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三年后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党中央的政策推动,我国先后提出环渤海、长三角、粤港澳以及成渝双城等数个区域性建设发展目标,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被一再触及,成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重要的一环。
成渝双城经济圈作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一环,所代表的并非字面意思的成都和重庆两座城市,而是以成都和重庆两个中心城市为引领的整个西南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城市区域发展建设的国家战略。区域一体化表面上是一项区域经济平衡政策,但是经济基础是需要上层建筑来保障的,也就是说如果无法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建立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区域一体化实际上是很难真正实现的。
在近年的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成渝两地多次在双城经济圈发展政策上出现冲突,如有时同时发布的公告,一方在谈要大力合作开展什么工作,另一方却在谈要独立自主。这其实就是双方没有一个能够共同认可和遵守的协作机制,所以成渝双城经济圈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立双方认可的合作机制,协调统一发展政策,做到理念一致。
成渝双城经济圈即四川省和重庆市,乃至我国西南地区的一项城市发展、经济建设战略,其中起到带头作用的是成都和重庆两个中心城市,本质上需要四川省与重庆市相互对接。重庆市作为国家直辖市,其战略意义定位和四川省的整体发展方向是存在大量不一致之处的。建立成渝双城经济圈,需要两地共同努力,建立统一的发展策略。
成渝两地均处于成都平原,但是四川东部的丘陵,西部的高山、高原,重庆东部的丘陵山脉,这些因素将成渝双城经济圈限定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这个环境中的绝大部分地形,有大量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有国家新一线城市和最晚脱贫的地区,等等。就成都和重庆中心位置的距离来看,二者之间也是相隔数个地级市,这些城市的发展需求不一,发展定位不一,统一到一个发展理念中去是有难度的。就经济规模而言,四川省成都市GDP超过万亿,但是第二名一直到第五六名的城市加起来都还比不上成都一地,巨大的经济差异很明显不能使用统一的发展策略。重庆市中心城区无可争议的是一个大城市,但是重庆市拥有8万多平方公里的面积,其间发展差异更加巨大。
成渝双城经济圈所涵盖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一个成渝城市带,所涉及的协同问题和发展问题必须也应该统合到一个整体上来。而推动这个问题的必要条件就是法治一体化。但是,双方无论是外部还是内容都存在巨大差异,一体化过程肯定会遇到困难。这一问题在执法上面更加明显。作为直辖市的重庆,其很多政策是中央根据其直辖市地位特别设立的,如果在执法上将重庆和四川实现区域性的整合一致,那么就是说在很多执法环节、标准和流程上需要趋同。但是重庆的某些特殊政策是四川所不具备的,而两地多年的发展策略导致的各种不同的地方性政策也多如牛毛,如何统筹这些政策,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法治保障包含多个方面,执法难点主要在于程序。关于程序,无论差异多大,总会有一些共同之处,但是在司法方面,这个差异将被放大到各个方面。从四川和重庆两个省级行政单位来看,不同的政治属性和不同的发展需求,导致二者在遵守国家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根据地区差异走向不同方向,将这个比较下拉至县域来说,差距更大。四川以成都为首的城市带,司法保障上需要偏向于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严格打击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以三州地区为主的县市,维持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意义超过其他……重庆同样存在这样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需要倾向于长江水域保护,有的地区则必须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的方向性问题可以通过多项合作达成一致,但是个人认识、地区性标准问题基本不可能形成一致意见。我国在刑法上有单罪立案追诉问题,什么程度应该立案追诉一般是根据该省级行政区经济发展情况制订的。在目前已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模式中,具体量刑标准基本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法制订的框架内单独制订的,各个省均存在差异。就算是具体到某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在同一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存在差异的,我们经常听到的同一性质的案件,在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审理下,出现较大差异的判决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
成渝双城经济圈可以分区域建设,以某个点带动一个面,以多个小面逐步实现大区域协作。就四川地区而言,实际上是存在多个区域中心点的,这也是四川内部又细化为南北中西等多个区域的缘由。例如,以成都为中心的周边城市圈,从最早的成德绵城市带,到目前的成德眉资一体化城市建设,明显能够看出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在已经实施数年的数个行政区之间的区域一体化中,基本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4个方面的统一,总体规划发展计划,分别赋予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使命,实现区域优势互补。在未来的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中,依然可以借鉴这样的本身因经济发展形成的区域统合模式,先将一部分存在互补和共同需求的区域实现统合发展,小范围地建立法治保障体系,实现多个小型区域的统合发展,在将这些小区域逐步统合成为一个大区域,最终实现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总体目标。在这个区域统合过程,也就是各个区域的法治保障体系相互碰撞,相互统合的过程。
我们常言政治基础决定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决定下层发展。但是,当经济基础足够强大时,也是能够推动政治基础的变局。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既可以是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压力下,强力推动多区域统合发展,也可以是在经济发展的庞大需求下,促使政策的出台。
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难点在于多区域的不同需求和不一致的发展状态的争议,但是这个问题随着近年来的交通网络建设,正在逐步消失。目前,成都到重庆的高铁,基本在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之间,未来这个速度还有可能进一步提升。再看整个西南的交通网络会发现,小到环绕成都平原的高铁网络,大到环绕整个大西南,甚至整个西部地区的高铁网络正在建设或者已经通车。试想,如果成渝两地实现1小时到达,那么在这个1小时经济区内的所有区域,差异将急剧减小,发展需求将趋于一致,进而倒逼法治保障体系实现区域性联动和协作。
为了实现特殊区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出现了例如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这样的扩区域行政部门。在长三角经济圈发展过程中,也率先出现统一管理的金融法院。成渝双城经济圈的目标是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是统合多个区域的整体建设,那么是否能够针对一些容易造成管辖权争议的事项,成立专门的行政或者司法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的对应业务呢?
区域性的法治保障体系在前文提及,其难点之一就是区域需求和认识不一,那么如果就某些事项统一成立专门的机构予以管理,是否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呢?例如:效仿长三角地区,成立西部的金融法院;或者针对某些特定事项成立单独机构,比如西部知识产权法院、长江流域生态检察院等机关这有利于更加专业化的机构在某些专项领域首先实现法治一体化,进而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的整体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成渝双城经济圈战略既是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双方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自然结合,在这一背景下探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既需要思考法治保障体系在双方的发展方面的互补性需求和差异性,也需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提前思考相关问题。总而言之,成渝双城经济圈法治基础,需要考虑整个西部地区发展需求,着眼于区域协作发展,在此基础上构建对应的法治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