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是指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即将期满时,依照法律规定选出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5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的一定时期以前,除遇非常情况依法推迟选举、延长任期以外,必须完成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我国法律还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