,修复破损社会关系。2021年下半年全面推进的简易听证,当场性、简便性、时效性更为明显,有利于缩短群众等待时间,更高效实现司法公正效果,也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如山东菏泽,将听证会开进农家院,引入村街干部、普通群众、邻里等作为听证员,检察官对案件相关法律规定,逐条释法说理,对当事人关心的具体问题一一耐心解答,真正拉近了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促进了矛盾及时化解,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为各地机动灵活开展简易听证提供了重要借鉴。
(三)加强基层一线普法。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必须要以农民群众、农村干部的理念的振兴为前提,法治理念的强化也是题中之义。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化送法进农村、企业、学校等普法活动,特别是把偏远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开展以身边真实案例说身边法制知识的方式普法释法说理,收集反映突出的矛盾或者异常问题,及时排查问题,化解稳定隐患,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不断强化法治乡村理念。如江苏南京,制作《检察官释法——农村基层干部常见犯罪案例解析》,针对性开展下乡普法;河北文安县检察院紧密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立以13名检察干警为成员的“法治阳光宣讲团”,坚持预防端口前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治宣传。采取“订单+菜单”式法律宣教服务,积极开展“好好保护我们的身体”、“反校园欺凌”,学习《民法典》等系列法治宣教活动,累计赴乡镇、村街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70多场,受众师生家长达7万余人,有效浓厚了校园法治氛围,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作为新时代公益诉讼的一项重点,努力富农、兴农。各地可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寻找工作切入口。如浙江金华,种植箬阳茶一直是当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针对一些商户使用劣质茶叶冒充当地名茶的问题,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并聘请专业人士对抽样样品的外观品相及口感进行评判。同时,依托技术手段,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及时有效固定证据,切实维护了当地茶农的权益,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国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护航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绿色生态导向,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检察机关要立足各地实际,突出做好矿山修复治理、湿地保护、长城保护、海洋保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快推动“河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同时,注意联合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刑事犯罪。如河北文安,针对毗邻雄安新区、水资源丰富等特殊区位,该院会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签署工作框架协议,联合推进“检察监督+河湖执法”工作机制。围绕改善全县河渠面貌、更好服务雄安新区建设、维护河渠生态文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湖“四乱”问题治理、岸线利用项目治理等重点工作,全力保护地区水资源生态。以坑塘整治为突破口,督促整改后的坑塘水质等各项标准均达标,有力助推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发掘与保护乡村旅游资源。检察机关要立足地区实际,充分利用检察职能助力农村旅游资源的妥善保护、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从而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如河北文安县检察院,该院在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积极走访县文广新局、县党史办、文物所在地乡镇政府等,就英烈保护工作和文物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调查,努力凝聚英烈保护工作合力。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磋商,共同拟订整改方案,并由当地镇政府采取加装护栏、提示牌、移除烈士祠墙上电表箱等措施,英烈纪念设施这一当地重要的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开展河北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针对县域内燕长城“广陵城遗址”保护不力现状,及时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属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开展磋商,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确保燕长城遗址——这一历史极为悠久的历史文物得到长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